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后期,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改革措施对我国教师教育体系的结构和高等师范院校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包括: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90年代后期高教管理体制的改革与高校合并,1999年6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别是《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院校的学科建设,鼓励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教育学院或开设获得教师资格所需课程;推进师范教育结构调整,逐步实现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 由于这些政策所产生的影响,1952年院系调整以后形成的由中等师范学校、师范专科学校和师范学院(大学)构成的教师教育体系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并由此引发了高等师范院校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变化。 第一,由于对小学教师学历需求的变化,小学教师培养的重心逐渐上移,长期由中等师范学校承担的小学教师的培养逐步过渡到师范专科学校、师范学院或师范大学,中等师范学校的数量锐减。据统计,从1992年到2003年,中等师范学校从919所锐减为317所,平均每年减少60所,中等师范学校在广大地区先后消失。① 这样,沿用了大半个世纪的三级师范体系已基本过渡到由师范专科学校和师范学院(师范大学)构成的二级师范体系。 第二,独立设置的高等师范院校虽然继续存在,但其在教师教育体系乃至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重发生了很大变化,最为显著的变化是由于更名、调整或者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合并,高等师范院校的数量急剧减少。从1996年至1999年的四年间,15所师范学院和师范专科学校先后更名,年均4所;而从2000年至2003年的四年间,共有56所师范学院和师范专科学校更名,年均14所。由于大批独立设置的高等师范院校更名和改变了学校的职能或办学目标,到2003年10月,286所高等师范院校减少到了169所,累计减少了117所(其中并入师范大学的16所,并入或改为综合性大学或学院的100所,改为培训中心的1所)。在这种情况下,师范院校在整个高等教育结构中的地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世纪80年代初,师范院校约占全部高等教育机构的25.5%,到2003年,则下降到了10.9%。 第三,由于大批原有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性大学后继续承担教师培养的职能,同时也由于部分原来就是综合性大学的高校开始介入教师培养,因此基本改变了1952年院系调整以后形成的由师范院校垄断教师培养的格局。据统计,2003年共有502所高等学校招收师范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其中高等师范院校169所、教育学院35所、综合性大学127所、艺术院校18所、体育院校12所、民族院校7所、职业技术学院83所、理工院校27所、农业院校10所、语言院校2所,财经院校3所、医药院校1所,其他成人院校8所。(见表1) 表12003年各类院校参与教师教育的结构 院校高师 教育 综合性 艺术 体育 民族 职业技 理工 农业 语言 财经 医药 成人 类型院校 学院 大学 院校 院校 院校 术学院 院校 院校 院校 院校 院校 院校 数量(所) 16935127 18127 83 2710 2 31 8 比例(%) 33.7 7 25.34 31.416.55.4 1.9 0.4 0.6 0.2 1.7 尽管从教师培养的规模看,高等师范院校仍然是教师教育的主体(2003年,全国共有158.6万名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其中高等师范院校占63.7%,教育学院占2.7%,其他高等学校占33.6%),而从承担教师培养职能的高等学校的数量上看,高等师范院校只占33.7%。这种现象至少说明,在教师教育领域,高等师范院校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高等师范院校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一方面,由于教师教育体系的逐渐开放,高等师范院校在教师培养领域“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高等师范院校主要承担教师的培养,无论是学科设置,还是办学思路,都以服务于中小学教育为目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高等师范院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和师资水平与综合性大学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据有关统计,在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比例平均为9.4%和30.3%(平均每一所高校分别为41.95人和133.5人),而高等师范院校的比例则分别为6.5%、28.3%(平均数为26.15人和114.66人)。② 从作为评价学科水平和学校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的重点学科数量看,高等师范院校与综合性大学的差距同样明显。如北京大学一所学校拥有的重点学科数量为81个,而高等师范院校重点学科的总和仅为37个。 不仅如此,与综合性大学相比,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科结构大多相对单一和不合理,其学科优势主要体现在文理基础学科和教育学科,而在文科中,又主要分布在人文学科和教育学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应用性学科非常薄弱。 又如,在标志科技创新能力的申请专利数量上,高等师范院校与其他类型的高校具有相当大的差距。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专利数量在前100位的高校共申请专利11217项,而全部高等师范院校当年申请专利的数量仅为271项,仅占这个不完全统计数字的2.4%;同年,授权专利数量在前100位的高校,共获得授权专利4726项,而全部高等师范院校的授权专利却仅为107项,占总数的2.3%。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