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一样,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民办高校发展历史较短、较多地实行按照成本分担的收费机制、目前的招生政策以及大部分民办高校的培养模式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等原因,制约了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些民办高校办学不规范的现象,如办学动机不端正、功利性较强、教学投入不足、缺少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等等。这些情况成为社会上一些人怀疑、否定民办高校教育质量、进而否定整个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理由。 另外,我国高等教育以公办高校为主,评估目标、体制、标准和模式等比较单一。这既不符合近几年来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也不符合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教育的多样化。与精英教育相比,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和领导体制、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培养目标定位、经费筹措办法等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继续沿用精英教育的标准和公办高校评估的模式来衡量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既不符合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也不利于政府制定恰当的民办高校发展政策,不利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因此,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把握质量全局,是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推进民办高校的评估工作,既是民办高等教育工作者的呼声,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民办高等教育评估的现状 1.民办高等教育评估的开展 我国高校评估活动始自1983年教育部在武汉召开的高教工作会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国家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对成绩卓著的学校给予荣誉和物质上的重点支持,办得不好的学校要整顿以至停办。”1990年10月,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高等教育评估方面的法规性文件,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的标志。在“八五”期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设立国家级重点课题《有中国特色的高教评估制度和政策研究》,下设子课题《普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该项目1995年完成,为指导高等普通专科学校的评估,促进专科学校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一段时间来,这一评估体系一直是国家教育部高等专科学校评估的指导性文件。由于当时民办普通高校数量很少,没有其他的标准可用,民办普通高校的评估,基本上也采用了这一体系(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采用原国家教委1993年颁发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随着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1999年国家实行高校扩招、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以来,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发展格局出现了较大变化。尤其是2001年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设置审批权下放之后,大量的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面貌上报审批,成为普通高等专科层次学校的主体,对传统的大学培养模式构成了较大的挑战。 为适应这一变化,教育部高教司于2000年下发了《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教高司函[2000]49号);2003年教育部高教司又下发《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司函[2003]16号),并在许多省市开展评估工作。这些评估试点文件考虑了一些高校发展的具体情况,但限于时间和条件,对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考虑仍然较少。 对于民办高校的教育评估,各地目前做法不一。对于民办普通高校,一般都直接采用高职高专同等的评估标准,近几年来更是如此,这当然有失偏颇。对于以前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和自学考试学校,目前只有少数的几个省市,如北京、陕西等地这一类学校较集中的地区举行过试点。北京市2002年将评估结果公布于社会,同时宣布部分不合格学校的名单。这些试点,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规范性的评价,为全面开展民办高校的教育评估提供了基础。 2.民办高校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 多种原因的影响,使得我国目前民办高等教育的评估起步较晚,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本文仅仅就最突出的地方作简要梳理: ——缺乏相应的评估标准。一般来说,在近20年的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中,国家曾经出台了几套针对公办高校的评估标准,对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办学水平进行了评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培养的具体目标、培养规格不会与公办高等学校完全一致,如果用这个标准去评估民办高校,不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格局,一则难以实施,二则实施了效果也不好。民办教育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应该有自身的特殊性。 ——政府在评估中权力过大。在评估工作中政府拥有绝对的权威性,由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领导、组织和实施的教育评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中介机构的民办高等教育评估基本上得不到认可。但是,这种完全由政府来组织的评估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全国实施高等教育的民办高校数量3种类型共1300多所,仅仅依靠政府组织评估是力所不及的;其次,由政府独家控制评估权,缺乏监督和竞争的机制,相对降低了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再次,政府在具体的评估中干预过多,必然削弱其对评估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不符合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最后,政府过度参与民办高等学校教育的评估,在客观上抑制和削弱了民办高校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不利于民办高校办学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