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67(2006)06-0016-07 1941—1943年中国共产党在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施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新政策,不仅成为此后共产党推翻国民党政府的基础,也为新中国确立了基本的建国模型。这一新体制被一些研究者称为“延安道路”①。尽管许多研究者都承认中共取得抗战胜利和建立新中国,与其妇女政策有密切关系,如杰克·贝尔登(Jack·Belden)写到的:“在中国妇女身上,共产党人获得了几乎是现成的、世界上从未有过的最广大的被剥夺了权力的群众。由于他们找到了打开中国妇女之心的钥匙,所以也就是找到了一把战胜蒋介石的钥匙”[1](p.395),但在具体的研究中,性别问题却没有得到重视②。 关于从延安新政策开始的中国革命时期的妇女解放史,形成了一些影响广泛的“定见”,比如革命政权是将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但没有特别关心女性性别本身的问题;比如革命实践尽管赋予了女性广阔的社会活动空间,但却忽略了女性在社会角色和文化表达上的独特性等;这些“定见”并没有在复杂的历史语境中得到具体讨论。而自“文革”结束以来,当代女性文化则在反思以往的妇女政策的基础上,侧重于将女性问题与阶级议题分离,即其生理、心理和文化表达的独特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女性话语关注和表达的主要是“知识女性”的问题,从与新启蒙主义话语的结盟到引进西方当代女性主义理论,女性话语始终潜在地以中产阶级女性作为女性主体想象的基础。于是,革命时代的工农女性形象逐渐从文化舞台上消失身影,而代之以充满中产阶级情调和趣味的女性形象。重新回到对于形成社会主义中国的女性文化和政策具有关键意义的“延安道路”,考察革命实践与女性话语间的冲突和磨合过程,就不仅仅是一种历史研究,同时也尝试为当代社会主义女性话语实践提供一种理论参照。 一、“四三决定”的农村妇女政策与“妇女主义” 1943年开始全面施行的延安新政策,一个重要方面包括关于性别问题的新决议,这指的是由中央妇女委员会起草、经毛泽东修改后于2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简称“四三决定”)。在考量这一政策的意义时,新决定说:“多生产、多积蓄,妇女及其家庭的生活都过得好,这不仅对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起重大的作用,而且依此物质条件,她们也就能逐渐挣脱封建的压迫了。”它并不否认动员妇女生产主要是为解决根据地的“经济建设”问题,但同时也认为妇女经济地位的提升将帮助她们“挣脱封建的压迫”。不同的妇女运动文献和当时的介绍资料都强调,参与生产运动使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得到提高,她们的社会活动范围也扩大了;且由于边区政府采取一些鼓励妇女参与生产的特别措施,比如评选女“劳动英雄”③、“劳动模范”、有比例地选择妇女参与农村政权组织等,也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但新决定同时强调,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必须以保证“她们的家庭将生活得更好”为前提,也就是说,妇女地位的提高不得破坏原有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 “四三决定”的出台,事实上也是整风运动的一部分。1941年秋天,中共发起整风运动不久,即改组了中央妇女委员会,由蔡畅接替王明担任中央妇委书记,并于9月,中央妇委、中央西北局联合组成妇女生活调查团,调查根据地妇女运动现状④。新决定一开篇便批评了原有妇女组织的工作方式“缺少实事求是的精神”,缺乏“充分的群众观点”。在列举具体的事例时,除指责她们没有把经济工作看作“妇女最适宜的工作”之外,主要强调妇女工作者“不深知她们的情绪,不顾及她们家务的牵累、生理的限制和生活的困难,不考虑当时当地的妇女能做什么,必需做什么,就根据主观意图去提出妇女运动的口号”,尤其批评那种经常招集她们出来“开会”的运动方式所造成的“人力物力”上的浪费。蔡畅在1943年3月8日发表于《解放日报》的社论文章《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中,对过去工作中的“错误”偏向说得更为具体:“特别是妇女工作领导机关的知识分子出身的女干部,有不少是只知道到处背诵‘婚姻自由’、‘经济独立’、‘反对四重压迫’……等口号,从不想到根据地实际情形从何着手……当着为解决妇女家庭纠纷时,则偏袒妻子,重责丈夫,偏袒媳妇,重责公婆,致妇女工作不能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陷于孤立”,进而更尖锐地批评她们“甚至闲着无事时,却以片面的‘妇女主义’的观点,以妇女工作的系统而向党闹独立性。”——蔡畅在此激烈批判的“妇女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与“延安道路”在性别问题上构成冲突的对立面。尽管难以找到行诸文字的直接史料来说明“妇女主义”如何阐述自身及其具体的行为方式,但可以断定,这种由“知识分子出身的女干部”所持的观点,大致是把女性(尤其是其中居弱势地位的年轻女性)利益视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因此,在具体处理农村家庭纠纷时,才会“偏袒妻子,重责丈夫;偏袒媳妇,重责公婆”。 “妇女主义”造成的问题是,采取过于激进的做法,鼓动农村年轻女性的独立和个人要求,势必造成乡村矛盾,尤其是与根深蒂固的乡村男权观念,及通过家庭/家族秩序实施的男权控制之间形成冲突,这种激烈颠覆或破坏传统乡村结构的做法,显然会影响到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在不同的材料中都可以看到这种做法对乡村社会的消极影响。如蔡畅的文章在介绍示范地区的妇女工作经验时提到,运动早期在鼓动妇女参加纺织厂时,即引起了乡村男性的抵制:“赚几个钱,老婆没有了怎么能行?”杰克·贝尔登在他的《中国震撼世界》中,详细讲述了一个乡村女性金花如何利用共产党的妇女组织迫使她的公公和丈夫就范的故事。金花迫于乡村习俗和父母意愿,嫁给一个大自己十多岁的“丑”男人。丈夫和公公、公婆、小姑子的虐待,使她了无生趣且充满仇恨。共产党在村里组织妇女会之后,金花依靠组织的帮助“教训”了丈夫,而教训的手段,则是妇女会集体出动,把男人痛打一顿,并迫使他答应不再虐待妻子。那个丈夫最后充满怨毒地逃离了家乡:“……我认为女的就应该听男的。可是,你看,在八路军管辖地区里,女的都狂得很,不听男人的话。”金花也和他离了婚,并满怀希望地畅想未来的新生活[1](pp.340~382)。——正是上面这个故事,使贝尔登得出结论,认为共产党找到了“打开中国妇女之心的钥匙”。尽管故事发生的时间在“四三决定”之后,且区域也不一样(冀中而非陕甘宁边区),但从故事描述的内容上看,金花及其所在村庄的妇女会的过激行为,显然并非延安新政策鼓励的方式。“四三决定”批评此前妇女政策的错误时,列举的内容与金花的故事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鼓励妇女向封建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比较激烈的斗争手段。例如给虐待媳妇的婆婆戴高帽子游街,在大会上批斗打骂妻子的丈夫,轻率的处理婚姻纠纷等等”[2](pp.510~511)。尽管中共鼓励农村妇女争取平等的地位,但上述激烈的冲突,显然与中国共产党力图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赢得乡村农民拥护这一目标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