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业学位教育试验工作已经走过了17年的历程。17年间,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驱动下,在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辛勤努力下,我国的专业学位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更广泛的社会公共事业培养了大批高层次、综合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新中国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以及各项社会改革事业的日益深化,国家提出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这为进一步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打造“国字号”的专业学位品牌,把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①,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深厚的社会动力。要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回应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学位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开创专业学位教育的新局面,必须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关系到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这里,仅就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这一基本问题谈谈自己一点不成熟的认识,求教于同行。 一、17年来关于专业学位教育“专业性”的理解 专业学位的性质问题一直是设立和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所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是关系到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标准乃至生死存亡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专业学位试点工作以来人们一直思考的问题。从字面上说,“专业学位”是区别于“学术性学位”或“科学学位”的一种学位类型,这不难识别。但是,这种学位的基本性质究竟是什么呢?它究竟在什么地方与“学术性学位”或“科学学位”存在根本区别以至于有必要另立门户呢? 17年前,当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设置和试点专业学位时,就围绕着专业学位的性质及其内涵问题进行过多次调研与讨论,认识到“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或“科学学位”的不同。1991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关于进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试点工作和进一步开展研讨工作的通知》中强调指出,“工商管理硕士与现在培养的经济学、工学门类管理专业硕士是不同规格的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中,把这种“不同规格”表述为“有专业背景的”、“综合全面”、“复合型的”、“务实型的管理人才”。这种区分和认识,体现在《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征求意见稿)》(1991)、《建筑专业学位设置方案》(1992)、《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1995)、《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等各种专业学位类型试点工作相关文件之中。1996年7月2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明确表述,“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1] 2002年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专业学位,或称职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相应的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2006年3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会议上发表讲话中指出,“专业学位是规范的职业教育”,是“比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要积极促进专业学位与任职资格之间的衔接”。从以上的政策规定和负责人讲话来看,专业学位的专业性主要被阐释为“职业性”,专业学位教育也因此被视作一种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的培养对象普遍被界定为具有一定职业背景的实践人才,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之间建立起有效衔接也被认为是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措施②。 这种对专业学位教育专业性的认识也得到学术界的认可,迄今为止,论者普遍将职业性看成是专业学位或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属性、本质属性。如刘国瑜认为,“专业学位中的‘专业’二字就是‘职业’,专业学位在国际上的通行叫法是职业学位。”[2]邓光平等人认为,“专业学位实质是职业性学位,它具有鲜明的职业性。”[3]翟亚军等人也认为,“专业学位具有鲜明的实践取向,其本质是职业性学位,职业性作为专业学位的基本属性,是专业学位区别于其他学位类型的本质特征。”[4]在认识到专业学位教育鲜明的职业性的同时,学者们还从两个方面对这种“职业性”进行了阐释与补充:第一,专业学位所指向的职业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职业”,而是一种“专门职业”,是一种“有学问的职业”,这种职业有其独特的知识领域和严格的入门标准。第二,专业学位的职业性与学术性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学术为依托,是内涵学术性的职业教育”。不过,在如何看待专业学位的职业性与学术性之间关系上,也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倾向。一种态度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严格遵循专业学位职业性的本质属性的前提下,也要注意专业学位的学术性要求”[4];另一种态度则认为“学术性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又一基本特征”,忽视了这一基本特征,就会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混同于一般的职业教育与培训[2]。 以上政策管理部门和学术界有关专业学位教育“专业性”的理解奠定了17年来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概念基础,指导了17年来各种专业学位类型的设置和试点工作,并体现在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标的制定、课程和教学模式的选择、师资队伍建设以及论文质量的要求等方方面面,如规定考生的职业背景,突出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强调论文选题和质量标准的技术性、应用性和实践性,鼓励建立“双师型”的导师队伍等。 二、基于上述理解的专业学位的“专业性危机” 基于上述理解的专业学位的专业性概念及其内涵尽管目前已经成为国内研究生教育界的共识,指导着专业学位教育方方面面的工作。但是,随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这种专业性概念及其内涵也越来越遭遇来自各方面的质疑与挑战,从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危机状态,迫使人们重新思考专业学位的基本性质及其实现问题。我们把这种危机状态称之为专业学位的“专业性危机”。正确地认识和克服这一危机,是新的历史时期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思想前提。 导致专业学位专业性危机的主观思想因素是整个社会特别是知识界对于“学位”概念的已有理解。众所周知,学位制度源于西方中世纪大学,“学位”是指“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予的表明专门人才学术水平的称号”。而“学术”则“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如《旧唐书·杜暹传》中所说,“素无学术,每当朝谈议,涉于浅近。”[5]这样一来,“学位”直接地表征和确证的是人们在某一知识领域所达到的知识专门化、系统化和创造性的程度。是否在某一知识领域设置学位则直接依赖于这一知识领域知识专门化、系统化和创新性的空间。学位和社会职业生活没有必然的、内在的和直接的关联。长期以来,整个社会舆论也是这么认知的。面对那些获得高级学位的人,人们首先联想到的并不是他们的职业能力,而是他们在某个知识领域中达到的专门化、系统化和创造性程度。从这方面来说,“专业学位”的称谓和设立本身是对传统“学位”概念的一个“革命”,也是对社会有关“学位”集体想像的一个挑战。尽管管理部门和学术界反复强调“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同等重要”、“同等规格”,但是要想在短时期内改变这种长期形成的“学位”观念是不容易的,要想使整个社会特别是知识界在短时期内认同专业学位也是不容易的。这一点,就是在首创专业学位的美国以及专业学位比较流行的英国社会包括知识界也是一样的,许多人拒绝承认它们的合法性[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