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国家和全体社会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水准,除其政府意识之外,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它受国家社会保障财力、职工工资水平和缴纳保障金的承受能力影响。而现在许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都遇到了人口老龄化和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在欧洲已经成为现实,随着时间推移,该问题将日益严重 中国也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的门槛,但也要面对老龄化社会的各种保障压力。欧洲从19世纪末开始建立老年保障制度,尽管在27个成员国中老年保障的具体模式和运转机制各不相同,但均建立了面向劳动者和所有国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并且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甚至福利国家的重要支柱。欧洲老年保障体系在调节收入分配,防范老年贫困,促进社会团结,保持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欧洲的老年保障体系在人口日益老龄化、经济增长迟缓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压力下,日益成为欧洲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模式改革的重点。 里斯本战略中指出,欧洲社会模式面临的主要挑战有: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压力,向知识经济的转型,人口日益老龄化,新家庭模式,欧洲一体化进程等。面临挑战,欧洲社会保护模式需要进行根本的结构变革。针对老龄化,欧盟要实施积极的老年保障政策,引入弹性退休时间制度,为人们继续工作提供更多的激励。减少提前退休现象。同时,要保障养老保障的财务负担在不同代际之间的平衡,需要更加仔细地设计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之间的平衡。 欧洲社会保护模式改革的直接动因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而不是为了降低目前各国社会保障的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了欧洲人享有较高质量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但是,欧洲社会保护模式的一个重要教训,是在老年保障制度建立初期尤其是在战后经济繁荣时期实施了刺激提前退休的养老金政策、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这一政策在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显现了一些不良后果,因此不得不进行改革。延迟退休年龄,延长工作年限,激活接近退休年龄阶段的劳动力继续留在或者返回劳动力市场,是从北欧开始的一个改革措施,已经逐步向各成员国扩展。提前退休制度的改革是应对上述挑战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从欧洲可以借鉴的一个教训。职工提前退休,不仅减少劳动供给和养老金的积累,还提高了养老基金赡养比例并使老年保障水平难以提高,加剧了老年保障负担。欧洲目前已经注意促使50-67岁的人口继续参与劳动,这是中国可以从欧盟学习的一个经验。 在建设多支柱老年保障体系方面,德国曼海姆大学老龄化研究所所长苏潘(Axel BORSCH_SUPAN)教授认为,老年保障体系必须走向多支柱,否则难以应对老龄化的危机。目前欧洲老龄化是人们寿命延长和生育率下降的共同结果,传统的老年保障制度难以适应这个变化,因为很多问题是制度本身随时间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延长退休年龄,还必须建立合理的养老金结构,以保证制度具有财务上的可持续性。欧洲一些国家尤其是新加入欧盟的新成员国已经根据世界银行推崇的“三支柱”养老保障模式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是,要建立全面覆盖的老年保障体系,仅仅依靠“三支柱”是不够的,因为总有一些社会成员难以覆盖在“三支柱”体系之内。因此,要实现养老金财务的可持续性及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双重目的,应当建立比“三支柱”更多的支柱,比如在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之外,还应当建立以税收为基础的社会最低养老金制度以及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非正式老年保障体系。他认为这是“五支柱”体系,对于中国来说可能比“三支柱”体系更有推广价值。 建立多支柱的老年保障体系将使在职人员为自己的老年进行积累和储蓄,这也意味着老年保障体系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或者积累制转变。这有利于提高储蓄率以促进经济增长,并有利于实现不同代际之间的收入平衡。但是,建立了部分积累制或者积累制的养老金制度必须与有效的投资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上述作用,这就需要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与之相适应。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建立一个空账运行的记账式积累制也是有价值的,这是一些欧盟成员国尤其是一些经济体制转轨国家的做法。这样做有利于明确个人的养老保障权益,实现保障模式的转换,又不需为账户资金(实际为空账)进行投资。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针对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巴尔教授认为不同的养老金制度应当有不同的目标,中国养老金制度目前聚集的因素太多,不同地区之间还存在不同的供款制度,而且面临着资本市场不健全,储蓄率居高不下和经济体制转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部分转变为完全的积累制是否有必要值得研究。他认为,根据一些欧洲国家的经验,没有必要将个人付费的个人账户制度做成实际的积累基金,作为计账使用的名义账户可能更好。由于仅仅具有计账作用,因而不可能有实际的养老金基金收益。当然,这只是暂时的、阶段性的做法,希望对中国老年保障体系的建设有所借鉴。 (二)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需要改革卫生服务模式和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