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重属性”问题是电视传媒改革的焦点 中国电视传媒业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取得一定成绩。比如国家允许电视传媒广告经营,推动电视传媒实行企业化的管理模式,把电视传媒视为第三产业,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围。电视节目的制作与经营已经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制播分离”,促进了电视节目市场的发展;电视传媒普遍进行广告经营,广告收入成为电视台的主要经济来源,部分台已经完全实现自收自支;部分电视传媒集团实现上市,初步实现了资产运营。 然而,必须注意到,政事不分、政企不分、过高的行业壁垒、市场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严重、缺乏优胜劣汰机制等问题依然存在。电视传媒的改革正逐步走入改革的“深水区”,某些根本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导致近年来的电视传媒改革一度裹足不前和出现反复的现象。“集团化”就是典型案例。从1999年6月江苏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成立到2004年6月5年的时间里,全国已成立各种各样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或广播影视集团、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大约20来个。但是,在2004年12月21日至22日海南召开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总局明确表示:今后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原因是作为喉舌性质的电台、电视台组建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容易与社会上一般理解的产业集团的概念相混淆。今后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台或总台。此前已经成立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可以将集团改为总台。如果要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就一定要把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新的产业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即所谓“事企分离”方案。至此,轰轰烈烈进行了5年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化改革宣告结束。“集团化”改革方案被中止,代之以“事企分离”方案。“事企分离”是基于对事业性质的“集团化”改革弊端的认识提出的,但并不表明其本身具有很好的理论依据。事实上,对于“事企分离”,学界颇有争议,如吴克宇(2005)从电视传媒产业链、网络性质、自然垄断性、技术发展等角度论证了“事企分离”的不可行性。 理论界对于中国电视传媒改革的研究与中国电视传媒改革的实践几乎同步进行。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电视传媒机构是完全从属于各级政府的事业单位。电视传媒是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主要起政治宣传和控制舆论导向的作用。政府通过财政负担电视传媒运行的全部费用。电视台的建设也是根据政府的宣传需求计划进行的。这个时期的电视台采用了事业性“单一宣传型”的运营模式。理论界,电视传媒被视为政府的“喉舌”和“工具”,属于上层建筑,具有单一的政治功能。因而,电视传媒的“单一属性”论占据主流位置。 1978年后到今天,电视传媒的产业属性逐步凸现出来。一方面,信息技术发展使电视传媒的产业属性更加突出。20世纪末兴起的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等高新技术使电视、电信与互联网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电视传媒具有信息生产、加工、传播和存储等信息产业的全部基本特征,成为信息产业一部分,具有与其他信息产业一样的产业化潜力。另一方面,电视传媒的国际经验使我国电视传媒得到有益借鉴。世界上最为发达的美国电视实行以商业电视为主体的电视体制,具有自由化经营、法制化管理、商业化运作的特征。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发达的产业群,成为商业电视的典型代表。欧洲的电视以公共电视为主体,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垄断着欧洲电视市场。但是随着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公共电视体制表现出了低效率和竞争乏力的缺陷。因此,欧洲国家纷纷放松管制,允许商业电视运营。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在20世纪90年代纷纷改革原有的电视体制,进行商业化、私有化改革。电视传媒的产业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至此,电视传媒的产业属性逐步得到承认。电视传媒的“二重属性”论,即电视传媒具有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两个根本性质,得到广泛承认。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电视传媒研究学者提出了多样化的改革方案。然而,还存在根本性缺陷——没有很好地解决电视传媒的“二重属性”中的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关系问题,难以协调电视传媒主体、政府主体的利益,从而提出的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 我国电视传媒业深化改革,走出困境,必须对电视传媒的根本属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解决好“二重属性”中经济属性与政治属性的关系是我国电视传媒深化改革的焦点和难点。 二、电视传媒改革需兼顾政治、经济双目标 (一)电视传媒改革不能放弃政治目标 其一,我国电视传媒的特殊的功能决定了其本身不能放弃政治目标 电视传媒生来具有政治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电视传媒具有政府喉舌的功能。事实上,媒体的新闻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信息。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把自己想传达给公众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在中国,广大的民众,特别是农村与偏远地区的民众,其接受国家政策信息的主要途径是电视传媒。因此,电视媒体担负起了政策传播与宣传功能,起到了政府喉舌的作用。其次,电视传媒具有监督作用。电视媒体有揭露批判不良、不法行为的职责,是公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如《焦点访谈》对腐败与社会问题的揭露与曝光起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再如电视传媒对假冒伪劣商品和违规操作的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的曝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再次,电视传媒引导舆论对“民心向背”有巨大影响。对政治特别是选票政治而言,舆论导向对于重大的决策行动和政治人物的政治命运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在越战时期,媒体吸引了大部分人的眼球,媒体支持战争还是否定战争都对战争的结果产生重要作用,正如艾森豪威尔所说“舆论赢得战争,我从来都把派驻到我司令部的记者们看作编外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