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从无到有,从经验式的主观评判到客观评价体系的初步建立,从领导者自上而下的评价到评估中的公民参与,在内容和重点选择、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绩效评估程序和方法、绩效评估结果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仍处于过渡时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已初步建立,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处于探索阶段的政府绩效评估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表现得很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的实践相比,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还处在原始的手工业水平上”,存在的问题还相当突出。正如周志忍所总结的那样,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具有“自发性”、“盲目性”、“随意性”、“单向性”、“消极被动性”和“封闭神秘性”等特征,这些特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发展的障碍,如果不及时解决,必将会导致政府绩效评估流于形式甚至步入歧途。 一、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与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1.评估知识体系准备不足:理论上缺乏指导,实践上任意盲动 我国学术界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研究政府绩效评估,目前,国内已有许多学者将研究的目光投向了这一领域。学者们就政府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评估模式、指标体系、评估机制等方面展开了研究。一批介绍西方经验的书籍也相继出版,为评估的理论研究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研究还很薄弱,能为政府设计操作性的绩效评估体系的专家十分稀缺。相对于政府绩效评估实践的发展要求,评估的知识体系准备显现出严重的不足。一是由于绩效评估研究的跨学科性,整合多方面知识进行研究十分困难。绩效评估往往涉及到心理学、企业管理学、统计学、经济学和公共行政学等多学科知识,而公共行政学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真正能把这几者融会贯通就更加困难了。二是我国学术界关于政府绩效评估的研究成果多数概念性、原则性偏强,操作性偏弱,难以被政府认可接纳并实施。三是对国外先进经验的系统性介绍还很不足。理论研究的严重滞后带来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它使各级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科学的规范和标准,随意性极大。 2.评估相关人员态度暧昧:评估过程障碍重重,评估结果成为“花瓶” 评估涉及对决策者和执行人员工作成果和能力的鉴别,这使他们感到威胁,因而对评估采取逃避的态度。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向来重视的是政府部门的自我评估和上级评估。常常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或以系统为一体,通过自下而上的总结回顾等形式对本部门或本系统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由上级机关对其下级机关的绩效做出评估和评价,或对其所辖的处室部门从优到劣排出名次。政府是一个层级式的官僚制结构,每一个级别都有它对应的上级和下级。这样,在绩效评估中,上级部门要对下级的绩效进行评估,这个上级政府或部门具有双重身份,即它同时是上级又是下级,这种双重身份造成了评估的困难。因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评估很有可能作为它的上级部门对自己的评估的依据。如果说下级部门对评估抱指责或批评的话,那么上级部门也会因为这样的评估而持有消极态度。因为评估可能会产生威胁自身生存的一定的风险,评估的结果不仅反映的是下级部门的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本部门的绩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评估很可能会使上下级部门都采取逃避的态度,不仅是在下级部门中不受欢迎,在上级部门那儿也成为一种隐患。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不但不能成为监督、控制、检查的手段,反而有可能成为一种“障眼法”,即部门工作中成功的部分在评估中被无限扩大,而缺陷则被掩饰成无足轻重的瑕疵。 3.评估价值认同不足:评估资金投入乏力,连续性不强 政府一直忙于考评其他各行业的业绩,惟独对政府自己这样一个效率型组织的绩效该如何考评,却研究得不那么深入。在政府内部所存在的绩效评估中,又以个人绩效评估为主,组织绩效评估的价值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认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仅仅进行个人绩效评估是不够的,个人绩效的提高并不完全导致组织绩效的提高,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组织整体绩效的提高。而且,同个人绩效评估相比,组织绩效评估具有更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因此,西方国家更加注重政府组织绩效评估。而我国近些年来个人绩效评估在理论探讨和实际工作中取得了长足进步,相比之下,我国政府组织绩效评估的发展严重滞后,亟待发展。对组织绩效评估忽视的直接结果是评估资金投入的不足。绩效评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成本无疑是较高的,不仅需要消耗一定的资源(人力、资金和时间等),而且需要经常性地开展,那种“一阵风式”的绩效评估是不可能带来显著效益的。要知道,在资源得不到保证或不充裕的条件下,确定的标准及进行的评估,其差别是显著的。由于国家和地方没有单独的评估经费拨款,评估的费用大都摊入具体的公共项目中,而许多政府部门为了保证其推行的公共项目顺利完成,往往不愿意将有限的资源用于评估工作,致使评估的资金投入不足。由于缺乏充足的财政资金,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绩效评估常常难以为继。 二、政府绩效评估体制与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1.法律缺位:绩效评估陷入“混沌”状态 当前各地政府及其各部门采用的绩效评估活动多处于自发状态。一些政府开展绩效评估主要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改变过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有利于招商引资的软环境。一些政府则是在某些方面问题成堆、社会反映强烈时,不得不采取类似于大检查、专项调查、大评比等阶段性突击的绩效评估方式来解决问题。由于缺乏较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性指导,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作为制度保障,各地开展的绩效评估活动完全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其形式也是五花八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缺乏造成的结果是:绩效评估活动难以在政府部门全面系统地推进,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一些地方或部门的绩效评估活动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缺乏科学有效的方法;绩效评估活动缺乏可持续性,经常采用“运动式”方法,往往流于形式;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法互不统一,难以相互比较和进行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