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春节以后,中国A股市场拉起了一轮前所未有的上涨行情。上证指数从2006年初的1100多点上升到了4000多点,其中, 2006年12月底报收于2675点,全年上涨幅度高达130.43%,2007年5月9日突破了4000点左右,又上涨了50%左右。A股的指数和价格快速上行,引起了海内外的高度关注,各种议论随之而来,其中,“泡沫”成为各方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对“泡沫”的争论,不仅表现在有无“泡沫”、“泡沫高低”等方面,而且表现在“泡沫”度量、“泡沫”效应等方面。笔者认为,“泡沫”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范畴,对中国A股市场运行态势的争论不应以此为焦点。主要理由如下: 一、“泡沫”的内涵在理论上不容易界定清楚 第一,日常生活中的“泡沫”相应难以界定。“泡沫”一词原不是经济学的概念。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泡沫大致有肥皂泡沫、啤酒泡沫、塑料泡沫等等。这些泡沫,就其自然特征而言,可分为软泡沫和硬泡沫两种,其中,肥皂泡沫、啤酒泡沫等属软泡沫,而诸如电视机、冰箱等包装物中的泡沫则属硬泡沫。对这些泡沫,可以有三种理解:其一,就自然属性而言,不论是软泡沫还是硬泡沫,它们都是对应物质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例如,没有泡沫,啤酒就失去了应有的特色。其二,就效应而言,它们可分为有益效应和有害效应两种。在合规性用途中,这些泡沫对人类是有益的,但同时也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肥皂泡沫、塑料泡沫的污染问题。其三,就存在形态而言,有些泡沫(如肥皂泡、啤酒泡等)会在一个短暂的时间内破灭,但有些泡沫(如家电包装物)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不破灭。由此,借用日常生活中的“泡沫”一词来描述经济现象,究竟指的是何种泡沫就成为一个不易达成共识的问题。 第二,以价格升降来定义“泡沫”相当困难。将“泡沫”一词引入经济学,主要是为了描述在一段时间内的价格走势状态。当一些资产价格在较短的时间内大幅上扬,有人就强调“泡沫”形成。但实际上,这种界定是很难把握的。且不说自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200多年间,在各个发达国家中,职工工资、土地价格和生产成本等的名义价格水平均已上涨了数十倍乃至几百倍,迄今看不出有回到19世纪水平的迹象,就说中国自80年代以来的20多年间,工资、农产品、纺织品、水电煤气等众多商品的价格也已上涨了几十倍,这是否也意味着是一种“泡沫”现象?如果属于“泡沫”,那么,是否在未来的某个时候职工的月工资还要回到几十元/月、大米还要回到0.13元/斤、鸡蛋价格还要回到 0.80元/斤,如此等等。经济学上有一个“价格刚性”的概念,其含义是说,某些商品(包括劳动力)的名义价格一旦上升就难以再降低,这种情形也许与“硬泡沫”更为相似。商品价格中还有一种情形,某些商品最初可能价格较高,后来随着科技进步、生产条件改善等而快速降低。在中国,这方面比较突出的现象是各种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1993年,1台29时彩电的售价在13000元左右,但到2003年仅为3000元左右。对此,是否可说,1993年的29吋彩电存在较高的“泡沫”?的确,在历史曾经发生过诸如英国的南海事件、荷兰的郁金香事件等等,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发生商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就一定存在着行将破灭的“泡沫”,因此,就商品价格的涨跌本身很难直接用“泡沫”予以界定,同理,商品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较快地上涨也不一定就是“泡沫”的形成过程。 第三,经济运行中繁荣与“泡沫”很难区别。有人从软泡沫出发,认为经济泡沫是经济运行中的虚假成分,它的膨胀给人们以经济扩展的假象,但迟早是要破灭的。可是,也有人从硬泡沫出发,认为经济运行中许多扩展现象并非是虚假膨胀,它们是经济繁荣的表现,并不存在必然破灭的前景。实际上,国际经济学界对“泡沫”一词并没有达成相对一致的定义,甚至对它是否可能发生也没有一致的看法。 第四,在资产价格的变动中很难确定“泡沫”。在国际社会中,“泡沫经济”一词因日本泡沫经济破灭而广为流传。何为“经济泡沫”?在持软泡沫看法的人中,有的认为是“资产的价格严重偏离于资产价值”,有的认为是资产价格严重偏离于资产价值而暴涨并随后暴跌的过程,也有的认为是资产价格陡然暴涨并偏离于资产价值的现象。各种认识莫衷一是。 假定以“资产的价格严重偏离于资产价值”来定义经济运行中的“软泡沫”,那么,首先需要回答的是“什么是资产价值”?由于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价值”本身看不见摸不着,所以,“资产价值”就难以进行数量上的界定,由此,资产价格是否“偏离于”资产价值也就难以说清。 为了解决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一些人试图通过财务方法来模拟“价值”,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价格对比,界定是否属于“泡沫”。当原料或其他成本上升时,某种商品或资产的价格对应上升,不属于“软泡沫”;在原料或其他成本没有上升,商品或资产的价格单方面上升就属“软泡沫”。但这种方法也有几个难以解释的问题: 首先,商品的供应商是否可能根据其成本—收益关系而单方面提高商品价格?众所周知,在完全市场竞争中,任何的厂商都不是商品价格的制定者,只能是商品价格的接受者,由此,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即便原料和其他成本上升了,商品(或资产)的价格要提高也比较困难。一个近期的实例是,2003年以来,尽管钢铁价格上扬了,可小轿车价格还在持续下落。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引致价格上扬的最简单原因是商品供不应求。在这种条件下,要抑制价格上扬,就必须动用行政机制,可这一措施的结果往往是商品供不应求状况的加剧。 其次,在成本未增加的条件下,价格上扬是否属于“软泡沫”?一个简单的实例是,2003年,在生产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条件下,钢铁、有色金属等建筑材料价格一路上扬,对此,没有任何人认为,它属于“泡沫”范畴从而即将“破灭”。实际上,价格上扬的一个最基本机理就是商品供不应求,它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