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6)06-0135-07 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人们习惯于用新与旧认知结构去考察和解释现代中国文学的作家作品、流派思潮以及各种文学现象,甚至以新旧认知结构为分析框架去梳理并建构各种形态的新文学史。于是这就将新文学与旧文学、新作家与旧作家、新流派与旧流派、新思潮与旧思潮、新文学史与旧文学史完全对立起来,形成了现代中国文学系统与古代中国文学系统甚至现代文学结构内部的人为断裂格局。这种新与旧的认知结构由于在现代中国文学的教学与研究中的频繁而广泛的运用,已经成为渗入人们日常意识中的概念范畴或思维定势,因而当人们触及到作家作品、思潮流派和文学现象时稍加辨识便会给文学客观世界或文学客体系统贴上新或旧的标签,似乎非常简捷地就把错综交叉、纷纭复杂、异彩多姿的现代中国文学的客观世界分成新旧鲜明的两大景观。“人对客观世界的概念化是人的‘认知意向’与客观世界之间达到的一项协定。从不同观点出发的认知意向,就会与客观世界达成不同的协定。”而且“从一个‘先定假设’出发的认知意向,都有独具一格的对客观世界的整理方式”,即“建立在这个认知意向之上的一套‘分析架构’,具有其自身独特的分析能力,使它能够从客观世界中整理出某一种‘现象’来。”这样“一套由某一种认知意向衍生的分析架构,能够使我们‘看到了’其他的分析架构所不能看到的‘现象’。认知意向对客观世界的这种‘照明’作用,就好比在暗室中将一盏灯移到某一个角落,去照亮这个暗室中堆满着的杂物,并且将这堆杂物的由光暗对比形成的轮廓,从这个特殊的角度去勾画出来一般。然而,正因为这样,任何照明的作用都不能够、也不可能同时‘看到’从所有的角度展呈出来的轮廓。”[1] 由新与旧认知意向衍生的对现代中国文学进行观照和探察的分析架构,既具有宏观的“照明”功能又具有微观的“照明”功能;通过宏观“照明”使我们对中国新文学的整体风貌有所认识和把握,不只看到了新文学表层的流变迹象也窥见到新文学的五光十色的表征,通过微观“照明”使我们认清作家作品、社团流派和文学思潮的具体真切的面目,获得大量有关现代文学的新印象、新信息、新知识。如果说在新旧认知框架中对新文学的分析大多是肯定的赞扬的,那么对旧文学的分析则大都是否定的贬斥的,这是因为这种认知结构是二元对立的,新是绝对的新,旧是绝对的旧,新旧之间是不可调和的,既不能互补又不能转化,而且不断赋予新与旧认知结构以彼此对抗的价值内涵,使认知上的分析架构变成了评判文学优劣或先进落后的价值论,久而久之就在文学界、教育界、学术界、史学界、理论界形成这样一个恒定的价值坐标或价值观念,即凡是现代中国新文学的价值都高于传统文学的价值,凡是新文学的作品都比旧文学作品质量好,审美品级高,凡是新文学都属于先进的现代文化范畴,旧文学则属于落后的乃至腐朽的古代文学系统,因此对旧文学采取打倒推翻的战略,对新文学坚持提倡建设的态度。这种非此即彼的新旧认知结构早在晚清至五四的文学变革运动中已形成,梁启超倡导“小说界革命”所发表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对新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作了超限的过量阐释,把新小说的价值从“新民”、“新道德”、“新宗教”、“新风俗”、“新文艺”、“新人心”、“新人格”等多侧面进行强调,已强调到令人难以接受甚至荒谬绝伦的程度,并将《红楼梦》、《水浒传》等旧小说作为“诲淫诲盗”之物作了批判,这初步构成的新与旧小说的认知框架已突破了一般的认识层面,而赋予它沉重的相互对立的价值内涵,即新小说的价值臻至吓人的高度而旧小说的消极作用则是导致“吾中国群治腐败之总根源”,这就把新旧小说认知结构塞进了奇高奇低的彼此对峙的价值内容,不能不把晚清文学改良引上远离文学本体传统的断裂之路。及至五四文学革命,新文学领袖陈独秀沿用并扩张了新与旧二元对立的认知模式,不仅正式提出了“革故更新”的文学革命口号,“予愿拖四十二生的大炮”为实现革命军的“三推倒三建设”的三大主义而前驱[2],并且发出了“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的誓言[3]。这些出自新与旧二元对立认知结构的论断在文学革命中具有霸权性,不仅在理论上富有独断独尊的价值,而且在行动上也具有激进激奋的意义,这就使新与旧认知结构的功能价值远远超出了新旧认知意向的应有规范,完全变成两个绝端对立的内涵超量的价值范畴。到了40年代《新民主主义论》进一步强化了文学上的新与旧对立的认知结构,并将这一认知结构在五四文学革命实践中取得的成就作了充分的肯定,即“当时(指五四)以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为革命的两大旗帜,立下了伟大的功劳。”从此以后现代中国文学的新与旧二元对立的认知结构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地地道道的两两对抗的价值范畴,对中国文学的研究与建设产生了既深且广的正负效应兼具的影响,至今也没有对新旧认知对立模式进行认真的清理与反思、质疑与匡正。 其实,文学上的新与旧构成的认知框架,并非是新旧相对的两大价值范畴。就在新与旧二元对立思维昌行的五四文学革命之际,茅盾文学思想对此就有了清醒而辩证的认识,眼下予以考察与研究仍感到茅盾当时确立的文学上的新旧认知结构具有不随时尚的独特性和含有真理的科学性,它既是对“五四”前后风行的新旧对立认识模式的拨正与充实,又是对我们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认知框架的启迪与规范。 在茅盾文学观念的新旧认知结构中,“新旧在性质,不在形式”。新文学的价值未必高于旧文学,旧文学的价值未必低于新文学,新文学的价值有高低之分,旧文学的价值也有高低之别,新文学的艺术有粗精之分,旧文学的艺术也有粗精之别,而且新旧文学在性质上是互通的,并不完全是对抗的,即使形式上是旧的只要内容性质相通也仍是新文学。他说,“评判文学作品,便知新旧云者,不带时代性质,美国惠特曼Whitman到现今有一百年了,然而他的文学仍是极新的,即如中国的诗如‘辛苦得茧不盈筐,灯下缫
恨更长,着处不知来时苦,但贪身上绣衣裳’(蒋贻恭《蚕诗》《古今诗话引》),又如‘江上往来人,尽爱鲈鱼美,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范希文诗)都是何等有意思,也都可以称是新文学。”“所谓新旧在性质,不在形式。”[4] 在茅盾看来,不论一百多年前美国惠特曼的浪漫主义诗篇或者中国古代蒋贻恭、范希文的写实诗歌,都是过去时代的诗体而并非时尚的新形式,但是从其诗篇所表现内容性质呈示出的人道主义、平民主义精神或为人生的创作倾向来说,与五四文学革命倡导的新文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故而不能因为它们形式不时尚就否认其“新文学”的性质,评判新旧文学作品的价值内涵,其标准不仅要一致而且更应注重它们精神实质的“新”与“旧”。为了进一步说明文学的新旧在性质不在形式,茅盾针对当时折中派的“美文”用旧文言而“通俗的说理的用新白话”的观点,明确地指出:“因为所谓‘美文’并不一定是文言,白话的或不用典的,也可以美。譬如王维的‘山中相送罢,日暮掩柴扉,春草年年绿,王孙归不归’,算得是白话,难道不美吗?”[4] 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来说,不论白话或文言都是创构“美文”的形式,文言能够造出“美文”,白话也能造出“美文”,所以判断文学作品是否达到“美文”的审美要求或价值标准,决定性的要素不是文言或白话的文学形式而是其内容的性质。为辨别新旧形式的文学作品在性质上是否相通或者是否能称得真正新文学,茅盾提出进化的文学有三件要素,也就是衡估新文学性质即价值内涵的三大标准:“一是普遍的性质;二是有表现人生、指导人生的能力;三是为平民的非为一般特殊阶级的人的。唯其是要有普遍性的,所以我们要用语体来做;唯其是注重表现人生、指导人生的,所以我们要注重思想,不重格式;唯其是为平民的,所以要有人道主义的精神,光明活泼的气象。”[4] 上述三件要素或三个标准虽然也触及到文学的语体、格式等形式问题,但其重点论述的则是文学的性质、精神和意蕴。在茅盾视野中,惟有后者才是判断新旧文学性质的规定与根据所在,不管是旧体文学或新体文学,如果具有三件要素或符合三个标准那就是真正的新文学,即使以文言创作的美文或章回体写的小说只要合乎三个标准那也与新文学性质沟通了,白话新体创造的文学作品若缺乏进化文学的三要素或不合三标准那也算不得地道的新文学。茅盾文学观的新旧认知结构没有把所谓的旧文学与新文学之间关系的理解完全对立起来,可贵的是试图从“性质”上将新旧文学贯通,既尊重了文学进化的承传性又看到了文学在认同中的超越性,这是合乎文学内在演化规律的认识,而且现代中国文学的嬗变轨迹与文学创作实践以及学术研究成果也印证了茅盾文学思想的新旧认知结构含有真理性和科学性。不过,从文学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来考辨,茅盾认定的文学上“所谓新旧在性质,不在形式”的见解有二元论之嫌,文学的形式固然对之内容有一定独立性,特别是那些已经定型的规格化的臻至完美的形式其相对独立性就更明显一些;但是文学形式的独立性是与文学本体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独立性,离开文学本体的内容这种形式上的独立性就没有存在意义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学的形式是与其内容相适应的形式,而文学内容则是与其形式粘合在一起的内容;当然也要看到文学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中在特殊的语境下形式也会决定内容,而在一般的正常情形下是内容决定形式的。若是从这种理解出发,茅盾认为文学的新旧在性质而不在形式是有道理的,强调了内容也就突显了文学质的规定性,从而揭示了中国新旧文学在性质上并非绝端对立的而是原本相通的,这不是主观所为乃是客体的必然性。尽管如此,但在考察新旧文学的异同性时也不能忽视有意味形式,即使内容规定了文学的性质也不能淡视形式对内容的规约或显示作用。虽然茅盾对文学内容与形式关系的透析尚未达到辩证思维的严密度与深刻度,但是他的真知灼见已冲决或反拨了文学上新与旧绝端对立的形而上学的认知框架,使文学的新旧认知结构从理论建设到创作实践都发挥了不可低估的思想功效与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