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仇(其二)》中的历史事件 1919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一篇短论,题为《暴君的臣民》,证明暴政下将产生比暴君更为残暴的奴才。文中特别举了两个外国的例子: 小事件则如Gogol的剧本《按察使》,众人都禁止他,俄皇却准开演;大事件则如巡抚想放耶稣,众人却要求将他钉上十字架。 关于耶稣被钉上十字架这一件大事件,鲁迅后来又据《新约·马可福音》第15章的记载,写了一篇散文,这就是收入散文诗集《野草》中的《复仇(其二)》(1924),①而几年前写的短论《暴君的臣民》则可以视为这篇散文故事的一篇导读。散文《复仇(其二)》所针对的也正是暴君治下的臣民,所批判的也就是要求钉杀“神之子”和“人之子”的“众人”。作者在这篇作品中,反复的描写了耶稣受难时的心态: 他没有喝那用没药调和的酒,要分明地玩味以色列人怎样对付他们的神之子,而且较永久地悲悯他们的前途,然而仇恨他们的现在。 最后的结论是:“……以色列人连‘人之子’都钉杀了”,“钉杀了‘人之子’的人们的身上,比钉杀了‘神之子’的尤其血污,血腥。” 如果检阅基督教的经籍文献,就会知道这个结论存在简单化的问题,它并未能够反映犹太历史的真实。固然文学创作与历史记载是有区别的,但由于《复仇(其二)》及《暴君的臣民》是借外国的宗教历史故事来揭示中国国民性问题的批判庸众的作品,因此对于基督教历史传说进行一些探讨,对于有关史实做一些必要的说明是有意义的,这既有助于文学欣赏和比较文学的研究,也有利于历史的借鉴。那么,历史上或说基督教传说故事里耶稣受难这件大事件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情况呢?这里且就《复仇(其二)》中所描写的历史事件来做一分析。 首先有必要弄明白一点的是:“巡抚想放耶稣,众人却要求将他钉上十字架”,这其中所说的“众人”究竟是指的什么人。自然鲁迅作品所指的众人就是暴君治下的臣民,即君王统治之下的群臣和百姓,他们都是庸众和愚弱的国民。但是在犹太历史上(或基督教传说里),要求钉杀耶稣的并非是“暴君的臣民”、“庸众”和“愚弱的国民”,而恰巧相反,逮捕耶稣,并坚决要求处以极刑的是犹太教的教主大祭司该亚法和犹太王国的分封君主希律·安提帕斯,他们都是名副其实的暴君;杀害耶稣并坚决主张消灭异教徒的是耶路撒冷(Jerusalem)宗教当局,也即犹太王国上层统治者——他们都是极端顽固、保守而阴险的“众人”。这才是历史的真实,这才是耶稣所处时代犹太国的真实国情。 当时犹太国虽然早已沦为罗马帝国的一个小小藩国(在希律王朝之前只是叙利亚行省的一部分),罗马人对于这个边远属国所采取的是以犹制犹的近似半奴隶半殖民主义的政策。犹太王国到了耶稣的时代已分割为相对独立的三个部分:一,依靠罗马军队登上历史舞台的希律王(Herod I 即希律一世,公元前73年~公元前4年)驾崩后,中央集权不复存在,希律之子安提帕斯(Herod Antipas,公元前21年~公元39年)仅继承了以色列北部领土加利利(Galilee)地区,因此历史上称他为加利利小王。二,南部犹大(Judah)地区已分权由王室其他成员统治。最初分封给安提帕斯之兄希律·阿基劳斯(Herod Archelaus,公元前22年~约公元18年),后被废除。三,犹太教圣地,王国的政治中心耶路撒冷及周边地区则由教会首领大祭司控制。这样一个分裂的神权国家,是缺乏反抗外族统治的民族凝聚力的。罗马人所希望的也正是这样一种局面,他们只要这个边远地区不发生政治骚乱,能够按期向罗马皇帝纳税,他们就不干涉犹太分离自治政权的行政事务及宗教社团生活。罗马人跟马其顿人一样关注的是更为富裕、文化灿烂的埃及王国,当时埃及已成为希腊文化的一个中心。事实上罗马帝国在犹太王国的驻军很少,远不及埃及;派往犹太国的总督也几乎成了一个税收代理人或监管人。这一政治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犹太上层阶级的既得利益,他们甚至觉得在罗马军团的保护下可以不用担心再遭强邻的袭击和蹂躏,如罗马人来到之前的亚述人、巴比伦人、波斯人以及后来称霸希腊世界的马其顿人等对于犹太的征服。②但是另一方面,罗马军团保护伞下的政治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僧侣阶级对国内异教徒的迫害。所谓异教徒常常是指教民中的反对派,也可以说是教民中的持不同政见者;而罗马人,他们并不关心犹太教的正统地位,在他们看来,异教徒的活动与传统宗教社团活动并无二致,应该说传统宗教更封闭,更具排外性,一元化的思想更不利于罗马人的统治,何况,对于犹太人来说,罗马人更是真正的、地地道道的异教徒。因此,在罗马人所维持的秩序下他们是不愿意看到因为宗教垄断、排除异己而发生的暴力行为,更不愿看到由此而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冲突、政治动乱。耶稣·基督(Jesus Christ)的思想,正是在这样一个比较开化的、曾经经过了希腊化时代③思潮洗礼并正受到罗马文明的强大冲击的半殖民地的国度里,同时又是在一个极端封闭的宗教神权国家之中,在这样一个既恶劣又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里产生并迅速传播开来的。尽管宗教史学家们对于基督教起源存在分歧意见,却均不怀疑它所产生的历史条件,如恩格斯十分推重的德国哲学家和神学家布鲁诺·鲍威尔(Bruno Bauer,1809~1882)即否定《新约》福音书的史学价值,认为基督教的创始人是与耶稣同时代的埃及犹太人哲学家斐洛(Philo,约公元前30年~公元45年)——这是一位将犹太教神学与希腊柏拉图哲学及斯多葛派哲学做了美妙结合的希腊化神学大师——但是这也只是说明了基督教里的神学观念和思想体系可能来源于另外一位主张西化(即希腊罗马化)的思想家,它没有改变基督教发源于罗马世界的一个封闭的神权专制国家这个历史事实,因此这并不影响阐释说明基督教产生的历史原因及时代条件(政治环境)。不论基督教思想体系的创立者是谁,有一点可以肯定,发生在古犹太国的这一西化运动,它的领袖,它的发动者和组织者,不是哲学家、思想家,而是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所以恩格斯说:“创立宗教的人,必须本身感到宗教的需要,并且懂得群众对宗教的需要,而繁琐哲学家通常不是这样。”基督教,“通过它的创始人的牺牲,为大家渴求的、摆脱堕落世界获取内心得救、获取思想安慰,提供了人人易解的形式”。恩格斯并没有肯定《新约》里记载的耶稣是否确有其人,但却肯定了基督教的缔造者“为了拯救有罪的众生而在十字架上作出赎罪的牺牲”是史实,并且认为这是为基督教的最终建立砌上去的“最后一块石头”。(参见恩格斯《布鲁诺·鲍威尔和早期基督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