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06)06 —077—(5) “文化产业政策”这一概念在正式文献的出现见之于2000年10月由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然而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在我国实践的历史要比这长得多。如何对这段实践历程进行系统梳理,认真总结,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实践历程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实践走过了从不自觉到自觉、从被动到主动、从个别到系统的发展过程,其演变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我国文化产业处在兴起阶段,政府出台了为数不多的主要是针对发展迅速的文化外围行业的政策,政策基调以管制为主。这一阶段文化还没有赋予“产业”地位。广义的文化产业实际上也没有出现,只是与意识形态关系不密切的个别行业出现了产业化的苗头,这些行业包括大众娱乐业、广告业、文化硬件制造业。既然没有产业化,也就没有所谓的“产业政策”。但针对个别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政策要求还是不时出台。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体制内文化事业单位的“以文补文”活动。上世纪80年代初,体制内一些文化事业单位迫于生存,展开了生产自救,或利用其文化资源举办主业以外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收益,缓解经费不足的矛盾,提高职工福利待遇。这些活动一开始并不被允许,被批评为“不务正业”、“一切向钱看”。后来在1984年的天津会议上,文化部、财政部才正式承认“以文补文”活动的合法性,从政策上给予了支持。这是国家对待文化经营活动在政策上的初步松动。80年代中期后,另一引人注目的现象则是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为了管理这些文化娱乐场所,促使它们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若干政策。如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在这一时期,产业化的浪潮主要局限在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服务业领域,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以营利为宗旨的文化企业和广告公司。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以规范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另外,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家分期分批减少对媒介的事业经费的投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予补贴”的政策,逐步结束了这些单位吃“皇粮”的历史,也极大地催生了广播电视报纸等领域中的非核心业务(主要是广告业务和发行业务)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第二阶段(1993—2002)是中国文化产业的全面扩张阶段,国家开始有意识地运用“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政策基调以规范为主。这一时期,我党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在这个宏观背景下,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开始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办文化”向“管文化”、从“小文化”向“大文化”等转变。从产业政策角度上说,一是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电影发行权、制片权进一步放开,发行放映开始实行“院线制”,引进片的发行垄断陆续打破。1998年,我国提出在3 年内取消包括电视台在内的部分事业单位政府财政拨款,明确要求电视台等事业单位在3年内全部实行自收自支,广播电视事业和报业完全被推入市场。二是出台了比较系统的发展文化事业的经济政策。在1991年的《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基础上,1996 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000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比较系统地制定了鼓励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极大调动了各方面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三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管理。《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等都在这一阶段颁布。这一阶段还有一个标志性的事件,2000年10月,中共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政策”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政策”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有意识地运用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阶段(2003—今)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文化竞争的日益加剧,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得以真正确立,国家集中出台了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政策基调以鼓励为主。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国家开始将文化产业列入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3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专门研究部署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做准备。这一阶段文化产业政策实践内容一是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新兴文化产业如互联网的发展的政策。二是重点出台了旨在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的准入政策。继2005年初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也已经公布,使得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既有理论依据,也有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三是出台了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的政策。主要包括《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中宣发[2005]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20号)。四是出台了支持文化单位改制的有关经济政策,即《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为文化单位改制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