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狂人日记》“经典意义”,研究者们首先会着眼于那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启蒙时代——“五四”,或者说《狂人日记》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伟大文学”的典范,首先是与它所属的“伟大时代”构成了一种深入精髓的互文式理解,从而奠定了自身的经典意义。在这种与时代精神同构的“经典纯化”过程中,一个物质性的“现场”往往被忽略,那就是《新青年》杂志作为《狂人日记》最初的文本生成语境所起到的场性规范作用。《新青年》除了从“宏大叙事”的角度表征着一个“伟大的时代”以外,还在一个朴素的物质意义上指称那个时代中的一个具体而微的文本语境,因此,对于《狂人日记》“文言小序+白话本文”的“特别格式”,还应该在《新青年》杂志这一具体语境中获得最初的理解,这就需要首先把《狂人日记》还原为一个平实的叙事文本,与新文学创生期出现在《新青年》杂志上的文学作品共同直面一些琐碎的历史细节和褶皱,而这些“平凡的琐碎”和不光滑的部分在文本的经典化历史过程中往往已经被清理掉或者熨平了。迄今我们所看到的是由后来研究者们的深度阐释所建构的一部内蕴深厚的“狂人学史”,而“文言小序”作为一个有意味的形式同样参与了这一伟大经典的建构,并获得了巨大的审美意义和思想价值。① 对于《狂人日记》的“文言小序”在建构文本的思想深度和塑造狂人艺术形象等方面的意义和价值,研究者们已经做出了丰厚的阐释,但是关于“小序”的形成以及“小序”的设计对于中国现代白话小说“开篇”的功效,还需要从小说的原生态语境——《新青年》所建构的场域性规则中做进一步探讨。 一、文言:《新青年》的默认文字规则 “五四”之前的“白话文运动”所取得的一项最显著的成果是推动了清末民初创办白话报的热潮,据统计,在1897年,仅出现了两份白话报,而到1900年到1911年间,就出现了111种白话报。② 而实际上这仅仅只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另有研究者辑出同一时期的白话报二十多种。③《新青年》的创办者陈独秀在1904年创办的《安徽俗话报》④ 正是这一白话报热潮中的一员。从《安徽俗话报》到《新青年》,一个明显的变化是“文言”替代“白话”成为《新青年》的默认文字规则。这一文字形式的更迭绝非是一个文字规则松动时期的随意选择,而是创办者有意而为之,在这一看似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退后个案却透露了两个互相连属的时代信息:一是启蒙策略的时代性转变——由近代以来以“开启民智”为宗旨的“启蒙”转向了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思想革命”,由这一启蒙策略的变迁所带来的是“文言”形式的被起用,这一不起眼的变化实际表明了另外一个事实:“文言”作为中国知识分子阐述学问、表达思想的方式,虽然经过了清末民初白话文运动的洗礼和白话办报的大规模实践,实际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其原因之一正如胡适所嘲讽的那样:士大夫始终迷恋着古文字的残骸,以为古文是宇宙古今之至美,那些致力于文字变革的知识分子把语言做了等级划分:下层老百姓运用白话而上等士大夫则运用古文,“他们明知白话文可以作‘开通民智’的工具,可是他们自己总瞧不起白话文,总想白话文只可用于无知百姓,而不可用于上流社会。”因此,“在这种心理状态之下,汉文汉字的尊严丝毫没有受打击。”⑤ 实际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不愿被热切的改革者所提及的现实状况,那就是经过长期的文化积淀和严格的文字训练,“文言”已经形成一种完备的表述系统,成为知识分子著书立说的唯一方式,在中国学术与思想传统上形成了牢固的正统地位和合法价值。即使像胡适那样曾经在《竞业旬刊》中有了相当程度白话文创作经验,而且还就白话诗问题与友人进行过长期论争的白话文先行者,当他最初进入《新青年》论坛时也还是首先顺应了《新青年》的语言规则而用文言。从《安徽俗话报》到《新青年》语言形式的变迁,恰恰展示了“文言”在知识界一种不言自明的历史合法地位,文言不仅仅是一种书面表达方式,而且已经成为知识阶层的正典言说方式。针对普通民众而创办的启蒙刊物自然是白话和俗语的语言形式,而一旦进入到知识分子之间的思想、学术的探讨和论争,就自然而然地切换成了文言。胡适在《历史的文学观念论》中曾剖析了一些传统文人的创作状态:“宋代之文人,北宋如欧苏皆常以白话入词,而作散文则必用文言。南宋如陆放翁,常以白话作律诗,而其文集皆用文言。朱晦庵以白话著书写信,而作‘规矩文字’则皆用文言,此皆过渡时代之不得已。”⑥ 胡适为这些传统文人作的辩护词,正可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文言更适用于“规矩文字”。而《新青年》是“以平易之文说高尚之理”作为宗旨,所做的自然是规矩文字,文言由历史积淀而成的严肃性、正统性及论理的严密性自然使之成为《新青年》的默认文字规则。尽管《新青年》启蒙者使用的是一种浅近之文,而非引经据典的古文家之文,但终究还是区别于白话和普通民众语言的文人之文。实际上陈独秀本人也是认同这样一个隐含着等级色彩的语言运用规则的,他认为用白话文“著书立说,兹说匪易,本未可一蹴而就者。”⑦ 这也可以解释为何陈独秀在《安徽俗话报》中使用了娴熟而生动的白话语言,而到了《新青年》中(至少是在5卷4号之前),却固执地坚持使用文言,实际陈独秀也始终把开启民智用的“白话”与著书立说用的“文言”当作两个不同的话语系统。在文学革命兴起之后,“白话”为文学之正宗很快在启蒙者之间达成了一种共识,钱玄同曾经向陈独秀提出建议,主张提倡白话文运动的《新青年》应当全部改用白话:“我们既然绝对主张用白话体做文章,则自己在《新青年》里面做的,便应该渐渐的改用白话。从我这书通信起,以后或撰文或通信,一概用白话,就和适之先生做《尝试集》一样的意思。并且还要请先生、胡适之先生和刘半农先生都来尝试尝试。此外,别位在《新青年》里面撰文的先生和赞成白话文的先生们,若是大家都肯‘尝试’,那么必定‘成功’,‘自古无’的‘自今’以后一定会‘有’。”而陈独秀的答复是:“改用白话一层,似不必勉强一致。社友中倘有绝对不能做白话文章的人,即偶有用文言,也可登载。”⑧ 这种缓冲的态度,表明了启蒙者认识到“白话文运动”从理论落实到实践无须操之过急,另一方面也透露出“文言”在《新青年》创办者心中所具有的合理价值,或者说文言在广大的知识阶层中依然具有牢固地位,这种合法性价值即使在胡适与陈独秀发动“文学革命”之后也没得到彻底改变,虽然这并没有妨碍个别文本对于白话形式的坚持。而实际上,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除了钱玄同和胡适等人改用了白话文以外,《新青年》中的文字形式并未做整体变动,依旧以文言为其标准文字形式。直到《新青年》第5卷才全部改为白话文的形式。但是白话代替文言成为《新青年》的正式文字规则,并不等于文言的势力与效用完全消失。已经全部改用白话的《新青年》,于9卷1号刊载了戴季陶所起草的《广东省商法草案理由书》、《产业协作社法草案理由书》和《广东省工会法草案理由书》,刊物在《编辑室杂记》中做了特别的说明:“本期所载有戴季陶先生几篇文言的著作。戴季陶先生用文言著作,自然是别有苦衷;本社发表这文言的著作,不请他改白话,也有保存本来面目的意思在里面。希望爱读诸君,原谅本社这一点意思!”所谓“别有苦衷”,并非是戴季陶不能或者不肯用白话著文,因为在这三个法案之前,《新青年》还刊载了戴季陶所做的《我所起草的三法案》,完全使用白话文形式,悬揣这一“苦衷”,恐怕还是考虑到这三个法案——作为一种官方文件所应有的文字形式,由此可知,至少在正式官方用语中,文言还具有相当大的合法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