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25(2006)03—0004—07 一、十二封家信的时间推订 1981年8月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由唐明中、黄高斌编注的《樱花书简——郭沫若一九一三年至一九二三年家信选》(以下简称《家信选》),收录了郭沫若从1913年秋出川赴天津,而后东渡求学,到1923年初从日本九州大学毕业前夕,为期十年有余的66封家信。这些书信为了解认识郭沫若求学期间的志向抱负、学业成绩、生活趣味、家庭亲情等等,提供了难得而真实的素材,填补了沫若自传第一部《少年时代》到第二部《学生时代》之间过渡的空隙。这66封留学家信的落款大多没有年份,个别甚至连月份、日期都不完全,时间的考订成为一个关键而且不轻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信封和明信片上的邮戳就成为判定书信时间的重要依据。而对于那些没有保留信封,没有邮戳可供推断的书信,就只能根据书信内容寻找线索了。《家信选》在时间的考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理出了总体脉络,不过其中犹有需要讨论审定之处。1992年9月,《家信选》的珍藏本由三环出版社出版,将66封书信手迹全部影印其中,装帧精美,印数极少,堪为典藏精品,同时也为推敲考证书信年代,辨认笔迹难点,斟酌点逗断句,提供了方便。以下12条对家信书写年月以及信中相关时间的考订,就是借助珍藏本的手迹影印件,对照1981年8月四川人民出版社的铅印本进行的。 第三十二函(P84) 该信写于1915年10月21日,无疑义。但作者落款处新旧历日期的对应有误差。 书信开头“男居冈山已是一个多月了”这句话,又有信封上加盖于民国四年的三个邮戳,表明该函年份是1915年。落款日期阳历10月21日,查《中西回史日历》,应为旧历九月十三日。信中写作“九月十二日”,殆有笔误。 第三十四函(P89) 该信应写于1916年1月9日,非“1916年2月11日”。整理说明释落款“正月九日”为旧历,加以新旧历的换算,造成差错。 中国自民国以来,效法西方,改用公历(亦称“西历”)。作者力主革旧图新,会身体力行,在《家信选》第二函中可以得到明证。第二函第一句:“卅一号抵宜昌后……”,阴历每月最多30天,所谓“卅一号”必定是公历,说明作者尚未东渡以前已经在书信中采用公历了,《家信选》整理者也持相同看法。日本推行公历早于中国,从1873年开始。作者留学日本后,使用公历会更为便利。通览全部书简,可以发现一个规律,作者凡使用旧历时,必定注明为“旧历”;无标注者,即为公历。将公历一月称为“正月”,在《家信选》中还有很多例证,且举例一二。 第五函:“正月份因初到,书籍衣履、坐卧器具,少为置办……”(P20),其“正月份”,即指公历1914年1月。 第六十函,倒8行“年假放至正月十五”,以及落款“正月二日”,(P157) 两处“正月”均指公历一月,《家信选》整理说明也释为公历一月。日本学校在公历新年前后放年假,假期不足一个月时间,在一月中旬结束,不会延续到二月份。 民国初年,称历一月为“正月”的表述法并不限于作者个人,参看本文第二节《家信补遗和郭沫若离京东渡日期考》中1913年12月25日明信片邮戳。送达地嘉定府的邮戳时间为“三年正月十四日”,其“正月”即指公历一月。为了避免新旧历法称谓混淆,以后人们通常把公历一月称为“元月”,把“正月”作为旧历一月的专指。但在民国初年,看来尚未如此约定俗成。 第三十五函(P92) 该信写于1916年,无误。但作者信中阳历和阴历的对应日期,存在误差。 整理说明判定该函年份的依据是盖有民国五年邮戳的信封。但信中写道:“本日是阳历二月十九日,在阴历是正月十六日”。查《中西回史日历》,阳历1916年2月19日,实为阴历正月十七日。那么信封是否确实与此信互为表里呢?信中有“校中讲植物学”一句,这里所说的“校”,是东京一高预科、冈山六高,还是九州大学?一高预科,重在补习日语;九州大学,讲授医科专门课程;对照作者在冈山六高的应试科目,有“动物植物学”,与信中所说“植物学”是搭界的,所以有理由把年限缩小到在六高学习的1915至1918年间。在这几年当中,只有1916年阳历与阴历的对应与信函最接近。鉴于作者在信封上写有“二月十九日”的字样,可以认定,信和信封原本是互为表里的;同时也可以得出结论,作者在信中所注的阴历时期,和第三十二函一样,有一日误差。 第四十三函(P111) 该信应写于1916年1月15日。整理说明定年份为1917年,有误。 信中道:“今日为阴历十二月十一日也”,落款处又写日期为公历“一月十五日”。根据这组对应日期,查《中西回史日历》,年份当为1916年无疑。假设按照整理者的说法,年份在1917年,那么同1月15日相对应的只能是阴历十二月“二十二”,而非“十一”。 第四十九函 该信应写于1917年6月23日,而非“1917年5月”。 原信落款只署“廿三日”,年份和月份都要在书信行文中找到答案。信中写道:“第二学年试验已于今日完事”,根据“第二学年”之说,确定该信写于1917年是没有疑问的。至于月份,可以参看同年6月12日第四十八函。作者在第四十八函报告家中:“校内于十八日开始试验,廿三日竣事”。第四十八、四十九函,二信关于结束试验的日期完全契合,都是23日,足以说明二信应同在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