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7)01-0011-06 面对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而国家财政压力日趋增大的情况,世界各国为了有效缓解有限的财政与无限的高等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普遍采取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政策,旨在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扩大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使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阶层间的分配更加公平,并通过竞争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以达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1][2]。自1997年始,中国高等教育开始全面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随之而来的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本文主要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角度分析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政策实施中带来的影响,并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对策思路。 一、教育成本分担是市场化转型背景下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其主要理论依据是成本负担有利于高等教育公平,符合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即“谁受益谁付费”,在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有利于扩大国民高等教育的总体受教育机会。其次,就“穷国办大教育”的现实国情来说,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教育职能转换,推动教育体制改革进程和高等教育制度创新,有利于提高教育投资效率,并且更好地激励大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教育经济学理论和国内外实证研究都证明,在基础教育公平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免费高等教育是既不公平,也无效率的。由于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同群体之间就学机会存在不均等现象,社会强势群体和富家子弟相对于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子弟来说具有更大机会和能力接受高层次、高水平教育,因此,实行免费高等教育制度,这一定程度上是用纳税人的钱资助社会强势群体和富家子弟接受高等教育和进行个人收益巨大的人力资本投资,这是极不公平的;另一方面,由于教育的社会收益率随教育的等级层次提高而不断下降,在国家教育经费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政府高等教育投资增加就意味着基础教育经费的减少,免费高等教育挤占了应该用于基础教育的公共投入,因而教育的社会收益率降低;同时,免费高等教育还导致高等教育需求过度膨胀,受教育者缺乏内在预算约束和经济驱动力,也会造成高等教育资源浪费和低效率。 因此,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实行收费上大学、高等教育成本由各方收益人共同分担,是推动教育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大学生交费上学是我国高等教育在市场化制度转型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教育体制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就是说,高校“并轨招生”,全面实行收费制度,是顺应整个市场化改革大趋势、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重要改革举措,在方向上是正确的,不能因为在具体操作方法上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就否定这一改革方向。 二、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缘起和演变概况 自1997年始,中国高等教育开始全面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由政府财政单一化负担转向社会各方多元化分担的新格局。根据1996-2004年的统计数据(见表1),在中国高等教育经费结构中(含成人高等学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从1996年的78.56%降到2003年的46.80%,学费和杂费的比例从15.06%提高为29.29%;其基本趋势是:政府财政性投入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而非财政性投入的比重逐年提高,政府拨款在高等教育经费中的总体比重逐年下降,相应地,学生个人和家庭、社会团体等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无论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上都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高校收费改革后学生及其家庭所承担的比重增幅非常大。 从分担比例结构来看,现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系中社会分担能力太弱,社会团体和公民办学经费、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所占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都低于5%,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如加拿大达到了10%,美国高达30%以上。面对大众化给高等教育带来越来越大的经费压力,由于社会分担能力不足,使得国家财政与个人分担的份额压力越来越大。
从收费标准和比例来看,199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并明确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近年来,又进一步规定收取学费比例不能超过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的25%,同时各高等学校的学费也是在有关政策规范框架下自主确定的,不同学校可能从不同的情况出发制定各自的学费水平。 1989年部分高校只象征性地收取200元左右学费,1996年并轨试行后学费一下子涨过了2000元,1997年全面并轨后学费一直徘徊在3000元左右,但2000年的收费标准猛涨,超过了4000元。表2数据显示,2000年全国普通高校平均学费占生均支出的比例为22.2%,占生均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超过了25%。从国际经验看,学费所占高等教育成本大约都在20%左右,如:美国1994-1995学年,公立高校学费占经常性成本的比例为18%,私立高校学费占经常性成本的比例为42%;新加坡公立高校学费占经常性成本的比例为20%,香港为18%,澳大利亚为20%,印度为18%,印度尼西亚为1l%[3]。相比之下,高校收费政策实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私人成本分担比例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