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07)05-0069-07 我国高等教育从1999年扩招以来,规模迅速扩大,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① 其直接结果之一就是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逐步加大。据统计,截至2006年9月1日,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71.8%,其中,研究生就业率90.1%,本科毕业生就业率80.30%,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率62.5%。② 造成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结构性失衡,具体表现为大学毕业生择业行为偏离常态、趋向集中,导致结构性失衡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就业配套政策缺失,毕业生就业观念滞后,应对策略是完善毕业生就业配套政策,更新毕业生就业观念。 一、择业行为:偏离常态,趋向集中 北京师范大学赖德胜教授主持的一项有关全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意向的调查结果显示③,对于工作薪金,有60%以上的毕业生期望在2000元以上,20%的人期望在3000元以上;对于工作地点,有85%以上的毕业生希望在城市和沿海地区;对于工作岗位,65%以上的毕业生希望到国家机关、外企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的材料,2003年全国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结构中,国家机关的需求非常小,在89个劳动力市场需要的198万个岗位中,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只占0.8%,而毕业生选择到党政机关工作的比例却高达20%。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一项对教育部所属高校毕业生流向的统计调查结果显示④,在2001—2003年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向比较集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国有企业、考取研究生与其他企业,毕业生行业流动呈现向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态势;毕业生就业大多热衷于经济发达地区或大城市,人才资源呈现向某些地区过度集中的态势,如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和辽宁省等十个省市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接受了来自全国各地约59.96%、53.91%和52.68%的毕业生在当地就业。 笔者2005年对广东高职院校毕业生“有关择业意向”的问卷调查显示,对于就业区域,81.2%的毕业生期望在珠江三角洲就业,15.7%的毕业生期望在粤东、粤西就业,3.1%的毕业生期望在山区就业。对于工作单位性质,60.8%的毕业生期望到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28.7%的毕业生期望到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就业,4.9%的毕业生期望到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就业,5.5%的毕业生期望自主创业。对于理想的工作单位月薪,51.9%的毕业生认为在2000元以上,20.7%的毕业生认为在1500—2000元,19.7%的毕业生认为在1000—1500元,7.7%的毕业生认为在1000元以下。而从广东高职院校毕业生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就业单位地点,70.7%的毕业生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就业,21.8%的毕业生在粤东、粤西地区就业,6.4%的毕业生在山区就业,1.4%的毕业生在外省就业。对于工作单位性质,43.5%的毕业生将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21.1%的毕业生将到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就业,35.4%的毕业生将到民营和私营企业就业。对于毕业生签约的工作单位月薪,月薪2000元以上的毕业生为9.1%,月薪1500—2000元的毕业生为23.7%,月薪1000—1500元的毕业生为53.8%,月薪1000元以下的毕业生为13.4%。调查结果显示,广东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理想与就业现实出现较大的偏差(见表1),毕业生还未能对工作环境与就业取向形成一种理性的预期。无论是大学毕业生的理想预期还是现实选择结果,其择业行为均表现出偏离常态、趋向集中的特征。
以上各项调查结果说明,尽管我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阶段过渡到大众化阶段,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大学毕业生已经步入大众化就业时代,但大学毕业生的择业意向和期望依然偏高,择业行为偏离常态,表现出明显的集中,依然凸显出精英阶段的就业特征。 二、成因分析:政策失衡,观念滞后 择业行为偏离常态,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态势,分析起来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在由精英阶段迈向大众化阶段的过程中,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没有及时进行更新。 1.户籍制度改革滞后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广东2000届、2001届和2002届三届大学毕业生进行的分类抽样问卷调查显示,有54%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对相当部分市(县)实行的对非本地生源高职院校毕业生地域限制政策不满。据统计,2004年有7150多名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异地落实了就业单位,却无法解决户口、人事档案关系。⑤ 由此可见,户口仍然是影响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高校招生一直实行户粮、档案转入高校管理的制度(包括农转非)。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城市、省会城市、大中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就业需求和薪酬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和城市。比较而言,这些地区对大学毕业生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不但本地生源的大学毕业生愿意留在这些地区工作,非本地区生源也想方设法争取到这些地区就业。户口问题的实质是地区之间的就业利益摩擦,即当地生源与非当地生源的就业利益冲突。为保护当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利益,地方政府继续沿用一系列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政策,如以户口为核心的就业方案管理、人事指标审批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报到证管理等,其实质是继续捍卫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大学毕业生分配管理思想,其结果是保护了当地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如在广州,非广州籍的大学毕业生要想在广州按正规渠道就业(指可以落户),除广州急需的专业外,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从学校拿到教育行政部门的“留穗指标”,二是同意接收这个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有人事部门的“进穗指标”,两者缺一不可。 其实,对于因户籍制度而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国家早已认识到,并就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规定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入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毕业生跨省、跨市(地)就业,允许毕业生在两年寻找工作期间自由选择将档案、户口保留在学校或生源所在地等。⑥ 但在现实中,真正打通大学毕业生进入城镇基层、农村和非全民所有制等领域渠道,在执行层面上还存在许多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现行的人事制度尚不能与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择业机制相协调,一些毕业生好不容易找到了合适的单位,却在协议的签定、报到手续的办理、档案关系的划转等方面得不到人事制度的认可和支持,重要原因是受到户籍关系的制约,尤其是到一些城市和城镇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而难以落实人事关系。虽然政策允许大学毕业生可以自由选择将档案、户口保留在学校或生源所在地两年,但许多高校却仅仅保留少数毕业生的档案和户籍,而将大部分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和户籍推到了生源所在地。这是因为超过两年,如果大学毕业生不来高校划转档案和户籍关系,而高校又找不到大学毕业生的去向,高校也不知如何办理。另外,现行的人事制度对人才流动也产生严重束缚。如城市有的大学毕业生本想去基层或山区工作,但如果他去那里工作,他的户口和档案将一同被派遣到工作地,再想流动就会碰到制度性障碍。不少毕业生担心,后代在落后地区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到时送子女到城市上学,则要交纳数量可观的“借读费”。这样,大学毕业生一旦进入一个单位,其档案和户籍关系就在一定程度上被“固化”了,使得大学毕业生的正常流动变得十分困难,对大学毕业生的择业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相对强化了“一次择业定终身”的传统观念,使“先就业,后择业”的现代就业理念遭到极大的挑战,致使一些大学毕业生宁可选择“待业”或“失业”,也不匆忙选择就业。这些制度上的束缚和障碍直接影响着大学毕业生的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