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6)12-0086-08 一、问题的提出 学术自由是大学教师工作和行动的理念和保证,它的意义和价值已经无需多言。从理论上讲,学术自由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已经基本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今天很少有人敢于直接挑战学术自由对于大学和学院正常行使其功能的必要性。”[1]但是,学术自由本身是个“内涵清楚,但边界模糊”的概念,它所遇到的难题不是理论上和认识上的模糊,而更多是实践中的边界问题,因此,有关学术自由的争论更多集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它的边界、范围和限度等问题上。 随着大学地位和作用的增强,大学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机构,从社会边缘走到了社会中心,大学与社会也因此有了越来越广泛的联系。在这一过程中,学术自由不可避免地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和影响,当学术带有某种实际目的时,它的自由必然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比如政府、企业等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考虑,会对教学及研究提出某些要求,或者当教师的教学与研究与这些利益发生冲突时,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应该说,20世纪以来,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受到的限制主要来源于社会的各种现实需要。 我们认为,从趋势上看,学术自由在当今社会所面临的境遇有其必然性,这与大学地位和作用的变化、大学与社会关系的变化等紧密相关。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这种必然本身蕴含着某种无奈甚至危机,当学术越来越受到某种实际目的的制约时,它自身的发展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和损害。就像有的学者提到的那样,“虽然学术自由的原则现在已得到广泛接受,但现代大学多变的命运已带来一种更加微妙的新危险。这些危险是大学教学人员和大学外部世界之间形成较为密切的接触和联系所直接造成的结果。”[2]因此,尽管学术自由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是一种必然,但是我们还是要努力将这些限制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 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关注和研究大学行政权力对教师学术自由的影响,从大学内部的角度来考虑教师的学术自由问题。我们想要考察当今社会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对教师的学术自由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在对待教师学术自由方面,大学行政权力的态度究竟如何?大学行政权力和制度怎样才能有利于学术本身的发展? 本文的研究主要以美国的大学为例,但实际上反映的是大学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之所以以美国大学为例,一是研究的需要,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管理制度以及学术传统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给研究这一问题带来了困难,因此集中在一个国家和地区,有助于把研究引向深入;二是美国大学的独特作用,毫无疑问,20世纪是美国大学的时代,它的理念和模式对世界其他国家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研究美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二、大学行政权力影响教师学术自由的历史回顾 “行政权力常常特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即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性手段,为有效地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但一般也用来指社会组织中的行政权力,即社会组织中的行政机构的人员为实现组织目标,依照一定的规章对社会组织自身进行管理的能力。”[3]可以看出,行政权力的目的和作用是为了履行管理职责,因此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间那些为了履行管理职责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也拥有行政权力;与此相对,那些主要从事教学、研究等学术工作的人员,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所拥有的就是学术权力。大学中代表行政权力的机构实际上分为不同的层次,在美国的大学中主要有院系、校长、校董会三个层次,但是在决策方面,不同的层次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当今美国的大学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校长和校董会,因此本文所研究的行政权力也以学校高层所代表的行政权力为主。 与19世纪相比,20世纪的社会和大学本身都发生了许多巨大的变化。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重新调整,并伴随着文化及其传统的变革;同时,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大学在规模、形式、职能等方面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组织结构日趋复杂,这些都从根本上改变了大学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和状态。总的来说,社会和大学的变化强化了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大学为了赢得更多社会支持和资助,越来越多地将社会和来自外界的要求内化到大学的办学中来,变成大学行政权力对教师学术自由的约束,大学的行政人员和教师由过去共同对抗外部力量的同盟变成了对立的双方,有时更不得不借助法律来解决彼此的争端。[4]以下就结合美国大学的情况对这一过程进行简要的回顾。 1.20世纪40、50年代 二战以后,美苏冷战开始,美国社会陷于“赤色”恐怖之中,对前苏联、社会主义以及共产主义的偏见造成麦卡锡主义在美国猖獗起来。“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对公私立大学资助的不断扩大,政府、以纳税人自居的公众、以公众代表自居的媒体、甚至大学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和社区,都对原本属于大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兴趣。而大学内部,古老的教授治校的传统,似乎在复杂的现代综合大学 (multiversity)的管理中越来越力不从心,而让位于学校的行政官僚”。[5] 联邦和州、县的各级议会组成了名目繁多的委员会深入学校,对所谓的“颠覆”(subversive)活动、人员和出版物进行调查和制裁,还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干预大学的内部管理和学术事务,是否“忠诚于国家”成为评价学者和决定学术事务的先决条件,许多学者正常的学术活动因为和这一标准相冲突,而遭受解雇甚至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