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79(2007)01-0032-12 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大学的雏形,萌芽于欧洲中世纪 (约公元395-1500年)的中后期,逐渐成型于新兴资产阶级革命尤其工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的上半叶,而其真正发展,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中世纪后期,随着世俗王权在与教权争夺对教育的管理权过程中逐步处于上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在性质和内容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教育性质上,它从高深玄奥的神性化教育逐步回归到简单理性的世俗化教育;在教育内容上,它逐渐从以神学教育为主,转变为神学、律算、商学、法学、艺术和音乐等多科教育并重。“文艺复兴之后,尤其经过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欧洲人的思想获得了空前的解放,世俗民众的理性觉悟日高,他们在获得较大的信仰自由的同时,对神或上帝的绝对恐惧和敬畏淡化了,因而,从这时起,欧洲人赶走了大批游手好闲的牧师。但在赶走了这些牧师之后,欧洲却依然是暴民遍地、社会混乱的社会,这时法律的作用走向了前台。所以,欧洲各国从神治国家走向法治国家,或欧洲人从对宗教的敬畏变成了对法律的恐惧,是宗教冲突和宗教战争之故,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欧洲走向现代文明的契机。”(林荣日,2003) 与此同时,世俗王权的地位日益显赫,而教皇的权威却日渐式微。所造成的结果是,欧洲高等学校的管理模式从12世纪前后的学者自治型或学生自治型,到中世纪后期的教权垄断型或者教权与王权并重型,再到中世纪后到19世纪末的王权垄断型,绘出了一段艰难曲折的高校、教权与王权三者进行激烈权力博弈的历史画卷。就英国高等教育发展而言,从16世纪初都铎王朝亨利八世即位开始,通过对罗马天主教会在英国的宗教势力的彻底清算,英国王室对高等教育拥有了绝对的垄断权力,一直到19世纪末,王室的这种垄断,使英国大学和欧洲其他大学一样,经历了一个长达三百余年的被教育史学家所称谓的“冰河期”①。不过,尽管处于“冰河期”,欧洲高等教育的世俗化程度却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之后,近代化的工业大生产,需要越来越多的懂生产和技术设计的工人或工程师,王室或资产阶级政府和社会企业集团都把目光不约而同地投向大学,通过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迫使大学更改专业课程设置、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以满足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目的和其他政治目的。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学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精英人才、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目标、以及在高深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方面,处于完全无可替代的地位和起着独特而杰出的作用,所有国家的政府都不可能对大学的这种地位和作用熟视无睹,于是,国家对大学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方式日益关注以及对影响大学的命运走势日益重视,也就在所难免。但是,西方大学从11世纪末在意大利以及12世纪末在法国和英国诞生之日起,学术自由和学者自治就是她与生俱来的固有基因,这是大学的基本精神,因此,教权或世俗政权的介入和控制与大学的这种基本精神——学校自治,就成为了一对互不两立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表现形式就是权力博弈,而其深层意蕴却在于利益博弈。 本文首先分析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政府与高校四种权力博弈模式的主要特征;再根据笔者的前期研究成果,比较详细地探讨了转型期中国政府与高校权力博弈模式的特点及其演变方式。最后,联系中国实际,试图构建中国政府与高校的新型权力博弈模式,以供有关方面参考。 西方国家政府与高校权力博弈的四种模式 纵观西方大学的发展历史,政府与高校的权力博弈,大体说来,存在四种模式:一是高校自治型模式;二是高校主导型模式;三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四是政府专制型模式。 1.高校自治型模式。顾名思义,高校自治型模式是指,高校从招生、经费筹措、内部经营管理、教育教学到毕业生就业等方面,都靠自身力量和制度安排进行管理的一种独特模式。如果从权力角度讲,它就是高校本身拥有管理学校的垄断性权力,而其他权力主体对高校的影响相对微弱。因此,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有五:一是从学校校长到其他各级管理者都来自学校内部的选举,或由学校董事会选拔和任命,一般不需要经过政府的审批;二是高校完全自主招生,其中包括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录取条件和标准以及招生数量等,都由高校自己确定;三是经费来源主要是学生学费或其他自筹方式,包括来自社会的捐赠等,而来自教会和政府的资助等只占少部分比例;四是高校完全自主经营和管理,包括教育教学、师资聘任、教师和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都由高校自我决定和自我安排,但其内部管理一般采取学生治校或者学者治校的方式;五是不涉及学生的就业问题,就业完全由学生自己解决。 在西方国家,高校自治型模式只出现于12世纪前后的大学萌芽期和中世纪后期王权与教权相抗衡的短暂阶段。 11世纪末出现的北部意大利大学,长期实行学生自治模式,学生在学校教学和日常管理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力,如他们有权聘任教师、设定教学科目、决定学校迁徙、授予证书以及处理学校内部管理事务等,学校的经费主要来自学费和社会捐赠。因为在当时,人们认为,只有学生知道自己想要学什么、想要聘请什么样的教师以及学校办在什么地方更合适等。12世纪出现的法国巴黎大学(说法不一,有的说建立于12世纪初叶,有的说是建立于1160年左右)等,却采取以教师(学者)为主的学校自治模式,“教师在学校管理中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力”(别敦荣,1998)。如,由于受巴黎大学的影响,牛津大学(1191年)和剑桥大学(1209年)从建校之初就以学者自治为典型管理模式,1231年,英国国王亨利三世授予剑桥大学完全的教学垄断权。不过,从13世纪初到16世纪初的三百余年中,牛津和剑桥之所以能够一直实施高度自治的管理模式,一方面是受到巴黎大学的影响,另一方面,却是教权与王权两相抗衡的结果。因为罗马教皇和英国国王都想方设法“拉拢”这两所大学,旨在为各自的利益集团服务,因此两方都给予大学较多的特权。如国王给两所大学独立的法人地位,使它们都拥有各自的学校立法权,它们可以通过学校的“大会”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大学法的权力。正如D·法林顿所说,“在与外界社会的接触中,大学作为经过特许得以成立的法人,拥有自然人的能力。在它与外界社会的行为与其内部法有所抵触的情况下,它仍然有效且并不越权。”(Farrington,1998)而在教皇方面,原先两所大学的最高行政领导人“校监”都由教皇任命,听命于罗马教廷,但后来经过学者的“设谋”争取,使校监的任命程序逐步从“教皇任命”变成“学者选举”,并得到教皇的特许。“独立性就在这种骑墙的局面中产生,它从教会与王室这两个方面都可获得特权,其影响为任何其他市民行会或同乡会所不及。”(杜作润,高峰煜,2000)但是,从16世纪初亨利八世即位开始到19世纪末,由于王权上升为垄断地位,教权衰微,上述这种“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局面被彻底打破,牛津和剑桥从此步入了另一个长达三百余年的黑暗“冰河期”,学校的管理权大多操控于英国王室,这一时期是两所大学处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权力博弈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