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06)09-0062-07 在20世纪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历程中,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其意义不仅在于通过再分配的手段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更在于国家权力的实质性扩张、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重塑、各种动员和治理技术的发明,从而成为20世纪后半期“有计划的社会变迁”的宏伟开端。① 迄今为止,学界关于土地改革史的研究成果已经相当丰富。早期的成果大多是来自党史学界的宏观性、通论性著作,侧重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以及在各地实施的总体情形,而很少关注基层(尤其是村庄层面)的微观土改实践。② 西方学界在1970年代出版过两部关于中国土地改革史的著作,都是借助统计资料来考察土地改革对于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意义。③ 日本学者田中恭子则认为,土地改革的主要意义在于党和国家的权力渗透而不是经济发展。④ 近年来,大陆研究者也越来越关注土地改革的政治意义,开始探讨土地改革运动中的权力运作、群众动员和乡村治理,这使得土地改革研究从国家层面的宏观研究深入到村庄层面的微观考察,大大丰富了人们对这一历史事件的细节性认识。⑤ 本文利用山东、河北二省档案馆所藏的土改文件,从乡村社区视角出发,探讨土改运动中的一种独特权力组织——贫农团,试图从一个侧面揭示土地改革运动的微观运作机制。⑥ 一、贫农团的建立和形态 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贫农团并不是在土地改革中首次出现的新事物。早在1930年代,贫农团已经在中央苏区各地普遍成立,并在查田运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33年6月召开的中央苏区八县苏维埃负责人会议和贫农团代表大会决议,由各级政权设立查田委员会,负责调查有关阶级成分和财产没收之事,所作决定必须经由贫农团审查;各乡设立没收分配委员会,负责没收和分配地主、富农的土地财产,其成员完全由贫农团选举产生。⑦ 抗战期间共产党取消土地革命政策,不过在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中,贫雇农仍然拥有较大的权限,例如陕甘宁边区许多地方都成立了佃农团体,负责登记土地买卖、审批土地流动以及解决土地纠纷等事项。⑧ 土地改革期间贫农团的普遍成立,是在1947年《土地法大纲》颁布之后。⑨ 作为运动期间村中最高权力的象征,贫农团的建立一般都在工作队的参与和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权力掌握在真正的贫雇农手中。具体的建立过程各不相同,大致包括两种基本模式:一是“公开号召、自报公议”。工作队进村后直接召开村民大会,说明来意与态度,解释土地法大纲,宣布成立贫农团,号召贫农入团,并通过本人自报、贫农小组公议的办法确定入团资格,成立贫农团。这种模式方便易行,节省时间,但其前提是群众运动已有一定基础,民众已经具备一定的阶级意识和阶级觉悟,所以多在老区、半老区采用。二是“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工作队进村后首先“访贫问苦”,寻找村中贫穷、老实又有一定号召力的人加以教育启发,培养为骨干、积极分子,称为“扎根”;随后以这些人为中心向其亲戚、朋友扩大宣传,争取更多的积极分子,称为“串连”;再以积极分子为核心,讨论或选举贫农团的发起人,号召贫农入团;最后讨论入团资格,正式成立贫农团。这种模式经过了工作队深入了解情况和细致动员的阶段,费时较久,一般在群众运动基础比较薄弱,民众阶级意识和阶级觉悟较低的新解放区采用较多。而在许多情况下,两种模式是相互结合的,既有公开的村民大会和宣传号召,也有秘密的扎根串连。⑩ 老区、半老区整党期间,出于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怀疑和整顿,工作队也大多采用撇开原有组织、直接访贫问苦的方式组建贫农团,由贫农团接管权力,执行土改期间的各项工作。有的村则是依条件好坏,“先严后宽”,分批入团:“首先是一批没翻透,老实正派的贫农公议入了团,并成了骨干;接着第二批没翻透,有小错的贫雇与老实正派的新中农经过个人反省、小组评议、外组提意见,认错改错入团;第三批是有大错的,个人反省表明态度,认错下决心改错,反复教育也入了团。”(11) 许多基层土改文件还显示,或在运动初期工作队尚未进村时,或在运动不同阶段的间隙,许多地方出现了村中各种力量自发组建的贫农团(组)。对于前一种情形,各地领导机构较为宽容,一般会在工作队检查、整顿后予以承认;而对后一种情形则一般不予承认。这是因为,在运动初期由农民自发成立的贫农团(组),虽然可能因为阶级划分上的偏差或其他原因而成分不纯,却被认为代表了农民自发的斗争热情,这正是土改领导者所需要的。而在运动进行到一定阶段后,村中自发成立的贫农团(组)则往往被视为宗派斗争的表现,或者被看作对国家在乡村政治中主导地位的挑战。冀南三地委即曾表态:“一切自发成立的贫农组,其中可能有三个来源,一是老村干组织的,二是过去被打下去村干组织的,三是地富企图篡夺领导,这一切不要上当,不要承认他们的合法性。”(12) 并明确指示“除干部坐镇的村庄外,如没把握的话,不要在各村乱行组织(贫农组)”。(13) 贫农团内部的领导机构是贫农团委员会,一般包括5至9名委员(或称贫农代表),设主席,规模较大者设副主席。下设贫农小组,是贫农团日常活动的基本组织单位。委员由贫农小组推举或者全团大会选举产生,应有领导贫农小组、村政工作(包括支前、财粮等)、组织工作(编组、统计等)、宣传工作(黑板报、广播、读报等)的分工。介绍和开除(一般称“洗刷”)团员的程序是由单个或少数贫农提出,在小组会通过,经委员会半数通过,并定期由委员会向全团大会报告审查。入团时或以人为单位,或以户为单位,参加会议则一般以户为单位。许多贫农团还制定了自己的组织纪律,如西河流村所订为: (1)不当防空洞;(2)不贪污不腐化,不自私不自利;(3)不随东派不随西派,不说分裂话;(4)不造谣不破坏,不随便给人扣帽子;(5)不吃喝地主富农的东西;(6)下级要服从上级的领导;(7)有意见当面提,不许背后乱谈;(8)说话要和气,做事要认真;(9)开会时要报到;(10)保守秘密,打破情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