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06)04—0023—03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这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性的工资制度已经启动。高等学校作为一类非常重要的事业单位,也将进行工资制度改革。高校及高校教师有不同于其他事业单位和职业的独特特点,因此,研究符合高校组织特点和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探讨这个问题有必要回顾历史,分析当前高校教师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与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教师工资制度一直在变化。1985年和1993年国家分别进行了两次全国性的工资制度改革,作为事业单位职工的高校教师的工资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变革。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一样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后来发现这种结构工资制没有考虑事业单位的特点,在实践中难以起到激励事业单位员工努力工作的效果。因此,1993年国家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国家机关脱钩,在事业单位中实行职务工资加津贴的制度。依据各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对其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5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其中教育、 科研和卫生等事业单位为一类,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高等学校职务等级工资为工资中固定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能力、责任、贡献、劳动的繁重复杂程度;津贴为工资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各类人员岗位工作特点、实际工作的数量质量差别。在各单位工资总量构成中,职务(技术)等级工资部分占70%,津贴部分占30%。其中教师和研究系列的等级划为教授(研究员)7档,副教授(副研究员)9档,讲师(助理研究员)10档,助教(实习研究员)6档。各等级内部不同档次之间的差额从14—50元不等,档次差额随等级和工资档次的提高而扩大(后来档次与差额发生了变化)。高校教师的津贴主要包含教学、科研津贴和研究生导师津贴,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师还享受领导职务津贴,一些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此外,还制定了奖励制度、年终奖制度和正常增资制度①。 在国家进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教育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大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方面的指导性文件②。这些文件指出,学校有权在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前提下,确定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工资津贴分配方法和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工资为主,校内津贴为辅,双轨运行、统筹管理的高等学校分配制度。探索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转化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直接挂钩,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伴随着这些文件的出台,各高校纷纷推出了校内津贴制度改革方案,这样高校教师工资中又增加了校内岗位津贴。 1999年后的高校工资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校内津贴制度的改革。从校内津贴制度改革的实践看,当前各高校实行的津贴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即岗位津贴制度、绩效津贴制度以及岗位与绩效相结合的津贴制度。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是国内较早推出岗位津贴制度的学校。它们的津贴制度推出以后,起到了强烈的示范效应。目前国内很多高校的津贴制度与这两所学校十分相似,把岗位分为一般岗位、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3个系列,每个系列中又包含3至4个等级,这样津贴就被分为9级、10级或12级,不同岗位系列中的等级相互交叉,即一般岗位系列中也有比重点岗位更高的等级,重点岗位中也有比关键岗位更高的等级。在具体实施时,各高校对不同系列岗位的称谓有所不同,但含义大体接近都是指几类重要程度不同的岗位。实际上,这种津贴制度就是近年来企业中较为流行的宽带薪酬制度[1]。 二、问题与原因 从目前来看,高校教师工资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第一方面是工资构成复杂,结构混乱,缺乏整体设计,带有明显的过渡色彩。高校教师的工资单中有职务工资、活津贴、职务补贴、工龄补贴、生活补贴、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提租补贴、补贴、岗位津贴等10余项。繁杂的工资项目设置给学校工资管理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1999年校内津贴制度改革之后,高校教师工资制度演变为双轨制,工资结构进一步复杂化。事实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是与职称评定制度相对应的工资制度。2002年推行教师聘任制之后,评聘分离成为一个基本原则,专业技术职务已经演变为岗位聘任时的参考标准,这意味着职称评定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被岗位聘任制度所替代,原来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实质上已相应地转换为岗位工资。在聘任制推行之后,迫切需要对高校教师的工资结构统一进行规划,建立与聘任制相适应的工资制度。 第二方面的问题是科研津贴制度选择不合理。高等学校是知识创新的主要阵地,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高校教师也是理性人,高校所制定的岗位聘任标准和科研津贴制度对高校教师的行为有直接影响。当前很多学校迫于竞争压力,在岗位聘任时对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在科研津贴发放中纷纷采用计件工资形式。这种急功近利的岗位聘任标准和津贴制度选择,迫使广大教师不得不制造含金量极低的短频快成果。高校教师是理性人,在过分注重数量的岗位聘任标准和科研津贴政策的约束下,理性的教师一般会在代表作和凑数文章之间选择一个恰当的组合,这样既可以对学术同行有一个交代,也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报酬。但发表凑数文章不仅减少了研究有价值问题的时间,而且产出的学术垃圾也浪费了学术同行的时间。所以,选择合理的科研报酬形式和岗位聘任标准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