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60(2007)03-0028-09 大学自主性与现代大学相伴而生,并成为现代大学的之所以为现代的重要特征之一。西方现代大学发展的历程几乎就是大学自主性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西方一些著名大学之所以卓尔不绝,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大学自主性的彰显与完善。中国现代大学起始于1862年的京师同文馆。虽经北大校长蔡元培和清华校长梅贻琦的大力主张和鼎力推行,大学自主性曾几度弥望。但是中国现代大学的自主性在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的惯性下,一路风风雨雨,弥而不彰。改革开放后,大学自主性旧事重提,数度成为学界讨论的议题。1998年《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大学自主性诉求再次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本世纪初,随着北京大学酝酿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革方案虽被搁浅,但对大学自主性的讨论却被推向了高潮。学者们纷纷就大学自主性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辩论的议题涉及内容之广,范围之大,辩论之激烈,前所未有。但时至今日,对中国自主性的概念、特征以及影响中国大学自主性成长的制度环境的研究仍然是一块尚未涉足的空白,而这恰恰是中国大学自主性发展和彰显的根本性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就这些问题,抛砖引玉,以示关注,求教方家同仁。 一、大学自主性的概念 但在目前的中国学术界,对大学自主性的理解甚至比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解还更加混乱不清。无论是学者的文章,抑或政府的文件中,经常使用的关于大学自主性的称呼有:大学自治、学术自治、学术自由等等。一般地说,这些不同称呼并无实质性的区别,但是从严格的语义来说,它们之间应当存在着不可不察的差别,这些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大学自主性的某个方面特征。 (一)大学自主性就是大学的大学办学自主权。在中国学术界,大学自主性常常又被理解为高校办学自主权。虽然国内学者目前仍然交叉使用大学自主性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两个术语,甚至常常以高校办学自主权代替大学自主性的情况,但这两个不同的中文称谓事实上并不是完全同义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别。“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但这一术语在传统语境中或多或少是指大学相对于政府而言,从系统的角度看,大学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从法律的层面上看,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校作为特定的法人单位所拥有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权力,因此它更多的是指大学校长的办学自主权或是大学行政自主性的问题,事实上把大学自主性等同于高校办学自主权是一种误读或误解。“大学自主性”是一个哲学或社会学术语,是一个中性称谓,为哲学家或社会学家们使用,具有社会学意义。而“高校办学自主权”是一个政治学或管理学术语,为政治家或管理学家们使用,这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具有政治学或管理学意义。事实上,“大学自主性”的外延应比“高校办学自主权”更宽泛和丰富,大学自主性不仅仅是指大学与外界的独立性,更重要的还有大学内部主体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学生等自身的自主性。现在学术界,许多人更喜欢用大学自主性。 (二)大学自主性就是学术自治。大学学术自治指的是作为学术组织的大学的自治。学术自治源于中世纪学者行会自己管理自己的惯例。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指出,所谓学术自治,是指大学作为一个法人团体,享有不受国家、教会及任何其他官方或非官方法人团体和任何个人,如统治者、政治家、政府官员、教派官员、宣传人员或企业主干预的自由。它是大学成员的自由,这些成员以代表的资格而非作为个人来决定大学自身的管理,它涉及的是在学校内部所必需的自我管理学者群体的权力。[1](p.88)一般认为,它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教员的人事推荐及任免权;(2)对大学校长、系主任等行政管理人员的选举权;(3)大学课程编制权;(4)学位资格的审查、认可及授予权;(5)规则、章程等校内各项制度的制定权;(6)选考新生权;(7)大学设施管理权;(8)大学财政自主权等。[2] 大学组织之所以必须拥有自治权力,主要基于大学学术活动的内在逻辑。高等教育的认识论哲学为其提供了充分的理由。“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因而,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他们应该是一个自治团体。”[3](p.28)将大学自主性界定在学术自治上,也难能概括大学自主性的丰富内涵。学术自治表达的只是大学内部主体从事学术活动的自立性和自主探究性,但是如果仅仅将大学自主性界定为学术自治,没有相对社会其他系统独立的大学自主办学权,大学学术自主也难以得到充分实现。所以,将大学自主性等同于学术自治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三)大学自主性是学术自由。不少人也常用“学术自由”的概念来指称大学自主性。学术自由理念产生于19世纪德国,当时柏林大学把“尊重自由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和学习自由”作为办学基本原则,赋予大学教师以充分的思考、研究、发表和传授学术的自由权利。学术自由在今天是指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和公众的不合理干扰而进行讲课、学习、探讨知识以及研究的自由。也就是说,学术自由作为一种工作条件,既是大学教师传播与追求真理所必需的,也是大学组织为了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社会组织(包括政治、经济组织)的切身利益所必须给予大学教师的权利。大学教师之所以必须享有学术自由权利与大学的组织个性及其社会价值密切相关。大学教师从事的主要是高深学问的研究,追求真理是其重要目标。而对真理的追求是一个永无止境的需要不断创新的过程。为了保证其客观性,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自由的气氛是学术研究最有效的环境,自由是追求真理的必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