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文化从“文化边缘”进入“文化主打”的角色,这种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和对当代文化的意识形态影响也日渐凸显。理性地清理网络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辨析其意识形态的功能取向,探寻网络文化价值理性的意识形态建构方式,是网络文化意识形态批判的学术理路。 社会属性:消费意识形态的文化表达 网络文化作为数字化时代极具影响力的一种文化现象,它已经无以选择地被裹挟进现代消费文化大潮,用“在场”的欲望和“缺席”的身体来张扬消费意识并消费图文影像。网络的话语是典型的现代消费文化话语,网络上的新民间文化就是大众消费的民间表达和文化言说,是现代消费意识形态的网络“脱口秀”。 麦克卢汉说“媒介即讯息”,J.希利斯·米勒认为“媒介就是意识形态”,鲍德里亚则说商品拜物教中的人文逻辑是“消费意识形态”,他们的共同点就在于强调媒介的社会功能与意识形态间的必然关联。英国后现代消费文化理论家迈克·费瑟斯通(Mike Featherstone)说,消费是后现代社会的动力,以符号与影像为主要特征的后现代消费,不断激发人们的欲望与快感,“在消费文化影像中,在独特而直接产生的身体刺激与审美快感的消费场所中,情感快乐与梦想欲望总是大受欢迎。[1]以计算机网络为标志的“E媒体”符号仿像的意向性,正成为现代人的“消费指南”和“价值图标”。网络消费已经将人的文化身份纳入符号选择和影像甄陶之中,网络的话语消解了高雅文化的壁垒而与通俗文化合谋,轻而易举地通过数字传媒侵入到当代文化的肌体,将网络生活作为市场需求和大众文化模式设定为当下文化原则。于是,网络消费成了文化,网络文化成了公共消费文化,也成了消费意识形态的文化表达。 由于商品逻辑成为现代生活的逻辑,消费意识支撑了网络大众的意识形态,对于这种意识形态的数字媒介表达就成了网络文化的内在动力和文化底色,成为网络时尚化消费意识确证自身的话语方式。在这里,消费成为游戏,网民运用网络游戏规则操纵着数字符号来彰显个性;消费成为言说,它是网民大众表征自身的一种镜像;消费又是一种被遮蔽的策略,操纵着它的始终是它背后的市场规律、经济杠杆和利益驱动,网络在线民主所构筑的世俗文化或“新民间文学”不过是消费意识形态的工具而已。近年来在网络上一度被热炒的“木子美日记”、“竹影青瞳事件”,还有芙蓉姐姐、菊花妹妹、名人博克等“网络蹿红”现象,在这些“数字热狗”的背后,纷纷落入的不过是文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窠臼和消费意识形态的槽模。 最鲜活的个案便是号称“全球最大的中文原创文学网站”——榕树下(www.rongshu.com)对陆幼青《死亡日记》的成功操作。陆幼青是一个文人,又是一个商人,不幸的是得了绝症,他必须用倒计时的方式面对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光。这时候,为了经营好他生命的绝唱,聪明的陆幼青想到了当今最火爆的电子媒体——电视和网络,找到了最理想的表达方式——用纪实性文学传记形式抒写自己对生命的理解、对世界的留恋和对亲人的爱,同时还采用了消费社会最有效的市场运作方式——利用“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临终关怀和人性情怀,提升自己的市场卖点和亲情人伦的双重含金量,把《死亡日记》连同发布这些日记的媒体“榕树下”网站一道炒热,让它们互为因果地在文化市场上抢占“眼球经济”的制高点,最终达到双赢之效——《死亡日记》在网站上居高不下的点击率、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的广泛影响和随后将《死亡日记》印刷出版,在图书市场热卖,所获得的良好经济效益足可以泽被陆先生的遗孀和女儿,让他实现遗愿(将版税留给未成年的女儿)、慰藉九泉而不必为活人生计担忧;对于媒体(网络、电视、出版社)而言,也借此举赢得更多的社会关注,打造了自己“注重人文关怀”的良好形象。岂不知在这种“双赢”的背后却是那只资本运作的“看不见的手”在按照消费市场的“利润最大化”逻辑操纵行事,众多网民、观众和读者的眼泪无非是在协助资本市场完成一次消费意识形态的“脱口秀”行为。 功能取向:价值的非意识形态化反思 在传统的逻各斯理念中,所有的精神文化的价值都隶属意识形态,或蕴涵某种社会意识形态,而一切意识形态都秉持自己的价值属性或价值取向。在网络文化观念里,意识形态依然存在,但其价值内涵却发生了改变——传统理念中的社会意识形态不过是“元叙事”(metanarrative)制造出的关涉自身地位的一个寓言,目的是依赖“宏大叙事”而形成的“元话语”使自身合法化,网络文化的真正价值却在于其功能取向上的非意识形态化。信仰让位于消费,消费成为新的信仰,这样,价值转换为非意识形态的消费文化就不足为奇了。 在我国,网络文化是在世纪之交风生水起的。这时候,改革开放大潮带来的思想解放、体制转型与观念更新,将上世纪前叶的反殖民解放话语和随后的继续革命话语驱赶得无踪无影。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全球化带来的经济一体化、文化资本化,以及技术浪潮下信息传播的媒介革命,使得“去中心化”和“反逻各斯”理念在资本、利润、消费、文化的场域中加速旋转并迅速膨胀,躲避崇高,颠覆神圣,欲望拜物主义,消费时尚文化等,形成了价值非意识形态化的特定社会背景。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媒介支持了这种价值选择,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又催动了这种功能取向。因为在网络文化活动中,质疑生活的终极意义,享受当下,娱乐眼前,把玩感觉,轻松心态,成为网络玩家很普遍的精神生态。把神圣化作笑谈,将崇高演绎为游戏,用喜剧冲淡忧患,以笑料对抗生活的沉重,是网络文化价值本体非意识形态化的基本表征,笔者曾将其概括为“拼接凡俗”、“脱冕快慰”、“讥嘲崇高”和“渎圣思维”[2]等几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