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与创意阶层 “创意产业”是本世纪发展的产物,这个世界充满了挑战:经济与文化企业必须富有创造性、革新性和风险意识;知识和理念推动着财富的创造和社会的现代化;全球化和新技术已充斥我们日常生活和经验的方方面面。 “创意……现在成为竞争优势的决定性来源。”① 在未来的世纪中,创意将会成为社会和经济变革的驱动器。《创意经济》(Creative Economy,2001)的作者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认为“信息社会”② 已经不再能够满足这个社会的需要了。他指出信息时代已经开始让路于一些更具挑战性的东西: “如果我仅仅是一种数据,我也许会为生活在信息社会而感到自豪。但是作为一个有思想、有情感、有创造力的人——至少在状态不错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好的东西,我们需要信息。但是我们更需要活跃的思想、智慧和对这个信息的不断的挑战。我们需要创新、质疑和好辩精神,我们常常执著并偶尔也会碰壁——一句话,创意。”③ 创意产业有着不同的定义,它已经成为先进经济体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2001年美国以“专利”为核心的产业估价为7912亿美元,占GDP的7.75%,就业人数达800万人。在美国海外销售/出口额中,该产业的份额为889.7亿美元——超过了化学产品、汽车、飞机、农业、电子元件和电脑部件④。同一年在英国(但是两国创意产业的定义不同),创意产业据估计创造的税收大约为1125亿英镑,雇用了130万人,103亿英镑的出口和GDP的5%以上⑤。在澳大利亚,创意产业价值高达250亿澳元,在大部分最兴旺的领域,比如数字媒体类,增长速度是总体经济发展速度的两倍⑥。在诸如财政、健康、政府和旅游之类的服务业中,创意投入所发挥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显著。 创意产业在规模和成长方面进步显著。除了创意产业在规模和成长方面功绩显赫之外,创意产业是一个不可轻视的产业,因为人们将其誉为知识经济的驱动力,其他产业或服务业的推动力:比如创意产业通过提供数字内容,积累创意资本和培育创意人才,使其“直接转化成其他部门的竞争优势和革新力量”。⑦ 理查德·弗罗里达(Richard Florida)划分出一个新的经济阶层——创意阶层。他认为该阶层将会在未来的世纪中支配经济和文化生活,正如20世纪早期的工人阶级和后期的服务阶层。虽然创意阶层的人数还没有赶上服务阶层,但它仍然是整个经济和时代增长与变革中巨大的推动力。美国的职场正在从蓝领层和白领层发展为“无领职场”: “艺术家、音乐家、教授和科学家一直是自行安排时间,他们穿着休闲装,在充满刺激的环境中工作。他们从来不被迫去上班,但是他们也从来不闲着。随着创意阶层的增长,这种工作方式已从边缘走向经济的主体。”⑧ 弗罗里达描述了无领职场如何“用新的自我管理、群体认同、压力以及互动式的刺激形式来替代传统等级制度的控制,我称之为软控制”。 “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试图更独立地工作,并且发现已很难再容忍无能的管理人员和恶霸式的老板。我们用稳定的职业换取了自治。除了得到我们所做的工作和我们的技能带给我们的公正的补偿之外,我们希望有学习和成长的能力,创造我们自己的工作内容,控制我们自己工作的日程并能通过工作表现自我价值。”⑨ 并非因为吸引了“艺术家、音乐家、教授和科学家”,创意产业才拓宽了企业文化的社会基础,并为一些先前表现创业率低的部门和靠社会保障生活的人提供了从业的机会。创意产业还包括相当比例的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并且同时包括一些世界最大的品牌公司,从美国新闻周刊到时代华纳或者英国广播公司。但是创意产业绝不只是希望成为资本主义的崇拜者和巨型企业,它们寻求一种新的公有制与私有制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比如经济上成功的硅谷和伦敦的创意产业总是与大学和政府机构有着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后者承担了一部分先期研究,提供了环境使创意群得以繁荣。 什么是创意产业? 创意产业着力描述创意艺术的理论与实践(个人才能)在新媒体技术语境中和新知识经济中与文化产业(大众规模)的结合,是服务于公民——消费者间新的互动关系的理念。 “创意产业”的概念本身不是工业的产物,而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即时的或历史的。从长期来看,创意产业概念由早期的“创意艺术”和“文化产业”的概念转化而来,可追溯到18世纪,而且也在“消费者”和“市民”的概念中经历了一些长期的改变。从近期来看,创意产业概念的提出,是基于近期技术的变化和世界经济的变化,特别是基于20世纪90年代互动媒体形式的广泛出现。它得益于国家、城市或地区所形成的政策架构,创意也是一些国家的政治家和政策制定者们为了促进“就业和GDP”(作为经济发展的标志)而想象出来的。创意产业在这些国家的高等教育中,越来越得到认同,尤其是在那些用来直接投资培养创意人员,培养下一代的财富创造者,研究媒体和文化政策的大学。 由于创意产业是历史的而不是绝对的产物,对创意产业理念的解释也由于地区不同而不同,主要依据本地传统和环境,很明显创意在美国是受到消费者和市场驱动的,而在欧洲民族文化则会受到公民权文化的局限。美国和欧洲的相关法律是相互渗透的,创意产业的观念也与那些互为对立的观念共舞,诸如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这样的地方以及中国台湾/香港,还有那些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已经开始使用这个词汇。在别处,特别是在中国内地,这一理念暂时处于静止状态,创意产业和改革被包含到其他的发展政策中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