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08-0016-03 教育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性表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人口中受过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就越高,但在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还无法容纳全体受过教育人员的国家,则意味着教育过度,即对教育的需求并非直接来自经济的需要,甚至可能违反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带来一定的社会后果。高等教育过度属于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一、高等教育过度对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带来的后果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典型的社会问题不仅是其产生的原因具有社会性,而且其所带来的结果或影响更具社会性。换言之,产生问题的决定性原因具有社会性,或者只要问题产生的后果涉及他人并且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的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笔者看来,教育过度给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带来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社会阶层间流动的异化。在我国,封闭的户籍制度是限制城乡流动的壁垒,是阻滞社会实现正常阶层流动的一道人为篱笆。因此,我国社会阶层地位较低的子弟往往通过就学来改变自己的阶层地位。“高考”可以说是乡村子弟跳出“农门”,跻身上层社会,实现向上流动的唯一途径。为此,“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呼声十分强烈,大部分家长尽自己最大努力使其子女“上大学”。但是,因为高等教育过度,影响了他们的社会流动。(1)最近几年,在高校中有一种“热门专业”明码标价的现象,许多社会阶层低下的学生由于经济实力的原因无法参与这种貌似公平合理的竞争,他们不得不理性地选择那些收费有特殊政策的“冷门专业”。然而,现实中,冷门与热门专业的就业形势是不一样的,所拥有的权力和经济资本也是不同的。当选择“冷门专业”的学生就业时,由于专业的原因被迫成为教育过度的牺牲品,处于知识失业的状态。因而,跳“农门”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愿望就无法实现,这不但不能改善社会中的不平等状况,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导致社会阶层流动的异化,以及社会的不良运行。(2)教育过度导致社会成员对于更高学历的盲目追求,使得教育投资加大,这对于处于社会分层中较低位置的社会成员来说,是无力投资的,从而造成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减少了这部分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机会。我国现在70%的农民子弟只拥有30%的大学生,就是鲜明的例证。(3)虽然像教育这样重要的后致性因素对个人地位的获得和社会流动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教育过度,导致知识主体在求职过程中更多地求助于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先赋因素),而不是自身的知识和能力(自致因素)。再加上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制度和政策的安排有意无意地形成的漏洞或偏向,使得那些拥有先赋性因素,特别集聚了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阶层的子女更有利于向上流动,而处于经济社会位置较低阶层的子女,要进入较高阶层,其门槛明显增高。这对因教育过度而又处于较低社会阶层的知识劳动者的向上流动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社会公正来说无疑也是一个挑战。(4)高等教育过度还导致了社会不公正传承性概率的加大。劣势群体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处于一种不利位置,如今又因教育过度失去了通过接受教育改变社会地位的这一途径,从而使得他的下一代改变命运的机会较以前更为减少。 2.直接导致“新失业群体”的出现。“新失业群体”概念是新近才出现的,在此我们把新失业群体定义为“因教育过度导致在文凭竞争中失败,处于相同的社会地位,具有相似的社会背景和价值观念的大学毕业生,最终成为知识失业者的这一非正式群体”。教育过度与知识失业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由于具有高学历的人数增多,各个工作岗位对人才的需求也随之水涨船高,原本需要大专学历的工作却用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需要本科学历的工作却用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毕业生为了能获得工作也只好屈身俯就,更甚者失业,形成“新失业群体”。虽说老失业群体(“40”“50”现象)一直是困扰着我们社会的一个大问题,但之所以未引发全局性的社会危机,在于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失业者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的生存和发展不成问题。但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人员相比,新失业群体缺乏生活经历,缺少系统的就业经历,也没有国家的“低保”,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失业群体还是劣势群体。对这一群体而言,其间的不公平、不平等以及受到的歧视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对那些花费巨资供子女上大学的农村家庭是雪上加霜,对城市只有退休金和下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造成极大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若新失业群体长期游离于社会就业群体,会使他们边缘化,随着年龄的增长,不仅不会更成熟,而且会钝化自身的生存嗅觉,最终成为无根的浮萍,愧对自己的青春。对高校毕业生而言,失业意味着从学校迈向社会的起始阶段遭受挫折;意味着“壮志”与“未酬”的巨大反差,这对他们的心理和人生旅程乃至人格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在中国老龄化社会日益逼近的情况下,“新失业群体”的出现是个很不好的消息:如果社会中的老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失业队伍不断扩大,从宏观上看,将会导致社会均衡的断裂;从微观上看,是家庭失业补偿的断裂。更何况,新失业群体得不到制度性的安置,对社会安定将是很大的挑战。 3.导致性别之间就业的不平等。由于高等教育过度,使得高学历劳动者增多。为此,许多女大学毕业生在进入劳动力市场后,面临着不平等的待遇,许多用人单位限制招女生名额或根本不招,而男生相对于女生来说,有更多的被雇佣的机会。产生这种不平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歧视往往是居于某种强势位置、具有某种优越感的社会成员对相反者的一种态度和行为。就大学毕业生就业而言,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在这种供求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他们有足够优势对毕业生进行挑剔,这是导致男女就业不公的根本原因,且这种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1)就业机会不均等。用人单位或公开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生,或明确规定大大低于男生的录用比例。(2)就业竞争不公平。用人单位在选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3)限制对某些专业女生的录用。(4)在聘用中附加条件,如合同期内不能结婚或生育,否则合同自动终止等。这种积淀已久的就业歧视不但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股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