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入了全面推行阶段,政府采购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由于政府采购支出所遵循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购买支出所达到的规模效益,它的影响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涉及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鉴于此,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和探索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迫切性 (一)有利于更好地节约财政资金 在市场经济国家,为了有效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通过采购资金的管理来规范采购行为,同时通过采购行为的规范促进采购资金的管理。竞争机制的引入、操作过程的透明、流转环节的简化、规模效应的发挥是促使实现节资的主要因素。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确保采购资金的预算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有利于更好地节约财政资金。 (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调控管理水平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能否科学有效地进行,不仅影响采购成本,还直接影响到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直接影响着财政支出的总量和结构,反映一定时期的财政政策取向。政府采购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政府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主动性。通过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宏观调控功能。政府可以通过调整采购总量来实现对经济的总量调控;可以通过选择采购对象对国民经济各产业进行调控;也可以通过对采购地区以实现支持某些特殊地区发展的目的。从而达到实现社会总供需的平衡,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平衡地区间经济的发展,实现对民族产业的保护。 (三)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政府采购提高了透明度,方便了社会各界的监督,使过去单位采购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监督的自觉性日益提高,为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腐败案件创造了良好条件,一些违法乱纪的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了干部,促进了廉政建设。 (四)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积极利用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保护弱势群体、促进再就业、加强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积极的优惠政策,在同等的条件下,对那些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一些不发达的地区、中小企业等从政府采购的政策上去给予理解和扶持,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使他们都能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同时,为了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对那些污染环境的产品必须要利用政府采购手段,限制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以抑制其消费渠道,防止污染项目的进一步扩张和蔓延。而对那些环保、节能型的产品,则要通过政府采购手段去引导消费,并加以推广,从而达到保护环境,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目的和效果。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政府采购法规逐步完善,采购规模逐年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大多是一边实践摸索,一边制定相应的制度方案。现发现问题现寻找解决办法,致使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不健全,制度的防范性不高,政府采购中各种不规范行为较为突现。 (一)政府采购方式不够科学 我国的政府采购方式不够科学,政府采购工作还没有达到专业化,与客观发展不适应。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方式运作中,一是过分强调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竞价无限化。公开招标采购虽然在公正、公平和竞争性方面有其独特优势,但其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效率较低,采购成本也较大。二是采购方式随意化,采购行为缺乏规范性和公平性。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各种采购方式的实施条件进行选择使用,为图方便,随意简化招标程序,甚至还掺杂行政意志,使招标走过场,从而使采购活动及其物品的确定失去了公平竞争性,造成纳税人税款和其他公共支出的大量浪费,使“阳光采购”蒙上阴影。 (二)对政府采购招标中介机构监管不力 《政府采购法》要求各地要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然而,一些招标中介机构利用政府采购市场快速发展时期监管缺失,操纵招标,扰乱正常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有的供应商利用长期与招标中介机构建立的密切关系,在政府采购中屡屡中标,逐渐形成“隐性市场垄断”。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评标,对评标结果施加影响。有的供应商和招标中介机构在公开招标中共同制假,多次得手,反映了目前政府采购市场的招标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不力,有关部门对此行为的监管严重缺位。造成以上各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设计上仍有很大的缺陷。 (三)采购偏重于价格因素 推行政府采购,通过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有利于政府有效使用财政性资金,效果是显著的。但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推广,围绕采购价格的确定,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经济建设,不利于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现象。 采购中过于偏重价格因素,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潜力。从采购单位到财政主管部门,都是把节约财政支出,降低采购价格作为工作重心,忽视了政府财政政策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随着一些分散项目的集中,小项目变成大项目,经济不发达的地方企业或是本地民营企业根本无法与省级或是全国性的大公司进行竞争,这样一来就不利于当地企业的成长。落后地区的企业,也因经营规模,市场渠道,资金实力等原因,无法进入经营地域以外去参与竞争。长此以往就会直接影响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