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19(2006)06-0033-06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三六三《大唐故亳州谯县令梁府君之墓志》云:“公讳玙,字希杭,京兆长安人也。……公生而岐嶷,见异州闾,羁髾之年,日新□藻,明《穀梁传》,入太学。逮乎冠稔,博通经史,诸所著述,众挹清奇。制试杂文《朝野多欢娱诗》、《君臣同德赋》及第,编在史馆;对策不入甲科,还居学。间岁,举进士至省,莺迁于乔,鸿渐于陆;属皇家有事拜洛、明堂,简充斋郎,逡奔执豆。其年放选,郑部雄藩,原武大县,公牵丝作尉。”[1]1407对以上这段话,研究者有着不同的解读。陈尚君《登科记考正补》在“仪凤四年己卯(679)”下云:“梁玙……以开元二十年卒,年七十三推之,本年为二十岁。其应制及第当在本年或明年。所载试诗赋题,为存世唐人试诗赋的最早记载,弥足珍视。‘皇家有事,拜洛明堂’云云,当指武后亲享明堂、改制称帝一事,因知玙复于永昌元年(689)进士及第。”[2]211-212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卷二在仪凤四年“应制及第”下补“梁玙”,云:“按梁氏卒于开元二十年(732),享年七十三,则其二十岁在仪凤四年。亦见陈补。”又于永隆二年(681)“进士”下补“梁玙”,云:“按梁氏……二十岁在仪凤四年(679)。又其举进士及第在永隆二年 (681)。”[3]82-86按,上述两种对《墓志》的解读,都存在问题。“间岁”者,隔一年也。《汉书·韦玄成传》:“上陈太祖,间岁而袷。”师古注:“间岁,隔一岁也。”陈尚君《正补》断梁玙应制及第在仪凤四年、举进士及第在永昌元年,这明显与《墓志》中的“间岁”之语不合;孟二冬《补正》断梁玙应制及第在仪凤四年、进士及第在永隆二年,虽同“间岁”之语相合,却与《墓志》中的“属(适值)皇家有事拜洛、明堂”之语抵牾。那么,什么才是对《墓志》的正确解读呢? 要对《墓志》有正确的解读,其首要的前提是,对唐代的科举制度有准确的了解。《正补》、《补正》皆谓梁玙“应制及第”,所谓“应制及第”,指的是应科名不可考的制举登第。徐松《登科记考·凡例》:“今以制举及第姓氏文章之可考者,各标其科;若有姓氏而科之名不可考者,则依《登科记》初唐之例,标曰应制及第。”事实上,梁玙首次所应的科举考试,既非制举,亦未曾登第。根据何在?首先,唐代制举通常只有一个试项:即试策,《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制科举》:“天宝十三载十月一日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辞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道。”注云:“制举试诗赋自此始。”可知此前的制举,并不试诗赋,而且据现有的材料,此后也基本上没有再试过诗赋①”;而《墓志》所记梁玙首次应的科考,却有两个试项,即先试杂文(诗赋),而后试策。其次,《正补》、《补正》皆谓梁玙应制及第后又去应进士试,这同唐代的制度是不相合的。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指出:“大约制举的名望高出于其他科目,在唐代,就有进士及第后又再应制举试的,有明经及第后应制举试的,有现任职官应制举试的,而相反的情况却没有,并无制举登第再去应进士、明经试的。”(第114页)按,唐人应举的目的,无非为了做官,而依唐制,进士及第后,只是获得了出身,即做官的资格,还必须经过吏部的铨选,才能授官,当时往往有进士及第后候选多年尚未得到官职的情况,所以便有尚未得到官职的进士及第者再应制举试以求速仕的;而制举及第者,一般都能立即授官,既然已解决了做官问题,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去应进士试了。②第三,梁玙若果应制举及第,理当立即授官,不会像《墓志》所说的那样,在及第后“还居学”。所以,梁玙首次所应科考,并非制举。 那么梁玙所应,究为何科?我认为应是进士科。进士科唐初只试策,至高宗永淳元年(682),才改为两个试项。《唐大诏令集》卷一○六《条流明经进士诏》:“自今以后,考功试人,明经试帖,取十帖得六以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即为恒式。”末署“永隆二年八月”。此诏发布于永隆二年(681)八月,由于其时当年贡举期已过,所以只有到第二年(永淳元年)才能正式实行进士科的两场考试:第一场试杂文,第二场试策。《墓志》“制试杂文”云云,说的正是高宗下诏实行进士科两场试后,梁玙参加试杂文和试策的情况,因此梁氏所应应是进士科,其时当在永淳元年之后不久。唐代进士科的两场试(后改为三场试),每场定去留,第一场试杂文通过,才得以参加第二场试策,试策也通过,才算真正及第。《墓志》称梁玙试诗赋“及第”,是指第一场试通过,唐代科举考试皆据成绩之高低设定若干等第,如《新唐书·选举志》云:“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第。”考试成绩达到设定的等第为“及第”,也就是应这场试中式、被录取之意;称“对策不入甲科”,则指第二场试未通过,总结果仍为落第。所谓“不入甲科”,只是试策未及第的一种委婉说法。《通典》卷一五《选举三》:“按令文……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丙丁第,进士唯乙科而已。”进士实际无甲科,唐人的传记、墓志中常说的“登甲科”一类话,不过是誉词③,因此不能将“不入甲科”理解成“登乙科”。由下文“还居学”(返回太学读书)之语,亦可证梁玙首次应进士试未登第。 梁玙首次应进士试在哪一年?要弄清这个问题,须先弄清他第二次应进士试及第的时间。《墓志》谓梁氏进士及第时,“属皇家有事拜洛、明堂,简充斋郎”,关于拜洛,《通鉴》则天后垂拱四年 (688)载:“四月……武承嗣使凿白石为文曰:‘圣母临人,永昌帝业。’……庚午,使雍州人唐同泰奉表献之,称获之于洛水。太后喜,命其石曰‘宝图’。……五月,戊辰,诏当亲拜洛,受‘宝图’。……十二月……己酉,太后拜洛受图……文物卤簿之盛,唐兴以来未之有也。”两《唐书·则天皇后纪》所载同。关于拜明堂,《旧唐书·则天皇后纪》曰:“永昌元年(689)春正月,神皇(武则天)亲享明堂,大赦天下,改元,大酺七日。”考则天于垂拱四年五月下诏拜洛,所以梁玙之被选为拜洛典礼的斋郎,应在此年五月以后;而其进士及第,则当在五月以前,即垂拱四年春。至于梁氏授郑州原武尉的时间,应在其以斋郎身份参加享明堂典礼之后,即永昌元年季春(唐时吏部铨选,始于十一月,至次年三月毕)。既知梁玙进士及第的时间为垂拱四年,也就知道他首次应进士试落第的时间为垂拱二年(说见前)。垂拱二年梁玙已二十七岁,这同《墓志》中“逮乎冠稔”等语是否矛盾?按,《墓志》先叙梁氏幼年入太学事,又接叙其到了二十岁,学问大进,有多种著述,为众人所汲取,而后再叙其应试事;“逮乎冠稔”四句与“制试杂文”四句所述为二事,“众挹清奇”句下应加句号,我们只能说梁氏应试事发生在“冠稔”之后,而不能说它即发生在“冠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