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改革如何处理公共性与产业化的关系 目前,文化体制改革遇到的难点,从产业领域看主要集中在传媒领域,无论是2005年国务院10号文还是中央14号文都明确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继续保持事业体制。最近中办和国办联合下发的《“十一五”时期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对广播电视和报业仍然界定为“新闻事业”,避开了敏感的传媒产业用语。现在已经组建的几十家传媒集团是我国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但大多还都按照“事业体制、企业化运营”的二元体制结构在运行。对于这种过渡性的、很不规范的、同时也缺乏法律依据的事业集团体制形态,如何进一步改革,各方面的认识还不一致。因此,需要在理论上对传媒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现代传媒的频道、频率、刊号和卫星资源是国家的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因此,要充分发挥传媒在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稳定以及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由国家对传媒的所有权实行垄断,这是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转型期的国情所决定的。 其次,如何正确认识、处理传媒的公共性与产业化的关系问题。众所周知,现代传媒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是公认的“社会公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但同时又具有产业化的特征。在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传媒作为重要的产业部门,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问题在于,在目前我国对传媒的所有权实行垄断的前提下,如何根据传媒的性质和特点来科学、合理地安排其经营权的委托代理模式,使之充分发挥“社会公器”的重要作用,同时又通过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得到迅速发展壮大。 再次,就绝大多数作为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性质的媒体而言,其公共性的强弱也有所不同,在市场准入、体制模式等方面应该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改革。比如说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这些媒体承担了较多的公共职能和社会责任,公共性比较强一些;而科技、财经、生活、娱乐、教辅类媒体,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更具个性化和私人性质,公共性相对弱一些。对于这类更具个性化、产业化特点的媒体,是否可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实行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经济结构,是下一步深化传媒体制改革值得研究的一个新问题。 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如何“转企”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特定的路径选择,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形成了“事业体制、企业化运营”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具有兼容旧体制和新体制的特点,在文化体制转型时期,在诸多配套政策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形态是必要的,也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它既保留了事业的待遇,又享有企业的好处,已经形成的“刚性”利益格局使得绝大多数单位至今不愿意转企。目前,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有相当大的差别,而文化事业单位尚未参加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完全转变成企业体制并完成职工身份转换,会使职工有退休后万一企业破产的顾虑,因而普遍缺乏转企的动力。此外,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在“官办分离”、“政企分开”方面步伐缓慢,也使转企缺乏必要的外部环境。2004年,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经营性出版单位从事业体制转变为企业体制,但实际推进过程并不简单。据了解,目前全国40多家经济类出版社,绝大多数都不愿意转企。 近年来,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业界好评。2003年全省文化产业(不包括旅游业)在GDP中的比重上升到了5.29%,远远高于全国2.2%的平均水平。其重要原因之一是采取了符合云南实际的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和产业发展策略。在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他们采取了“先繁荣、后改革”的办法,而不是“一刀切”,进行所谓的打破“铁饭碗”。他们认为,那样的改革只能让人提前退休,打散原本脆弱的文化建制,导致文化人才流失,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他们千方百计发展和繁荣文化产业,目的是打造更多的“金饭碗”,以此吸引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员工自动放弃“铁饭碗”。 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如何破题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市场能做的,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失灵的领域,在党的领导下政府要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有三个难点有待破解: 一是科学界定党政关系问题。要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地位,党委部门既要依法发挥领导作用,但又不能以党代政。目前真正实现“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的目标尚有一定难度,党委与政府的职能需要进一步科学界定。 二是如何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长期以来,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各个门类分别属于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等多个部门管理,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政府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缺位与越位并存等诸多问题,也不利于我国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全国9个试点地区按照中央的要求,首先把地(市)县(区)级的文化、出版、广电三局整合到一起合署办公,统称“文化出版广电局”或“文委”;整合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显然,这也昭示了未来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三是如何实现“政企分开”、“官办分离”的改革目标。2003年开始启动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明确提出“经营性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比1994年开始进行的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几乎晚了10年之久。然而在国有企业以产权改革为主要内容、以股份制为主要财产组织形式的深层次改革已经全面展开,同时文化领域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所有制结构调整已经取得重要进展的形势下,国有文化单位、尤其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垄断性文化行业的深层次改革才刚刚开始。目前,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在推举“官办分离”方面已有所进展,但如何实现与所属企业的“政企分开”,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还有待继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