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72(2007)02-0054-04 一、“顿”是新诗格律的中心环节 卞之琳基于对“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原理的认识,考究了我国古典诗词和西方诗歌中“无韵体”(black verse)的规律,借鉴了“新月派”的“新格律”实验失败的教训,探查了现代汉语的基本规律,特别是根据现代口语的内在特点,提出“顿”(或“音组”、“音尺”)在建立新诗格律中占据着关键性位置,是新诗格律的中心环节。这种理论主张的提出,也是建立在卞之琳自己的创作实践基础之上的——除了初期的作品及少数自由体外,卞之琳的诗歌(包括他在新时期的诗歌创作)多是格律体。 卞之琳认为我国的古典诗词的格律基础都可以用“顿”来分析,而不是像一些人所认为的“押韵”。(比如何其芳在《关于现代格律诗》就说,如果只是顿数整齐而不押韵,它和自由诗的区别就不明显。)他说,“脚韵与格律不可分,但与更属诗艺的双声叠韵一样,不是格律的中心环节”[1] 136。对于诗歌格律的研究来说,这种主张是非常有见地的。例如,赵子昂的《登幽州台歌》并没有押韵(且前、后两行的字数并不相同),其格律效果就是通过诗行的有规律的顿数实现的。这首诗中每行的顿数都是三顿:“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同时,他考察了西方的诗歌,认为西方诗歌中的“无韵体”,比如莎士比亚的一些诗剧和米尔顿的长诗《失乐园》就是“无韵而有格律”。他还认识到,在白话新诗的“顿”(或“音组”)内部不必讲究平仄或轻重音,因为白话中插用了虚词,平仄就不起关键作用,而音的轻重又往往随地区而异。 卞之琳分析了“新月派”时期的“豆腐干诗”在实践方面失败的原因。他虽然批评说,以“戴着脚镣跳舞”为格律体辩护“只能是自我嘲弄”,闻一多在20年代开始探讨新诗格律而“不幸向西方借过来的这句糊涂话不知害苦了多少同道上的探索者”,但他并不苟同于一般人对“新月派”机械模仿西洋诗格律的指责,认为“豆腐干诗”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勉强用字数为量度诗行的单位”。而究其根源在于,当时的格律诗试验者和反对者缺乏对现代汉语和现代口语的研究,都没有意识到“现代口语不是一个字一个字说出来,而是自然分成几个字一组说出来的”。[1]179-180但他还是赞同闻一多提出的“音尺”概念(也即卞之琳常用的“顿”),并对其进行了高度评价——“由说话(或念白)的基本规律而来的新诗格律的基本单位‘音尺’或‘音组’或‘顿’之间的配置关系上,闻先生实验和提出过的每行用一定数目的‘二字尺’(即二字‘顿’)、‘三字尺’(即三字‘顿’)如何适当安排的问题,我认为直到现在还是最先进的考虑”[1] 14。 卞之琳在1953年写的《哼唱型节奏(吟调)和说话型节奏(诵调)》中,同意艾青所说的诗的语言基础是日常用语;也赞同何其芳在现代口语的基础上建立格律诗的主张。他还澄清了两点事实:其一,中国字是单音字,但中国语言不是单音语言;其二,现代的日常用语是白话,不同于单音词占大比重的文言。卞之琳分析说明了现代口语的规律和特点:我们说起话来,多是以二、三音节词或分、合成二、三音节组,来一个停顿,也有一音节词一停顿的,但在诗行里往往可以随全行的主导形势而粘附上、下一个二音节词作一顿,也有按四音节一停顿,以语助词或“虚字”(的、了、吗之类轻音节)为条件,否则四音节组自然会分成两顿。他举例说,“大多数的”是一顿,而像“社会主义”这样的四音节组可分为两顿读[1] 121。他还区分了“顿”(或“音组”)与词和词组的区别: 音组是汉语白话诗律的关键因素,而音组一般等于一个词或词组,但也不一定相等,例如“偶然在小河里游”,实际上念起来的自然(也就是客观)分顿是这样——“偶然在|小河里|游”(以音组或顿建行,亦即根据此),而不是这样——“偶然|在小河里|游”(主观上要这样念当然也可以)。[1] 162 由以上卞之琳所做的分析和论断,我们可以看到,在卞之琳的新诗格律论中突出了“顿”的中心位置,而且对“顿”的内涵做了较为清晰的阐释。因为“顿”(或“音组”)内部可以有字数的变化,这就使得由顿数组成的诗行内部有更多的组合、变化。但是,卞之琳认为现代口语中二、三字顿最常见。基于对何其芳主张在现代口语基础上建立格律诗的认同,根据现代口语的规律和特点,他强调诗体与散文体不同,“主要更需要以二、三个音节成组,突出与散文体的区别”[1] 216。他还提出“参差均衡律”,即在不强调平仄、不拘轻重的情况下以二字顿和三字顿适当调配——如果诗歌中行行、段段都用一样的顿法,就难免会单调呆板,因此“需要在不破坏基调的条件下有种种变化”[1] 144。 二、“说话型节奏”和诗歌的语言音乐性 在1953年关于新诗形式问题的讨论中,与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和非现代格律诗的分类不同,卞之琳把诗歌区分成了“说话型节奏”和“哼唱型节奏”两种基调,即“诵调”和“吟调”。[1] 141① 他这种具有理论创新价值的划分,就是以诗行中结尾是“二字顿”和“三字顿”的不同为依据的:“一首诗以两字顿收尾占统治地位或者占优势地位的,调子就倾向于说话式(相当于旧说‘诵调’),说下去;一首诗以三字顿收尾占统治地位或者占优势地位的,调子就倾向于歌唱式(相当于旧说‘吟调’),‘溜下去’或者‘哼下去’。”[1] 41他认为,两者同样可以有“语言内在的音乐性”。“吟调”的长处是“韵脚响亮、节奏明显”,而“诵调”的特点是“比较柔和自然,变化也较多”。[1]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