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在我国城乡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在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基础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肯定,也是金融部门支持民营企业的理论依据。 近年来,由于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大大高于国民经济增长平均水平,其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为金融部门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同样巨大和广阔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上升,特别是在扩大农村和城市人口就业、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实现社会专业化协作、培育企业家、进行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优势和作用。据统计,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城乡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总数的90%,中小企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占全国的60%和40%左右,在县级以下经济中,中小企业所占比重更高,已成为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和重要支柱;流通领域里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近几年,在每年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占到60%,目前全国工业部门就业人数为1.5亿左右,其中在小型企业就业的有1.1亿,占73%,改革开放以来,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2亿多劳动力绝大多数在小型企业就业。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和困难,最突出的表现在融资困难,阻碍了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如何扶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使之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和中坚力量,是一个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由于经济体制的一些问题,民间对民营企业投资的活力以及民间投资主体的投资能力都不强,从而引起投资传导机制梗阻,政府投资乘数效应下降,最终形成民营企业投资需求不足的局面。从金融角度分析,在投资方面形成诸多矛盾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间投资领域限制太多。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局规定13个行业(如金融、电信、航空、卷烟等)、36种国家计划商品的批发业务和41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零售业务等均不允许民营企业经营。投资渠道的狭窄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获利能力,抑制了民间对民营企业投资需求的增长。 (二)资本市场难以进入。民营企业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方面约束较多。一方面是“成分论”问题。民营的法律地位亟待加强,尽管当前有很大改善,但正所谓处于“瓶颈”阶段,故而需要实质性的突破;另一方面是:“入市门槛”问题。“二板市场”之后,这一问题将有很大改观,但如何拓展民间投资的金融衍生品种,是融合民间投资与资本市场的关键。 (三)社会投资需求与民间投资供给的错位。当前大规模进行的工业技术改建、城市化进程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资本密集型项目正趋向饱和,从而形成了“错位”。再加上政府在部分竞争领域及行业的垄断,进一步挤压了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 (四)信息传导的扭曲和失真。全面、精确、快捷的信息是民间投资成败的重要因素。当前各方面信息服务正日益完善,但信息的畅通渠道和信息的法律效应仍需加强。一方面是政府机构的法律指导问题。政府公开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还未形成一种良好的机制。另一方面是民营自身信息问题。非规范和非正当行为还很多,财务报表赢利真实性仍面临考验,信用观念需要严格加强,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明显。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要抓好六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拓宽融资渠道。第一,创建民间金融,丰富融资层次。建立政府出资的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银行、或由社会出资的地方性民营企业内部银行,以“自家人”的角度为民营企业提供“贴身”金融支持;试办民营投资资金互助会,将民间借贷法制化,满足民营企业小额流动性资金需求:发展民营实物融资租赁机构。解决民营企业相关设备更新问题;此外,国有商业银行应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各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份额,并提供多种形式的配套金融咨询与服务。第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制定法律,规范整个信用担保流程,深化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担保监管会、银行、政府部门等相关机构的改革,将其形成一个科学的体系,提高担保融资效率。二是政府优惠扶持。一种途径是贷款担保,即政府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为民营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提高其获贷机会;另一种途径就是贷款贴息,即政府对民营企业贷款提供利息补贴,从而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较大量的商业投资投向民营企业。第三,优化直接融资条件,融入资本市场。一是发展民间创业投资基金,发行直接面向民营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二是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鼓励并创造条件为民间投资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对有一定规定、有技术、有盈利前景的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降低入市门槛,进入现有股票市场或即将建立的“二板市场”,还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加速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经济运行的微观经济基础。 第二个环节:拓展投资方式与领域。第一,运用信贷杠杆,积极促进推行新型投资方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政策投资方向,间接调节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可以联合参股的形式由政府及民间资本共同投资,也可以采取“特许权经营”。可主要以两种方式来运行,一是对新建项目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二是对建成项目采用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即将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给民营企业经营,在规定的经营期满后再转让给政府。这种方式很适合应用在基础设施领域中的一些基础项目,如地铁、供水等,从而也有利于将社会的投资行为引导至政府的目标上来。第二,推进“新农村运动”,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民营投资。“十一五计划建议”将农村城镇化进程提到了极其重要的高度,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绝佳切入点,扩大民营投资,更有利于改善城乡结构。投资农村道路电网电信自来水建设在我国当前形式下是最能产生“四两拨千斤”的经济效果的。这些建设除了能把农村地区蓄势待发的巨大需求潜力释放出来,而且还因其项目不是太大,使用的物质投入一般以国内生产为主,对国内需求的刺激作用不是太大,使用的物质投入一般以国内生产为主,对国内需求的刺激作用也就比较大。同时,这类基础设施建设劳动高度密集,以使用廉价的农村劳动力为主,正好符合民营企业投资,能够创造许多就业机会,更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的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减轻城市压力,促进结构调整。第三,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目前中国劳动力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比例不到5%,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新形势的发展,这样的总体劳动力素质显然不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加速推进教育产业化,特别是发展民办教育产业,对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基础、提高经济整体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尽管当前对物质产品的有效需求表现为不足,但中国居民最舍得投资消费的领域便是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换句话说,如果说当前在很多领域的供求关系都是供大于求的话,只有中高等教育是供不应求的,成千上万人希望缴纳学费来购买接受教育的机会,这种需求是巨大的,而且处于长期的供不应求状态。近年来,较大幅度地扩大高等院校的招生人数,令这一局面有所改观,民办教育的发展也正逞蓬勃之势,但无论是教育资本结构,还是教育体系本身结构,都需要民营企业加入进来极大地进行完善与优化。各种职业学校,技术培训学校、进修学校、甚至高等院校,都可以放宽限制,允许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介入。民营企业可以以独资的形式,也可与政府投资联合控股,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力求将民办教育正规化,学历、学位均受法律保障。特别可以尝试并大力培育民办教育创业基金,重点发展与高新技术,“小、精、尖”产品等初、中级技术人才需要的配套教育,比如专门性技术中等学校;也可与现行高等院校共同着力投资发展某一特殊专业,提高教育发展基金,为产业、产品结构升级提供人才基础保障。金融部门应抓住这一机遇,把信贷服务的触角延伸至联合投资、新兴产业和民办教育等新的领域,获得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