[中图分类号]D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478(2007)02-0004-04 “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与“民主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危机严重的特定历史时刻考虑国家前途与命运的思想活动的反映,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建国思想发展史上的两个小阶段。“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主张,首先见之于1935年12月的瓦窑堡会议决议:“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其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把自己的政策,即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政策的许多部分,改变到更加适合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的情况。”两天之后,毛泽东在瓦窑堡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以《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对提出人民共和国的出发点以及人民共和国的阶级构成、国家性质、基本任务及若干政策作了解释性说明。但仅仅时隔半年,毛泽东即在1936年7月16日同美国记者斯诺的谈话中首次提到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要求。[1] (P404)8月25日,由他起草的《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郑重宣告:“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赞助召集由普选权选举出来的国会”;苏维埃区域愿“成为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苏区人民的代表将参加全中国的国会,并在苏区实行与全中国一样的民主制度”。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等文献中,重申致国民党书的基本观点,并在关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中,从抗日与民主两个角度强调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口号的必要。由于这两种主张前后相继以及前者向后者的过渡很快,人们常常将其一并论之,且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进行比较。也就是说,以苏维埃工农共和国为参照体,来评价人民共和国与民主共和国主张的转变程度。传统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采取逼蒋抗日政策后,估计人民共和国这个口号不会为蒋介石集团所接受,遂改用了民主共和国口号,因而民主共和国与人民共和国这两个口号形式上虽有不同,实质上却是一致的。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尚有讨论的余地,理由如下: 一、从外在形式上看,人民共和国仍带有“苏维埃”的名义,民主共和国则没有这样的名分 如前文所述,瓦窑堡会议决议提出,为了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得到更加广大的与强有力的基础,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其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由这一正式提出人民共和国的文献可知,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更名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区域的一次自我改变自我调整,而且人民共和国在名称上依旧留有“苏维埃”的前缀。与之相比,中国共产党在国共关系得到一定程度改善、正在酝酿第二次合作的过程中表示赞助的民主共和国将是“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是不再缀有“苏维埃”之名的民主共和国,原有苏维埃区域也将成为这种民主共和国的组成部分。两相对比,至少从形式上看,前者虽然跨出了突破典型的苏维埃共和国模式的第一步,却还清晰可见苏维埃共和国的痕迹,后者则不再张扬苏维埃的旗帜。 笔者也注意到,在收入《毛泽东选集》的《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人民共和国”之前并未缀有“苏维埃”一词,不仅如此,文中在提及“工农共和国”时也同样没有冠以“苏维埃”之名。而查阅毛泽东这篇报告最初发表时的版本,实际上使用了“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表述。[2] 可以解释的理由是,建国后编辑《毛泽东选集》时,根据毛泽东在1948年9月政治局会议上对照搬苏维埃名词的批评,凡入选著作中出现的“苏维埃”字样均作了改动,“苏维埃工农共和国”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去掉了“苏维埃”三个字。[3] (P119)此外,以毛泽东个人的文论与瓦窑堡会议的正式决议相比,后者无疑更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的集体共识。因此,收入《毛泽东选集》的报告与瓦窑堡会议决议的文字差别,并不影响我们得出人民共和国与民主共和国在名分上不同的结论。 二、从相对于工农共和国的调整幅度看,人民共和国的提出基本上属于苏维埃区域的自我政策调整,而关于民主共和国的设想中却还包括制度性调整 由工农共和国改变而来的人民共和国的确有了较大变化,但这种变化与改换名称的留有尾巴、不大彻底相一致,并没有改变与国民党政权的对立,也并没有取消苏维埃制度,只不过是“在苏维埃政策上实行部分的改变”,[4] (P17)而且是明显不利于扩大、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那部分政策的改变。例如,改变了工农共和国对小资产阶级态度暧昧、政策含糊的现象,明确规定给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和小商人小企业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变了工农共和国在政治上将资产阶级作为对立面、经济上也最大限度地抑制资本发展的政策取向,要求缓和劳资关系、保护和帮助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改变了工农共和国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这种比较极端的土地政策,在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之后给其生活份地及必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不没收富农在封建剥削之外的土地、财产。然而,与设想中的民主共和国相比,人民共和国的政策调整不能说彻底,尽管重新包容了工农共和国时期被错误地加以排斥的某些社会阶级和阶层,但政权机构的苏维埃性质还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人民共和国仍旧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政治、经济、军事实体,而且共产党人主观上仍旧希望以有限度的局部政策的调整,来继续“更充分的表明苏维埃自己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的”。[5] (P610)此可谓更名而未改制,只有政策的调整而不涉及制度的改变。显然,人民共和国与工农共和国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而希望以苏维埃制度团聚各抗日阶级和阶层的想法也是不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