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1;K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7)-01-0084-08 五四运动之后发生的“问题与主义”之争,因其涉及马克思主义与实验主义的冲突,特别是与胡适等人社会改良主义思潮的冲突,历来引人关注。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与实验主义的冲突?笔者试图通过对“五四”前后李大钊与胡适的关系,厘清这种冲突在中国特定历史背景下所具有的基本意义,由此透视出中国现代思想史上马克思主义与实验主义之间的关系。 一 “问题与主义”之争,发生在五四运动之后的1919年7月。6月11日《每周评论》主编陈独秀因散发反帝爱国传单被捕,而作为《每周评论》主要发起人之一的李大钊不得不因此离京返昌黎暂避,这时《每周评论》的编辑工作只好由胡适接替。此前,胡适在《每周评论》做的“总不过是小说文艺一类,不曾谈过政治”①。因为在 1917年归国之初,他曾有过“二十年不谈政治”的诺言。他接办了《每周评论》,“方才有不能不谈政治的感觉”。针对国内“新”分子“高谈主义”的趋势,他自己写了一篇“政治的导言”②,即在《每周评论》第31号里发表了《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政论文章。这是胡适归国后的第一篇“谈政治”的文章,也是他将注意力从文化学术转向政治问题的开始。 胡适自称为实验主义的信徒,所以他将实验主义的科学方法论原则应用到社会政治问题上,他奉劝人们“多提出一些问题,少谈一些纸上的主义”③。在胡适看来,人们高谈“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公妻主义”等等,是“自欺欺人的梦话”,是“中国思想界破产的铁证”,是“中国社会改良的死刑宣告”!胡适担心“空谈外来进口的‘主义’是没有用处的”,而且有被人利用来欺人的危险,同时他抨击了安福系首领王揖唐大谈社会主义的“假充时髦的行为”,并认为这是一个教训。在这篇文章中胡适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三步工夫”法,我们可以称之为“药方论”,即第一步“寻病症”;第二步提出“种种丹方”;第三步通过以往的“经验、效果”推论出一种“假定的解决,认为我的主张”。显然,胡适在社会政治问题上坚持了“科学实验室的态度”④。他认为“学理是我们研究问题的一种工具”,“只能做参考材料”。所以,他反对将“主义”视为“寻着包医百病的‘根本解决’”。 李大钊看到胡适的文章后,以书信体形式写了《再论问题与主义》的文章,发表在《每周评论》第35号上。李大钊首先分析了“问题”与“主义”的关系,指出“问题”与“主义”有不能十分分离的关系。他认为解决社会问题,形成“共同的运动”,应该使社会大多数人“先有一个共同趋向的理想主义,作为他们实验自己生活上满意不满意的尺度(即是一种工具)”。“所以我们的社会运动,一方面固然要研究实际问题,一方面也要宣传理想的主义。这是交互为用的,这是并行不悖的。”⑤将“主义”视为一种“理想”,胡适承认在这个层次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李大钊强调“主义”与“社会运动”相结合,则明确地把他们两人区别开来。 李大钊认为“不论高揭什么主义,只要你肯竭力向实际运动的方面努力去做,都是对的,都是有效果的”。他谈到在这个问题上与胡适“稍有不同”,但也承认,“最近发表的言论,偏于纸上空谈的多,涉及实际问题的少。以后誓向实际的方面去作”,并且说,这是读胡适的文章之后所“发生的觉悟”。接下去,李大钊认为:“主义”都有理想与实际两个方面, “我们只要把这个那个的主义,拿来做工具,用以实际的运动,他会因时、因所、因事的性质情形,生一种适用环境的变化”。他坚信:“主义”与“实际的社会运动”相结合,可以使理想成为现实。 在这里需要指出胡适和李大钊对于“主义”的“工具效用”的相同点,使我们能进一步地了解胡适与李大钊在思想上的分合。从出发点上看,他们是相近的,但在手段上则存在着分歧。胡适停在实验主义的科学方法论上,只承认“主义”是“工具”,而且是非常有限的“工具”,只能在具体的“实验”中发挥作用。李大钊则认为: “我们惟有一面认定我们的主义,用他作材料,作工具,以为实际的运动。一面宣传我们的主义,使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能用他作材料,作工具,以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在这里,“根本解决”与改良主义之间在解决社会问题“方法”上的矛盾虽然已经显现出来,但又有可以沟通的环节。 李大钊的文章明确提出他自己是“喜欢谈布尔扎维克主义的”。他对“根本解决”作了一定的解说,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他以俄国十月革命为例,提出“经济问题的解决是根本解决”。他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点,同时也指出,单凭这一点是不够的,还必须以“阶级竞争”作为工具来达到这一目的。李大钊也看到,“在根本解决以前,还须有相当的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既包括鼓吹阶级竞争,发动社会运动,也包括改良在内,而采取哪一种方法,必须因“时机”和“情形”而定。在这个问题上,李大钊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思想方法,这是他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策略上的独特之处。 以上是“问题与主义”之争的第一个回合。紧接着胡适又在《每周评论》第36期上发表了“三论问题与主义”,在一些观点上承认与李大钊基本一致,同时又为自己做了辩解,认为李大钊“误会”了他关于“具体”两个字的本意。胡适将“具体主张”作了比较宽泛的解释,他并不否认“主义”作为“一种救时的具体主张”的社会作用,他只是反对“抽象名词的主义”,认为“主义的危险”来源于此。同时,胡适也表示了他对于“理想”的“恭维”。胡适强调了“主义”的“工具”作用,认为“主义决不可不含具体的主张,没有具体主张的‘主义’,必致闹到扰乱失败的地位”。他认为“我们应该先从研究中国社会上,政治上种种具体问题上手;有什么病下什么药;诊察的时候,可以参用西洋先进国的历史和学说,用作一种‘临症须知’;开药方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洋先进国的历史和学说,用作一种‘验方新编’”。否则“主义”就只会成为“汤头歌诀”,要犯一种“庸医杀人”的大罪了。于是胡适又重提了“多研究些具体的问题,少谈些抽象的主义”的主张,他认为“一切主义,一切学理,都应该研究,但只可认作参考印证的材料,不可奉为金科玉律的宗教;只可用作启发心思的工具,切不可用作蒙蔽聪明,停止思想的绝对真理”。就此而论,胡适的观点也不失为比较清醒的认识,一种保持学术自由、平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