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6)11-0049-06 1924年8月至10月,以陈廉伯、陈恭受为首的商团反对孙中山领导的大元帅大本营革命政府,最后被镇压,是为商团事变。在事变中,佛山商团也扮演了重要角色。事变后期佛山是广东全省商团联团总部所在地,不少活动由佛山商团头目陈恭受公开出面,陈廉伯则躲在幕后。以往学者研究商团事变,对佛山商团较少关注。本文拟对佛山商团参与商团事变的原因,以及佛山商团在商团事变中的作用这两个问题作些探讨。 一 佛山商团成立之背景 佛山商团与广州商团同时或者稍后成立,时间大约是1912年初。[1]①商人梁鼐伯任团长,有团员150人,总公所设在佛山朝阳街念书室。 (一) 佛山建立商团,是佛山地方力量自治、自卫传统的延续。 佛山在南海县境内,在清代名列四大名镇,工商业十分发达。它既不是军事重镇,也不是政治中心,但士绅力量强大,地方事务一向由士绅负责。清广州知府宋玮说:佛山“在昔有明之盛,甲第笼踔,一时士大夫之籍斯土者列邸而居,甍连数里。”[2]自治、自卫一直是佛山城市的传统。1449年,黄萧养农民军进攻佛山,佛山结团自卫,相持数旬,直到明朝大军到来,击败了黄萧养。[3]明末到清初,佛山一直有设团练乡兵之事。[4]1733年,清王朝在佛山设立同知衙门等行政机构,但士绅仍旧在佛山城市的管理事务中起重要作用。清代乾隆时期的《佛山忠义乡志》中也有建立忠义营的记载。[4]与此同时,佛山士绅组建了管理全镇事务的机构——大魁堂。大魁堂的一大功能就是组织团练武装,维护地方治安。1854年,陈开率领天地会占领佛山,清政府依靠地主团练的支持,打败了起义军。此后佛山士绅设团防总局,下设16分局。佛山团局是当时广东四大团局之一。“佛山局系奏办,体制较隆重,各乡有事多倚以办”。“凡历届团务以大魁堂为办事机关”。[5] 民国建立后,广东革命政府采取打击士绅的政策。民国《佛山忠义乡志》中记载:“民国元年,胡汉民、陈炯明先后任粤都督,以国体已更,不无因革,乃废所属乡局及绅士名称,官衙、匾额、旗杆等类皆除去,另图规划。”[5]由士绅管理的团防局被解散,士绅势力受到打击,但士绅管理机构大魁堂仍然存在;[6]1912年,佛山“士商会议遵(省)通令设保安局”,佛山保安局定名佛山保安公局,“票举李佩鸣为局长,冯熙猷、梁鼐伯副之”。[5]李佩鸣是佛山商会会长,梁鼐伯是大商人、商团团长,冯熙猷是清朝进士、大魁堂值理。可见保安公局是士、商合作的机构。从佛山保安公局的人员组成中可以看出,辛亥革命后“绅”的势力减弱,“商”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 佛山商会出面建立商团,筹备于清宣统元年,实际成立于1912年。[7]商团的建立,是佛山自治力量组建地方武装传统的延续。团防局的撤销和商团建立几乎是同一时间,及时填补了团防局解散后佛山治安力量的空虚。明清之际,士绅一般是在佛山遇到海盗滋扰时,临时设立“忠义营”,事竣则解散。佛山在民国成立后社会动荡,盗匪滋扰。在佛山及周边地区,清末在籍绅士江孔殷,曾组织乡团。民国后,这些乡团逐步联合,称莲花46乡联团,“设总局于张槎书院,以陈恭受为局长”。1921年,佛山商团改由巨商黄祥华号的司理黄颂陶担任团长。5月,负责佛山偏远地区治安的19铺警察游击队调走,黄颂陶组织商团巡查队100人代替警察维持地方治安。12月,黄将商团巡查队改名为佛山忠义乡团,自任局长,加入莲花46乡联团。莲花46乡联团更名为“莲花佛山四十七乡镇联团保卫局”[7]。 (二)民国初年地方不靖,是促使工商业者成立商团的直接原因。 民国建立后,社会秩序十分混乱,时人称“广东盗风之炽甲于他省”[8](p53)。当时南海、顺德这些珠江三角洲最富庶的县份,也是盗匪活动最为猖獗的地区。佛山富庶,自然也是盗贼骚扰的主要对象。广东在宣布独立之后,“初革命军兴,粤督张鸣岐逃,本镇(指佛山——引者)地近顺德乐从。地方民军取道佛山,络绎不绝,拥至万善堂,分据警局及各衙署,附和愈众。商会供给膳费,每日多至五百元。人心惶惑,变恐不测”[5]。这些所谓的“民军”,成分复杂,纪律很差。有人称,“民军者,土匪之别名也”[9]。佛山“俄而盗贼蜂起”,[5]白昼打劫、暗杀、米船遇劫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有。[10]“市面萧条,银根短绌,绅富之家,迁避港澳。”[11]社会治安环境不好,拥有资产、留在本地继续营业的工商业者,首当其冲。他们只能通过建立商团,联防自卫,以保护自己的身家性命。 商人组织商团,自购武器,用以自卫,而且商团采取一家报警、群起救援的机制,对于防范盗匪,有一定的作用。所以,佛山商团成立后,工商业者纷纷加入。但是,由于参加商团要自购武器、服装和各种装备,而且要负担商团基金,缴纳月费,算起来要四五百元,还要出操,巡夜,小商人自然不敢问津。开始参加商团的只是一些大中商人。[12]商团成员一般都有家庭、有资产,比较本分。商团“遇有盗警、水警、火警,均出队保护”。因此,商团在地方口碑较好,民国十年编写的《佛山忠义乡志》称其对地方“频年亦著有劳勋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