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1]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在党的领导体制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内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本文就从党代会常任制谈谈如何健全党内民主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一、党内民主的现状 (一)民主集中制的异化 中国共产党是在血雨腥风的环境中创立的,一建立就投入到革命的洪流中去,为了适应当时的革命斗争,其中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马克思,恩格斯的建党思想原来只提民主,充分认识到民主的重要性,并且他们本人有极强的民主作风。列宁针对当时俄国特殊的革命时期,提出了集中制的建党原则,后来受到卢森堡等理论家的批评,于是在1905年接受了民主的集中制原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集中多一点是正确的。由于种种原因,中共党内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民主集中制是集中下的民主,而不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并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设施,导致现实中民主不足,集中有余。党代会的权力在实际执行中发生了嬗变,不仅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内最高决策机关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导致了党内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党内民主的缺失,而且还使党的代表大会的最高监督机关的功能无法实施,致使党内一部分领导干部在对其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的条件下,更容易走向腐败堕落之路。 (二)民主生活的缺失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以自己的革命性、先进性领导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人民解放和民族独立,并且在革命斗争中形成了“三大”优良作风。但在和平建设年代,中共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随着地位和权力的变化,缺乏一定的危机感,缺少了革命年代的外在巨大压力(如果那时不提出先进的理念、不践行先进的革命行动,就无法摧毁腐朽的旧的社会制度)。党员和党员干部如果缺乏自觉意识,思想就有可能发生某些消极的变化,导致各级干部易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错误,增加贪图享受、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危险。正如胡锦涛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2] 党内民主生活本是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平台。但在现实中的党内民主生活,要么就根本不开,即使是开,也流于形式、走过场。由于缺乏对普通党员相应的机制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致使党章上规定的党员权利空洞化,无程序机制则无权利保障。 (三)民主监督的不足 现行的党内监督体制,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内一把手控制其人权、财权缺乏相对独立性,不能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正如联邦党人所言:“就人类天性之一般情况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3] 根据政治学原理,对权力的监督,只有当监督主体的权力大于或等于监督客体时,才能进行有效监督,否则大打折扣,甚至是无效监督。事实上,任何个人或组织,一旦手中握有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监督,就有滥用权力的倾向。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 实践也证明,纪委只能监督下一级的党委,或只有上一级纪委支持下一级纪委时,下一级纪委才能介入到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而这往往又是事后的监督。这种监督体制也正是造成当前权力异化、党内腐败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面对因权力配置或利益矛盾所引起的问题,仅靠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方法,是远远不够的,不是根本之道。加强民主建设,从党和国家的制度上作出必要的安排,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制度来治党才是根本的方法。而党代会常任制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安排。 二、党代会常任制的意义 通过实施党代会常任制,还权于党员,还权于党的代表大会,恢复了党员的主体地位;用制度保障权力制衡,激活党员的权利意识,用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一)用制度保障了权力制衡 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中共如何避免‘政怠宦成’、‘人亡政息’”问题时,他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这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5] 党的十六大也强调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作用。但仅靠党内的民主意识和理论呼吁是不够的,停留在典籍上、文件中,就像买了一瓶花放在那看看而已,重要的是要有制度上的安排及实现民主权利的程序保障。党代会常任制就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切实可行的途径,用制度保障了党内民主的实现,保障了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 (二)用制度激活了党员的权利意识 党员是我们党执政的主体,蕴藏着极大的潜力,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党的执政能力将大大提高。正如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说过:“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6] 但是目前由于体制的原因,党员主体性的能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健全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党员主体性作用充分发挥的载体,党代表常任制的程序和机制就是这样的一个载体。通过这样的运行机制和组织载体,真正赋予了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员的主体意识被激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