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西南某大学学生“卖身救母”之后,南京农业大学大四学生“卖身救母”、四川羌族学生“卖身救父”等求助信息相继出现,这种通过网络方式将家庭困难或隐私公开发布,以寻求社会帮助的大学生“网络求助”行为悄然兴起。在完全“陌生人化”的网络世界中,如何实现大学生群体,特别是困难学生(贫困学生和遭遇突然生活困难的学生)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促使社会救助特别是网络救助的规范化、合理化,是我们讨论“卖身救母”事件的意义所在。 事件本身所反映的意义 一桩女儿向重病母亲尽孝道的事件,能引起如此大的风波,笔者认为这是由网络社会的特性决定的。主人公采用最现代的技术手段,给公众演绎了一个最符合中国传统道德伦理的真情故事,如同古代的“曹娥卖身葬父”,并通过网络这个最便捷的手段让自己的处境在一夜之间为世人所知。她这样做,其孝道当然值得肯定,其母得了重病需要换肝,家庭无力支付这笔费用,这个基本事实她并没有编造。但由于她隐瞒了后来引起广泛争论的部分事实,如医保已为她母亲的病情支付了部分费用,她母亲所在的检察院也内部捐款2万元。当然,即便事实如此,进行手术还需要另筹的巨款仍是陈家无法负担的天文数字,这也就为后来的陈母卖房,发“求助帖”等一系列事件埋下了伏笔。从这则“求助帖”本身的内容来看,陈某所选择披露的信息应当是经过考虑的,这也无可厚非,正如露宿街头的乞丐总是痛陈自身经历之坎坷一样,任何人都愿意以对自己最有利的姿态面对公众,无论是向他人求助,还是炫耀成就。 网络对资源的整合是便捷而高效的,这使陈某比曹娥更快更广泛地获得了公众的同情和援助。但便捷的网络又是脆弱的,网友们素昧平生,彼此通过网络建立的信任和情感迅速但不牢靠。比如说网友仅能通过帖子了解陈某母女的不幸遭遇,又出于同情而慷慨解囊。但这种信任往往揉不得半点沙子,一旦有人质疑,并同样通过网络公布了某些不利于求助者的信息,这种情绪就会迅速传染,甚至憎恨比同情还要来得快些。这时候,在网络这个超级大的露天广场中,说什么的都会有,任何人都不能完全左右网友的情绪。有网友说得好,我们不能苛求陈某,她还是个在校学生,她也许没想到公共平台是把双刃剑。她将自己的遭遇变成公共事件,而公共事件是要经受种种议论和怀疑的。尤其是事件的后期,纸媒和电视媒体的介入,这个事件往前滚动的巨大惯性,陈某和任何一个网友都没办法控制。最后该事件演变成一场公共广场的大鸣大放大辩论,而事件的主人公反而显得不重要了(十年砍柴,2005)。但是,对于成长中的大学生来说,事件本身的影响却是深远的。 “网络求助”的定位 网络求助,即通过网络寻求帮助并获得帮助的事实。狭义上,就其所借助的手段来说,它属于媒体救助的范畴;广义上,就其所作用的对象来说,它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因而,对网络救助的定位应以对媒体救助和社会救助的理解为前提。 (一)媒体救助。媒体救助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部分,是大众传媒人文关怀和服务功能的体现。依靠其迅捷性、互动性和舆论正义,媒体越来越成为困难群众的首要选择与获取帮助的重要途径。媒体救助是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形式的媒介,依靠密集的新闻宣传和强大舆论引导,广泛报道重大灾难及事故的严重后果,困难群体贫困、疾病等生存发展困境,普通群众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抑等情况,通过媒体在一定范围内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群众力量,为求救者提供无偿的经济募捐、法律援助、心理辅导、舆论支持等一切形式的救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王曰国,2003)。今天,媒体救助已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如民政部门)救助、慈善和非赢利性社会组织救助的重要补充。媒体救助和其他救助形式互相补充、互有交叉,强强联合,发挥巨大的社会作用。 媒体救助内涵十分广泛,包含灾难救助、疾病救助、学业资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媒体救助的特点:(1)商业化运作程度较高的传统媒体,如都市报、广播以及网络、短信等新兴媒体,是媒体救助的主力军。(2)新闻策划在媒体救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许多有重大影响、救助效果较好的报道都经过了精心的策划。(3)媒体是发布求助信息的平台和中介,救助效果的达成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例如:媒体自身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公众在救助中的参与是一种选择性参与。 (二)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一种最为普遍和常见的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之概念在我国古已有之,先秦儒家对贫困人口和鳏寡孤独疾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普遍的社会救助作为其“仁”“德”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同之世是历代中国人民也是儒家所梦寐以求的理想之境。《礼运》曰:“故人不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齐桓公治理国家所兴“六德”中的“匡其急”就包括“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赈其穷”就包括“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赈罢露,资乏绝”等扶危济贫措施(甄尽忠,2005)。社会救助在历史上主要以官方救灾济贫和民间慈善事业为主要表现形式(李仁,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