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6)05-0061-03 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在1986年出版的德文版《风险社会》(Risikogesellschaft)一书中,提出风险社会理论并首次使用“风险社会”的概念描述当代社会。几乎与此同时,在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第4号机组发生爆炸,酿成世纪性的大灾难,为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提供了有力的佐证。贝克认为,对“风险社会的认识戏剧性地通过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来表示”。[1]接着,疯牛病的爆发与全球性蔓延,使得风险社会理论日益成为社会学、哲学等领域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从“克隆技术”的出现到SARS病毒的肆虐,从“金融危机”到“恐怖主义危机”,从有毒化工品的不断涌现到国际政治风险,从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到禽流感的肆虐。人类正遭受着来自多方面、全方位的“社会风险”的重大威胁和挑战,现实的危险迫使我们已不能仅仅从“技术—科学”角度理解风险解释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难题,而必须从传统的“社会风险”问题的研究进展到“风险社会”理论研究,在更广阔的层面上探讨风险的社会建构和历史特征。 一、风险社会 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认为,“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各种社会形态从一定意义上说都是一种风险社会。”因为“所有的有主体意识的生命都能够意识到死亡的危险”。[2]虽然风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伴随物,但只是在近代之后随着人类成为风险的主要生产者,风险的结构和特征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产生了现代意义的“风险”并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雏形。 乌尔里希·贝克在他的风险社会理论中,赋予了风险一词新的涵义:“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3]显然,贝克把“风险”看作是一个与“自然”和“传统”概念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风险社会的“风险”不同于自然界的客观运动——地震、海啸、飓风等无法避免的自然现象——所导致的风险。吉登斯从反思现代性的角度对风险社会理论的独到解释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个问题。他指出,“风险这个概念与可能性和不确定性概念是分不开的。当某种结果是百分之百的确定时,我们不能说这个人在冒风险。”[4]风险是与面向未来的不确定性紧密相连的,风险现象是一种属于未来世界的现象。更确切地说,它是面向未来的,是开放性的敞开。吉登斯区分了两种类型的风险:“外部风险”与“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外部风险就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带来的风险”,“所谓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指的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大多数环境风险,例如那些与全球变暖有关的环境问题就属于这一类。”[5]他认为,“在所有传统文化、工业社会中以及今天,人类担心的都是来自外部的风险,如糟糕的收成、洪灾、瘟疫或者饥荒等。然而,在某个时刻(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也就是最近),我们开始很少担心自然能对我们怎么样,而更多地担心我们对自然所做的。这标志着外部风险所占的主导地位转变成了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占主要地位。”[6]正如贝克所说,“工业社会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造就了舒适安逸的生存环境,同时也带来了核危机、生态危机等足以毁灭全人类的巨大风险。工业社会运行机制自20世纪中期以来开始发生微妙变化,一项决策可能毁灭地球上的所有生命,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当今时代与人类历史上的任何时代都有着根本的区别,已经呈现出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过渡的迹象。”[7]至此,我们由工业社会开始进入风险社会。依贝克看来,在当今高科技迅猛发展的全球化时代,某些看似局部的或是突发性的事件却往往容易导致和引发整体性的社会灾难。风险社会的风险是现代性的全球性的风险。在这样的社会中,风险不是对局部社会、少数人的影响,而是对每个个体生命和生活存在着严重的威胁,每个人在全球性风险中无所遁逃。 这个世界看起来越来越不受我们的控制,成了一个“失控的世界”。 二、作为方法论的文化 本文要在一种文化视域中透视风险问题。但是,“文化”概念也十分复杂。伊格尔顿称“‘文化’是英语中两三个最复杂的单词之一。”[8] 大多数语言学家都认为,“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cultura(耕种、改善),而cultura本身则又是由colo、colere(栽培、耕作土地),cultus(耕种过的、加工了的)这些词组成的。[9]伊格尔顿指出:“人的本性与一片甜菜根不尽相同,可它也像农田一样需要耕耘——当我们从自然转向精神去考察‘文化’概念的时候,就会发现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10]在这个意义上,文化乃是教化。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贝尔把文化领域看作是一个“意义的领域”。按照他的说法,“文化本身是为人类生命过程提供解释系统,帮助他们对付生存困境的一种努力”。[11]一些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从精神信仰、物质创造、制度安排、生活方式等多个层面来阐述文化。 但是,若考虑到文化传播给人的情感、思想和行为等等所打上的实际烙印,以及文化类型随社会演进所发生的复杂的历史变迁,似乎还应进一步拓展一下观察问题的视野。如果把“文化”概念当作一个描述性的工具来使用,需要连带地考虑三个层面的问题。[12]第一个层面的问题是“意义阐释”。文化既是一种教化,就得确立一个教化成人的价值标准。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是“教化培养”。价值标准既确定下来,就要进行实际的引导和教育。这是一个价值理念的传播过程或社会化与再社会化过程。第三个层面的问题是“行为取向”。某种价值理念经过长期反复的传播或社会化过程,就会融入一定范围内族群的意识和潜意识,成为他们的“行为取向”。结果,文化就从意义阐释入手,经社会化与再社会化,最后展现为一种品质、趣味、风尚、思维方式、体验方式、行为方式和生存方式。文化是价值、规范与信仰的总称。关于文化的这样一种理解并不仅仅是关键词的澄清,更为重要的是一种方法论上的考虑。 三、风险是社会文化现象 斯科特·拉什从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所著的《风险与文化》一书入手,提出“风险文化”理论,从风险文化的视角对风险社会的概念提出了与贝克的制度主义不同的解释。拉什认为风险作为一种心理认知的结果,在不同文化背景中有不同的解释话语,不同群体对于风险的应对都有自己的理想图景,因此风险在当代的突显更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不是一种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