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高等学校收入分配改革将进入一个重要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可能是一个承前启后的特殊时期。因此,从理论上研究探讨高校收入分配和薪酬改革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两条改革路径的并行与融合 回顾高校工资制度改革,可以从制度模式和改革路径两个角度观察其变化特点和历史趋势。建国以来我国进行过3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归其“大”有三:一是范围涵盖全国各级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所有“公职人员”;二是在各自领域内执行全国高度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工资标准,俗称“三统一”;三是管理高度集中,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改革路径为单一指向,即由政府推动,自上而下。高校工资制度的变迁不可避免地具有上述共同的特点。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高度统一和集中管理的体制正发生变化。在国家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出现了工资结构多元化、工资管理分权化、工资水平市场化的特点和趋势。1993年建立的高等学校的工资制度,引进了“活工资”(又称津贴,占标准工资30%)的概念,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分配,强化按贡献分配。这种由政府推出的制度设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相当的制度冲击力,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震动。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在思想观念(优劳优酬)、舆论环境(建世界一流大学)、政府导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政策鼓励(三部59号文件)、经费支持(985计划、共建高校)及不断发育完善的人才价值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高等学校收入分配改革出现了重大的、突破性的进展:创新性地开始实施岗位津贴制度——一种自下而上、由点及面的改革路径。 以上两种改革路径出发角度不同,但具有较强的制度互补性,价值取向一致,就是要加大高校内部分配改革力度,强化对优秀人才的激励作用,调动积极性,解放生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两种路径从并行到交叉,最终必将融合,达到一种“有张力的平衡”。也就是说,改革的理想模式既体现政府的必要干预,又体现高校合理的自主权。 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将会进一步强化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统一领导和统一决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既要为社会和民众提供良好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服务,同时也要履行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有效监管市场的职能。市场经济可以促进经济效率,但不能实现社会公平,政府职责就是要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手段促进社会公平,包括对收入和财产分配进行调节。其中,工资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政府统一组织对包括高等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会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效率。 我国多年来高重心的工资制度管理体制,加上高校近年来收入分配改革实践取得的成功,有可能会产生两种改革路径依赖:在国家工资制度改革上依赖政府推动,在校内分配上依赖业已形成的自我改革模式。但是,两种改革路径的并行空间将越来越小,已经到了进一步交叉融合的时候了。新一轮改革,规范管理是一条主线,高校岗位津贴的性质和作用空间都将面临重大调整。要围绕规范做文章,寻找积极的应对措施,在“限定的舞台内”把“舞”跳好。 二、高校内部分配的理性与规范 1999年以来以岗位津贴为主要内容的高校内部分配改革,在极大地激发学校活力的同时,逐渐积累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如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校际津贴水平与外部竞争力的权衡,等等。随着国家对收入分配格局调整,面临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的要求,高校薪酬改革需要理性思考。 ——收入分配理论与高校薪酬改革。收入分配是经济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根据研究重点的不同,可以将收入分配分为功能性收入分配和规模性收入分配两种类型。功能性收入分配理论又称要素分配理论,讨论各种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土地和资本与收入的关系,强调收入的来源,其视角更多地观察和研究国家经济发展中国民收入的总略情况。古典经济学家和新古典经济学家们主要关心功能收入分配。规模性收入分配理论又称个人收入分配理论,讨论个人、家庭或社会某一阶层的收入所得与社会总收入的关系,强调某一阶层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关系及其变动。发展经济学家主要关心规模收入分配,重点探讨国民收入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才能体现公平。其数学模型的建立和分析手段的运用也与功能性收入分配理论有所区别,如洛伦滋曲线、基尼系数、帕累托指数、库兹涅指标等。 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为基础的。马克思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按劳分配、高级阶段按需分配的思想。我国长期以按劳分配理论作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生产资料所有制构成发生了变化,我国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以及对收入分配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收入分配理论不断完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发布的《决议》提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可以说,效率与公平的优先顺序,是政府决策上的相机选择问题。当分配方式和社会生产力的矛盾不太尖锐时,会考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当收入差距扩大,矛盾突出甚至激化并影响生产力发展时,就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当收入差距很大,分配严重不公时,应考虑公平优先,兼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