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06)05-0001-08 一 经过从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对巴赫金的“三次发现”,巴赫金及其文化理论获得了文化理论研究资源的合法性地位。但是,围绕巴赫金及其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关系的问题仍是困扰学界的难题,以至于成为一桩学术公案。比如说,巴赫金在上个世纪20年代所写的几本带有明显马克思主义色彩的著作没有署上自己的姓名,由此所引发的著作权之争成为巴赫金早期思想研究中的谜团;再比如,巴赫金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所写的陀氏诗学问题修订版和拉伯雷研究,并没有直接征引多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却被西方学界指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理论”,我们从凯特琳娜·克拉克和迈克尔·霍奎斯特的《巴赫金传》、托多洛夫对巴赫金“对话理论”的发现以及晚近的斯道雷将“狂欢式的通俗文化”置于“马克思主义”的论域这一系列学术定位之举便可明显地看出这种倾向。而与此相反,进入到苏联解体时期,俄罗斯学界却异乎寻常地将贴在巴赫金头上的“马克思主义”桂冠一一扯去,这种研究态度直接影响到了中国学者,在拙著《接受的复调——中国巴赫金接受史研究》中就曾专门分析过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的张杰对自己巴赫金研究论文的“修改”现象——其修改的唯一目的就是将自己写于苏联解体前的巴赫金研究论文中对于马克思主义定性的痕迹抹去[1]。 在此,逐一回应这些或永远不得其解或只能纠缠不清或可能时代影响学术等原因所形成的问题也许并非明智之举,我只想通过上述事件的回顾指出,在巴赫金的文化理论中,泛而言之,在当代俄罗斯文化理论中,“马克思主义”到底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标签还是真正具有实质性内涵的理论取向的确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 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作为众多文化理论派别中的一元而存在,与之并行交叉发展的还有文化人类学、现象学、精神分析、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女性主义、新历史主义以及笼而统之的所谓“后现代主义”等各种文化理论思潮,在晚近的发展中,伯明翰学派的文化研究以及影响于北美和北欧的传播政治经济学等批判学派也与马克思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西方文化理论的学术地图中,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一方面以其对资本主义文化现实的尖锐批判和侧重于制度及运行机制的意识形态分析而享有其独立的价值,另一方面又分别对其他文化理论派别在方法论上进行有效的影响 (反之亦然)。反观俄罗斯文化理论,情况也大致如此。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俄罗斯创造了自己独特而辉煌的文化理论。比如丹尼列夫斯基的“文化历史类型论”、索洛维约夫的“文化整体观”以及“文化动力学”等具有独创性的文化理论学说。十月革命以后,马克思主义开始渗透进苏联的文化理论之中。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成为“党的政策”的代名词,由俄共主导的国家意识形态宣传和文化建设构成了其主体部分;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作为学术研究的文化理论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用说巴赫金早年必须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批判俄国形式主义和弗洛伊德主义,即使是本土性原创性的“文化动力学”也不得不用马克思主义来进行阐释。 因此,当我们试图清理巴赫金文化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时,我们会发现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语境间频繁穿梭:一方面是巴赫金最活跃的学术生命处在前苏联浓厚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控制之下,相对于西方而言,前苏联与马克思主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另一方面则是西方接受和解读巴赫金文化理论时,已经与以马恩为代表的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去甚远,其理论背景是以英美新马克思主义和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所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发展。因此,如果要细分巴赫金与马克思主义的关联,实际上要分为两个具体问题:巴赫金与经典马克思主义是何关系?巴赫金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是否存在相通之处? 鉴于巴赫金早期思想因其著作权之争已成为诉讼不清的公案,对巴赫金与经典马克思主义关联的探讨几乎成为一件猜谜式的行为;而巴赫金与其同时代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之间既存在复杂的相互影响关系,又彼此保持相对独立的平行关系,则相对容易地进入学术探讨的论域。因此,当我们将巴赫金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放在一起讨论时,既不可能采用单纯的影响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影响巴赫金或巴赫金影响西方马克思主义),也不太可能采用单纯的平行比较(将若干理论命题逻辑性的展开异同),而是力图展开两者更为复杂的关联。 限于篇幅,本文只想着重将巴赫金的狂欢化理论作为分析的切入口和辨析的对象。在这方面,澳大利亚学者约翰·多克直接将“狂欢”与“当代大众文化”联系起来便是一个最好的分析个案。在这部论著中,约翰·多克对一个世纪以来现代主义批评理论理解20世纪大众文化的方式提出了质疑,而且提出了后现代主义者有可能提供更有启发性的方法。现代主义批评理论把大众文化当成是十恶不赦的恶魔,像启示录一样,谴责大众文化是威胁文明的主要危险,导致了大众缺乏抵抗力,大规模地接受这个世界上所有邪恶和错误的东西。而“后现代主义……没有把任何一种强制性的意义或目的归咎于大众文化现象。……它不希望在整体的文化中设置和控制一种类型的等级制度。”这里的现代主义式的大众文化理论指的是法兰克福学派,以文化研究为特色的伯明翰学派被安排在从现代主义向后现代主义的过渡时期,而后现代主义式的大众文化理论则特指巴赫金的狂欢化理论。如果暂时抛开所谓“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的命名之争,如果暂时忽略掉多克在“法兰克福—伯明翰—巴赫金”这样逻辑区分中的历时性缺陷(从历时性角度看,巴赫金的学术生涯应该与法兰克福学派几乎同时,而中止于伯明翰学派达到顶峰的70年代),那么,多克事实上在努力地将巴赫金及其狂欢化理论整合到他的大众文化理论史的宏大叙述之中。而且,如果我们站在西方文化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看,如果我们将巴赫金的学术生涯置换成巴赫金“被发现”的历史,那么,多克的这种三段论式的划分立刻就变得很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