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普遍提高,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带动了对教育需求的上升。2003年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降至45.7%,开始跨入小康阶段,而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降至37.1%,开始跨入富裕阶段。中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这种变化意味着更多的家庭可以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家庭成员的教育投资,这为社会成员对高等教育承担一部分必要的成本奠定了经济基础。 从社会集团利益角度来看,原来的社会分层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拉大甚至悬殊,2003年基尼系数已经逼近0.45,2004超过0.465①。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了显著的社会贫富差距。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他们对待教育的态度和能够接受的受教育成本差异很大。但是,在近些年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实践中没有考虑诸如这样的问题,因此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研究现有的政策和制度,采取具体的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才能保证教育机会公平在我国得到充分的体现。 一、当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成本分担比例达到或超过了社会大多数人能够承担的心理极限 高校收费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到1996年左右招生并轨时,全国平均收费标准每年约为500元。2005年许多高校收费达到了5000元左右,平均10年上涨了10倍。现阶段大学费用支出,一年收费最低是3800元,再加上住宿费、生活费等所有开支平均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有的学校每年仅学费就超过一万元。2005年民办大学与独立二级学院的收费一般至少在每年一万元左右,最低的也有7300元。 1996~2005年间人均国民收入增长不到4倍,从支付能力来看,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比例达到或超过了社会多数成员接受的心理极限。国家统计局的数字表明,2004年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人均收入只有2936元,其中有40%是实物性收入,还有20%必须用于第二年的生产开支,如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这样一来,农民真正的可支配收入每年人均不足1200元。要供一个孩子读书是非常困难的,而供养一个大学生几乎没有可能。 近年来,在一些院校学生欠费现象普遍,我们认为造成学费拖欠最重要、最客观的原因是学费过于昂贵和学校补偿过于贫乏。 (二)国家分担的比例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 高等教育成本是动态上升的, 对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需求量也是不断上升的。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分别比2002年下降了6.56%和4.12%,这已经威胁到了教学和科研的质量。其中部分原因是由于学生数量的迅速增长(参见表一、表二)。 表一 1999年、2004年中国大陆高等教育规模扩张情况
表二 2002—2004年全国高等学校数量变化情况
近年来,全国每年GDP增长率都在9%以上,一方面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确实在增长,但另一方面政府投入与学校和学生增长幅度不相称的财政拨款,导致从1999年扩招以来,学费收入成了高等学校经费来源的主要部分,政府和社会对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不但没有提高,反而还在相对下降。因此,短期要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在一段时间内稳定高等教育的规模,否则,国家分担成本的比例还会继续下降,继而导致我国经济增长带来的社会财富无法反映到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上来,无法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教育体制改革的成果。 (三)成本归集和核算的假设错误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国家分担主要的教育成本,但是社会、家长或个人也要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即高等教育应该实行“实际培养成本”的合理分担制,但关键在于收费标准怎么定。因此,首先要有合理的“成本核算”,而目前的“成本核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还存在问题。 我国现有的成本核算和价格决策方式的思想基础是高等学校中心论。我们一直习惯于强调国家、高等学校对学费标准和尺度的掌握与把持,学费一般是由国家、高等学校计算、规定的。一般由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层次、专业特征、基本建设以及学校运行支出等要素,预先测定成本,然后按比例分摊在学生身上,最终得出应向学生收取学费的多少。在这个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学生只是教育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在我们的核算系统中,是用“投入”成本、而不是用产出价值来确定的。度量教育的价值,用的是教师的工资和设备的成本,而不是学生获得的知识所创造的价值。 目前高等教育的成本核算,在具体操作中对学费有两种核收方法,一种是按实际成本;一种是按日常的运行成本。考虑到成本计算的复杂性,现在教育部选取了后一种办法对高校年日常实际运行经费进行成本归集和核算。这样核算成本是不太合理的,它是以已经发生的费用作为成本计算的,即发生的费用等于成本。它实际上是基于这样的经济学假设:存在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