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7)05-0034-07 当今中国的学术界,思想繁荣,海纳百川,包容了古今中外的各种学说。在这片思想海洋中,不同倾向的思潮相互激荡,不时在水面上迸发出翻滚的浪花。在学术争论中最能牵动人们神经的,恐怕莫过于中西文化之争。虽然这一争论可以说是“百年话题”,但据我的观察,现在的争论早已超出了“体用之争”的范围和深度。围绕中西文化的种种争论,现在指向了一个不容回避的矛盾焦点: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之争。 “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和“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这两个概念,在文化、政治、文艺、宗教、法律等领域都有所应用。①在哲学上,这两个概念分别是指知识或价值观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知识是事实判断,在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与反相对主义之争,涉及有没有普遍有效的知识的问题;价值观是价值判断,在道德领域的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之争,涉及有没有普遍适用的价值观的问题。本文则旨在从哲学上为普遍主义辩护。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中西文化之争和当前中国学术界一些颇有争议的问题。 一、普遍主义的哲学辩护 笔者为之辩护的普遍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立场:某种知识、世界观或价值观,普遍适用于全人类或大多数人类社会。 “普遍主义”与“西方中心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肯定知识或价值观的普适性;后者肯定西方文化相对于其他文化的优越性。优越性不等于普适性。肯定一种文化的优越,并不意味着这种文化中产生的思想必然适用于全人类。反之亦然,普适性的思想并不一定来自优越的文化。 黑格尔和韦伯在中西文化问题上持西方中心主义的观点,但他们不能因此而被说成是普遍主义者。黑格尔以中国哲学为例,说明自古希腊开始的西方哲学具有高于东方哲学的优越性,但他并没有得出西方哲学也适用于中国或东方的结论。韦伯认为,清教具有相对于儒家的优越性,因为清教伦理能促进资本主义的产生,而儒家却不能,但他并未因此而得出资本主义必然会在中国发展、因而中国必然要接受清教的结论。因此,我们可以说黑格尔和韦伯关于中国哲学和价值观的论断代表了西方中心主义,但却不能说他们代表了普遍主义的哲学。事实上,黑格尔承认东方的宗教“具有着普遍观念的性格,因而这种普遍的观念,就表现为哲学的观念,哲学的思想”②,但他认为中国的普遍观念只是形式上的抽象普遍,没有达到任何具体普遍的高度③。他只是比较了东西方哲学的优劣高下,而没有使用“普遍主义”或“特殊主义”这样的术语。韦伯虽然说救赎宗教是“普遍主义的宗教”,但他认为,在清教内部,既有“神恩特殊主义”,也有“普遍主义的神恩团体”④。在韦伯的文中,“普遍主义的宗教”只是指对神的普遍威力的特殊信仰,而不是指普适的宗教。 普遍主义之所以经常与西方中心主义相混淆,是因为文化上的优越性可被用来解释思想上普适性。近几百年来,源于西方的某些学说或价值观在世界各地陆续显示出普适性。在被问及它们为什么会具有普适性时,一个自然的回答是:因为它们是正确的。在被进一步问及它们为什么正确时,一个显得同样自然的回答是:因为产生它们的文化是优越的。对普遍主义的这两个辩护貌似合理,但没有通过现代学术的审视,由此导致了特殊主义的滥觞。我们且来看看这条思想脉络是如何形成的。 20世纪初,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试图用特定的社会条件,尤其是用社会意识形态,来解释知识产生的历史过程。他认为,任何知识都是被社会条件决定了的“存在联结知识”(Seinsverbundenes Wissen)⑤。格尔兹(Clifford Greertz)则指出了这样一个悖论:在特殊社会条件下产生的知识社会学,为什么具有解释其他知识的普适性?⑥“曼海姆悖论”指向这样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知识内容的正确性与产生知识的社会的、历史的和文化的条件无关。⑦但问题是,为了解释知识内容的正确性,人们又要诉诸传统的和现代认识论的内在标准,如:思想的自洽性;与事实相符合;逻辑或语言的结构等等,于是又引起了新的争论。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否认了知识的普遍标准⑧,道德特殊主义则否认了普遍的道德准则和标准⑨。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再次显示了偶然的社会事件和文化现象对一门知识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的决定性影响。德里达等人则解构了阅读文本的正确标准:意义、真理、结构或意向。在这些批判思潮面前,西方中心主义的辩护失去了学理基础,特殊主义乘势而起。特殊主义的逻辑是,既然西方文化是特殊的,那么,它所产生的知识和价值也是特殊的,其他文化也是如此。因此,任何知识或价值都没有普适性,而只适用于某一社会、群体或地区。但我们要追问的是:思想的普适性在割断了与产生它的社会文化条件的必然联系之后,是不是一定要与某种内在的“真理性”建立起必然联系呢? 不论是普遍主义的西方中心论辩护,还是从反驳这一辩护中兴起的特殊主义,都有一个共同的预设,我称之为“关于本质的发生学教条”(genealogicai dogma of essence)。西方的本质主义深深地扎根于古希腊的“本原”(arche)思想。“本原”就是事物的起源,同时也是本质。西方哲学对“本质”具有决定意义的表达是亚里士多德著名的“哲学过去式”:to ti en einai,意思是:一个事物过去所是的东西。⑩如果不理解事物开始时的状态决定了它的本质、事物的起源决定了它的发展全过程的观念,就很难理解那个过去式的词组为什么会被译为“essential”(本质)。即使是反本质主义的哲学家,也接受了这一“发生学的教条”。对后现代主义产生了重要影响的哲学家尼采和福柯,都把自己的学说称为“发生学”(一般译作“谱系学”)。尼采用道德发生时的原初状态超越了关于善恶的本质规定(11);福柯则认为,他的谱系学“在事物的历史开端发现的不是作为它们本原的纯粹同一性,而是相异事件的纷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