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6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667(2007)05-0001-06 一、引言 在二战以后的40多年中,英国作为欧洲的一个福利国家,一直奉行凯恩斯主义,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对大学生资助也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因此,英国政府在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的30年中,实施“免费加助学金”的高等教育财政制度。具体地说,“免费加助学金”就是由政府为所有大学提供财政拨款、为所有全日制大学生支付大学学费、并且为贫困学生提供解决生活费问题的助学金。 70年代中期的中东石油战争使英国与其它发达国家一样遭受严重的经济和财政危机。70年代末“免费加助学金”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受到质疑,80年代末英国政府不得不放弃原有的高等教育财政制度,放弃“免费加助学金”的资助政策,探索和建立“高等院校资金来源多样化”和“收费加贷款”的高等教育财政制度。这其中就包括制定新的大学生资助政策。[1] 在80年代以来的20多年中,英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改革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直到2006年才最终建立起公平而有效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回顾和研究英国的改革进程和政策演变,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大学生资助体系。 二、初步制定“收费加贷款”的政策 70年代的经济和财政危机,使英国政府再也无法维持“免费加助学金”这样慷慨的财政制度和资助政策了。[2] 学者们也在反思检讨中发现,这样慷慨的资助体系并没有明显改善下层阶级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因为中产阶级子女通常接受了更好的基础教育,考上大学的比例远高于下层阶级的子女),反而是占大学生主体的中产阶级子女都享受了实际上的免费高等教育。[3] 在这两个方面的压力下,英国在1988年通过《教育改革法》提出改革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并于当年公布了《有限助学贷款方案》白皮书。[4] 1990年英国正式开始实施“缴学费上大学,贫困学生贷款加补助”的资助方式。 其实,为制定“收费加贷款”的政策,从70年代后期起英国就有许多教育界、经济界、社会保障界和银行界的专家开始研究方案。譬如,伦敦大学教育学院的伍德霍尔博士(M.Woodhall)在1978年就出版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学生资助方案研究》,1983年又出版了《作为高等教育财政资助的学生贷款》。[5] 用助学贷款资助贫困大学生的主张越来越受到英国社会的欢迎。人们认为,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受到高等教育的人能够获得较高的个人回报,而高等教育又需要较高的社会成本,因此作为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大学生应该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同时,人们认为,贫困学生并不是一个永远贫困的群体,他们的贫困是暂时的,随着毕业后工资和其它收入的获得,他们就会成为中产阶级,因此,可以用贷款的办法先解决他们在校期间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不会因为贫困而失学;但毕业后他们应该归还社会提供的贷款,以便使有限的财政支出能够资助更多的学生。 然而,理念与操作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英国学者和政府并没能妥善解决学生贷款的还款拖欠和建立相应风险规避机制的问题。所以几乎与我国第一个学生贷款方案的命运一样,英国著名的米德兰银行在方案公布前的最后一刻,拒绝接受政府委托,不愿成为学生贷款的指定银行。② 于是,英国政府不得不另起炉灶,于1990年设立了“公营学生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专门处理学生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业务。 当时,英国的学生贷款方案采取的是传统的“分期定额还贷贷款”(standard mortgage repayment loan)方案。这种贷款方案的还贷办法是,学生每年甚至每月的还贷数量都是固定不变的,所有贷款数额相当的学生每年应该还款的数量也是一样的。在本质上和还款办法上,这种借贷与购房、买车、开业的商业贷款是一样的,只是政府为学生承担了部分利息。 在90年代中期,英国每位大学生每年最多可以贷款1,065英镑。伦敦地区的学生因为物价指数高,最高可以贷款1,665英镑。[6] 当时规定的还款期是毕业后5年,分60期还清,贷款由学生贷款公司回收。 与其它靠银行或专业贷款公司回收贷款、按“标准分期还贷”的国家相似,也与英国米德兰银行估计的风险一致,英国的学生贷款公司很快就遇到了财政麻烦。1995年这家才开业几年的学生贷款公司,就遇到了36%的学生因为收入低申请推迟还款,10.4%的无故违约和4%的拖欠。[7] 助学贷款政策难以为继,学生抱怨不断,家长呼吁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高等院校要求继续提高学费标准,社会要求坚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原则,政府承受着来自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大的财政和舆论压力。 三、寻求完善有效的助学贷款方案 如何改善学生助学贷款的还款机制?这成为英国学术界、高教界、财政界和英国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英国政府必须寻找到新的贷款政策,一方面保障学生不会因为缴不起学费而失学,另一方面又要保障政府和纳税人出借的贷款能够回收,否则助学贷款政策就无法继续实施,或者无法成为资助学生的基本方法。 在此期间,伦敦经济学院N·巴尔教授(Prof.N.Barr)、I·克劳福德先生(Mr.I.Crawford)、[8] 伦敦大学教育学院M·伍德霍尔博士和一批著名学者反复呼吁,应该建立“按收入比例还贷”(contingent loan repayment)的助学贷款,使学生在有能力还贷的时候按收入高低还款。同时,改用“税收系统或者国民社会保障系统来回收贷款”,[9] 以确保贷款的回收。学者们认为,惟有如此,才能真正使大学生助学贷款成为政府资助贫困学生的主要政策,也才能保证财政能够支付得起贷款,减少学生的拖欠。巴尔教授出版了《学生贷款:下几步》,伍德霍尔博士出版了《借款学习》等著作,专门深入研究和比较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贷款回收机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