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遗产保护而不是遗产开发利用呢?我想这体现了保护第一,开发利用第二的观点和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为什么是社会发展,而不是经济增长,也不是旅游的开发利用或者其他形式的开发利用,而是全面的社会发展,这不单单是经济增长的问题,体现了和谐社会的理念,要使全社会的成员都能分享到通过遗产保护的益处,在这全社会的成员里既有当代人、也包括下一代人。 一、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以前在文物部门开会,听到过一些比较极端观点,认为对于遗产资源(包括文物)只能提保护,不能谈开发利用,许多文物被少数专家以研究和保护的名义“垄断”在个人手里,一面对公众开放就是破坏,这是一种比较极端的观点,我把它称作遗产保护的“原教旨主义”。现在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恐怕也很难认同这种极端的观点。《中华遗产》第十四期上刊登了一篇文章“我们为什么要申遗”,作者夏骏也不认同这种极端的只保护不利用的观点。其实道理很简单,一是因为保护是要花费高额成本的,一讲保护就是要国家拿钱、政府拿钱,也就是全体纳税人拿钱。从体制和机制上讲,一味依靠政府财政不是可持续的方法,因为政府要做的事太多了,你说遗产保护重要,但是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就业、扶贫、社会治安、国防等部门哪个不重要,都需要财政支持。而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遗产和文物异常丰富,而我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财力有限,能投入在遗产保护上的资金相对于需求来讲只是杯水车薪;二是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财富,具有公益和教育等社会功能,如果连本国公民都无缘见识,那其公益和教育等社会功能如何体现? 此外,不利用,不发展旅游业是否就一定能保护好?在实践中,既有遗产资源开发利用过度的案例,如曾遭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黄牌警告的张家界,也有开发得太少,利用不上,最后也造成资源破坏的案例,但后者可能大家关注得不多。第一批的世界文化遗产北京周口店遗址,就是苦于开发不起来,没办法变成旅游吸引物,游人寥寥,入不敷出,仅靠财政拨款无法全面保护遗址,地层剖面自然风化很严重,管理方也曾想过开发旅游业,前几年美国大片《侏罗纪公园》风靡全球,掀起一阵恐龙热,他们就利用科研单位的优势,在遗址博物馆里搞了个恐龙展,这个时候也顾不上讲科学了,因为恐龙是生活在中生代,而周口店古人类遗址是出现在新生代第四系的地层中,两者相差1.4亿年以上。之所以出此下策,恐怕也就是因为保护经费严重短缺。这是搞旅游搞不起来,也造成破坏的例子,所以正反两方面都有这样的例子。 二、在保护的前提下怎么样开发利用?也就是如何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首先我觉得不要把这个问题看作是我们国家特有的问题,事实上这是世界性的难题,在这个问题认识上,过去我们有个误区,以为发达国家的遗产保护做得都很成功。一讲国家公园就言必称美国,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美国黄石国家公园是许多专家学者拿来作为遗产保护典范来讲的,但殊不知它前几年才从世界遗产濒危名录上除名,连美国这样的国家,财力那么雄厚,公民对于遗产保护观念那么强,尚且都出现在濒危名录上。所以,不要把这个问题认为只有我们国家才特有的,西方发达国家做的都很好,都是经验,都是我们学习借鉴的榜样。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有几点不成熟的思考: 1.认识我国遗产的保护问题不能脱离我国的实际,目前我们国家处在社会转型期,尤其是对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认识还有待于不断深化,对于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改革也正处于探索的过程中。所以,遗产保护的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再加上遗产事业对我们国家来讲也是一个新生事物,解决这个世界性的难题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有创新性思维,有全局和大局观念,研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不是死抱住一些理想化的教条,不切实际地就保护谈保护。 2.如果我们把遗产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的话,是否一定由政府来独家经营?公共产品能不能外包给市场,这个事例在国外是屡见不鲜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有个“诺斯悖论”,即在公共产品领域里没有政府不行,但是有了政府又有很多麻烦,因为政府的介入就意味着缺乏效率。如果实行外包,用市场的手段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政府就可以裁判员的身份来监管市场,现在呢,政府来经营,政府提供服务,政府制定标准,政府来监管,自己查自己,既是运动员,又是教练、还当裁判,其结果可想而知。 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公共产品外包给市场就改变了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产权性质了,这也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事实上,产权是一个多种权利的集合体,不止是所有权,除了所有权以外还有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对于外包的公共产品在符合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你可以有使用权、收益权,但没有处置权,我可以收回。这四种权利是可以分离的,现在连军工企业、航天企业、能源企业、国有大型银行都上市了,但仍然是在国家的控制下,社会股东并不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权,利用资本市场并非是有些专家学者想象的“洪水猛兽”。 这里也有四个认识上的误区,其一是政府就是国家利益的当然代表者,而事实上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政府也是多方利益博弈的集合,中央各部委都说自己代表政府,到了地方都说代表中央,所以我们讲政府主导,实际上就是部门主导,其实都是代表部门利益;地方讲政府主导,比如省政府讲政府主导,就是省政府主导。地县政府讲政府主导,就是地县政府主导。这些以政府的名义出现的利益体本身都在博弈,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些个体(部门或地方)的理性选择并不能导致达成集体的理性(中央、国家或全社会)的一致目标,这已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所证明,即所谓的“阿罗不可能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