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担负着培养人独立个性和社会性的重要职责。教师队伍的稳定、教师素质的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的加强可以加速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我国古代教师有着很高的社会地位,“天、地、君、亲、师”的排序,足以显现教师的地位之高。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贬为“臭老九”,因此社会地位急转直下,一度出现教师流失现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师的地位有了一些提高,特别是《教师法》的颁布进一步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随着21世纪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职业工资待遇的高低决定了一个职业的社会认可度。因此,教师工资待遇合理化是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工资政策内容考察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职工的工资基本没有调整。1976年10月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下面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各个时期关于教师工资的政策文件内容: 1977-1981年间,国家对教职工的工资进行了4次调整,并采取其它措施提高了教职工的生活待遇,进一步解决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 1985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包括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方面。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为鼓励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教师以及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建立了分级管理的工资体制。 1991年8月,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检查教师工资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25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它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26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第31条)。 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提到了关于教师待遇的问题,指出要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保证实现《教师法》和《纲要》所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的目标,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建立有效机制,决不允许拖欠教师工资,人事、财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提高教师工资的规划和计划。 1997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保障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指出,“近年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心和重视,各级人民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数额大、范围广、时间长’为特征的拖欠教师工资的严峻形势一度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目前许多地区又出现了新的拖欠,并且出现了教师工资‘拖欠又克扣’等新问题,已经影响到教师生活、教学秩序和政府的形象。” 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出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规划,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逐县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要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发放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为此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县级财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财政安排的教师工资性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和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在此基础上,为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中西部困难地区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工资政策内容分析 新中国成立之初,无论是农村的公办教师还是城市的公办教师,都拥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国家干部。在计划经济时代,只要国家干部的级别相同,工资水平差别不大。这种平衡一直维系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后,城市教师的工资有了大幅度提高,城乡教师的工资差别慢慢出现了。 (一)工资改革的特点 1977年到1993年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国家多次调整工资。在这段时期当中,1985年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和分级管理的工资体制;1993年10月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第三次工资改革,打破了历史界限,按工作年限、职务及任职年限套入相应等级工资,这次工资改革的特点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别执行更适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二是充分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了工资倾斜政策,工资增长幅度比较大;三是按职务划分了不同等级,进一步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