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季进 主持人的话:近年来,关于“十七年文学”的研究渐成热点,其中“十七年文学”与苏联文学的关系似乎还乏人问津。著名文学理论家、汉学家佛克马的《中国文学中的清规戒律与苏联影响(一九五六—一九六○)》是西方汉学界影响很大的著作,它以翔实的资料,系统梳理与考察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年前后,中国文学纪律与苏联影响的关系,为我们研究“十七年文学”与苏联文学的关系以至反思整个当代文学理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本期选发的是该书的结论部分,较为深入地讨论了文学的阶级分析、文学的进步与反动、古典作品艺术生命力,尤其是党的原则与文学的清规戒律的紧密联系等一系列的问题,明确提出一九四二年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已经确立了文学纪律的基础性原则,指出中国文学纪律的党性原则已成为它的基本特征,它不是把文学当成自明自律的独立存在,而是着眼于文学的社会功用与政治功用。中国文学的清规戒律既有苏联的、西方的或传统的影响,但也是一个全新的、令人深思的产物。 要评价一九五六—一九六○年间中国文学中的清规戒律,理想的途径似乎应当是对文学这一概念进行分析描述和历史定位。但可供分析的材料本身倾向于将这种解决方案排除在外。我们打算研究创造性文学在中国共产党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对中国文化官员和文化主管部门宣扬的文艺作品概念进行了审视。然而,这些圈子却避免明确清晰的表达,而胡风、冯雪峰、艾青、朱光潜、公木、王瑶、李何林和巴金等人,坦率地说出自己对文学的意义和任务的理解,但这些人却从未成为文化高层领导,相反,他们却因“离经叛道”的观念而相继受到批判。因此,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层赞同的文学清规戒律,其本质的规则体系一直以来都是笼统的、貌似简单的,这实在是有意而为之。因为表述的笼统、模棱两可、甚至自相矛盾可以为自己留有余地,保证在不断变化的政治形势下能够机动回旋。这是文学清规戒律可做模棱两可解释背后基本的、功利性的原则;也正是基于这个主要原因,这些年来——甚至自一九四二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文学清规戒律没有轻易走详尽的分析性表述这条道路。 要解释中国文学清规戒律中的这种不明确性不需要借用马克思主义术语。即便套用共产党的术语,结论仍然相同:文学,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属于历史唯物主义范畴,是由历史发展水平决定的,因而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变化。相应地,文学和文学清规戒律的概念和作用也不断变化。共产党的理论家通常主张坚持马克思主义教义,当然也包括文学方面的清规戒律,并且无论它的部分还是全体都不会过时,而是一次又一次“创造性地发展”,这是转向一个新的侧重点或全面改变的委婉说法。对清规戒律改变的理论辩护是理论不能与(政治)实践脱节②。这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条原则,马列主义的原则本身能够也应当修正,前提是终极目标,即消灭资本主义建设共产主义需要如此。中国和苏联的理论家心照不宣,都同意这一点,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适应不同形势在马克思主义清规戒律中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变化比本质更重要,“党性”,即愿意采取党的立场,对党不断变化着的政策保持忠诚,成为马克思主义清规戒律的基础。 对政策的解读常变常新,而对变化的忠诚比政策的体系化、学术化汇编更重要,所以无论在中国还是苏联,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研究仍处于较低水平,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九五四年晚些时候革拉特珂夫(Fyodor Gladkov)宣称:“尚没有一部论述马克思主义美学和写作心理学的基础性著作出现。”③ 四年以后,重要的苏联杂志《哲学问题》(Voprosy Filosofii)上的一篇编者按也表达了这种遗憾,即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发展落后于生活需要和艺术创作实践,从社会主义艺术创作中获得的经验也没有得到足够的总结④。在中国,形势同样不尽如人意。陈继呼吁要多出版苏联论文学理论的译本,一九六○年北京师范学院的学生讨论“古典文学有经久的或‘终极’的价值”与“古典文学属于早已废弃的上层建筑”两种提法间的矛盾,他们敏锐地意识到其他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还没有系统分析过该问题。 一些关于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简明解释,诸如周来祥与石戈(合作)及苏联女作家瓦·斯卡尔仁斯卡娅(V.Skarzhirskaya)的作品在中国出版⑤。它们的权威性看来不那么大,因为它们很少被引用或提及,但是,据我们所知,它们也被批判过。这些著作,连同更具权威性的毛泽东、周扬、邵荃麟等人的讲话,肯定党性原则,即对党不断变化的姿态保持忠诚,是文学理论和美学问题的基石。除这条基本原则以外,一九五六—一九六○年期间还有其他一些被确立的概念应予以考虑,我们称之为文学清规戒律的一部分,下面将进行分析。 中国文学清规戒律的实质与变化 周来祥与石戈及瓦·斯卡尔仁斯卡娅论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作品,开篇以“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⑥ 为前提。这一纯粹属于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命题——艺术属于上层建筑——的变体从未被任何中国共产党的权威篡改过。另一位马克思主义作家在对美进行定义时同样强调美的社会特征。他称美属于社会范畴,绝不会脱离人类社会和人的实践活动而存在。他把美看成人类奋斗的结果,所以将它描述成一种社会现象。但美又必须具备一种物质形式,因而人们只能说美是具体事物在与人的具体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特质⑦。 马克思主义美学,正如整体而言的马克思主义一样,强调“具体性”并引以为豪,要求将所有现象与社会、阶级背景进行普遍联系。相应地,马克思主义美学承认,所有艺术必须表达特定社会阶层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观念和信仰,同时它又否认试图超越社会发展和阶级限制,并超越人类时空的限制的“抽象”努力。马克思列宁唯物主义强求一致,憎恶任何外在于社会阶级和历史需求的个别的、纯粹创造性的试验。人在讲话时都带有自己阶级的声音,并且必然在阶级斗争中表明立场。列宁的经典格言称:“唯物主义涉及党性,因为我们对任何公开、直接发生的事情进行评价时,都不得不采用特定阶级的立场。”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