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推进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取决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程度。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了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但由于它们的负债率太高且自有资本不足,存在着大量不良贷款,而财政上无力追加投资,银行本身难以通过税后利润的自我积累来弥补缺口,同时它们又面临着国际商业银行的竞争压力。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必然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它的改革决定了整个银行业改革的成败。 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不足是其股份制改革的浅层次原因,真正的原因或是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为了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为治理结构合理、资本充足、内控严密、经营稳健、服务效益及资产质量优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遵循财务重组、组建股份公司、公司治理改革、资本市场上市的路径,推进各项改革,以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为核心,除了加强外部监督以外,重点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三个转变”:推进产权制度转变;推进公司治理结构转变;推进内部管控机制转变。 (一)推进产权制度转变。在国有独资产权模式下,所有权虚置,所有者主体不明确,经营权无法落实,导致产权关系模糊,构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运行机制难以确立和有效运行的根本原因,因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很难摆脱来自政府部门的干预。为了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产权制度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要建立与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相适应的金融产权结构,使国有商业银行获得独立的法人产权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实现政企分开,彻底摆脱多种形式的政府干预,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对经营机构和人员的产权约束。可行的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资本规模、破产和兼并等做出专门规定,制定相关的法规,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第二,对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资产彻底的清理;第三,通过股份制改造,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变为国家股、企业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和其他股份组成的多元化、混合化的持股格局。 (二)推进公司治理结构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法人治理结构是所有者对银行的控制形式,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总和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完善银行业法人治理结构呢?第一,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机构的分工,建立良好的权力制衡机制;第二,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这是银行治理的核心;第三,提高经营管理层的专业化管理水平,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应该制度化,不仅要建立符合现代银行管理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制度,还要建立相应的问责制、业绩评估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第四,加强监事会的职能。 (三)推进内部管控机制转变。内部控制管理组织结构是在特定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下,关于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决策、制订、组织实施和协调的银行内部组织制度的安排。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是确保内部控制及时有效的前提,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微观制度基础。它的设计和安排,应满足现代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下的全面性、集中管理、独立性等几个基本原则要求。 二、进一步放松银行业管制,增强中国银行业竞争程度 从国外银行业的发展看,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日本,银行业都出现了放松管制的倾向,进一步引起了商业银行间的并购浪潮,提升了行业的竞争力。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确立了美国银行业分业经营的原则。此外,1927年的《麦克法登法案》禁止国民银行跨州设置分支机构,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的道格拉斯修正案》则禁止银行控股公司跨州兼并其他银行。这三个法案确立了美国银行业严格的行业管制。但到了80年代中期以后,为了应付国内的信贷危机和国际银行竞争,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开始放宽对银行经营业务的限制,管制逐渐松动,1986年,它允许银行通过各州持股子公司的形式组建银行控股公司;1994年的《里格-尼尔银行跨州经营及设立分行效率法》,取消了对银行跨州经营的限制;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进一步打破银行的分业经营限制,商业银行可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美国银行业管制的放松,引起了同业并购的浪潮,提升了整个行业的竞争力,银行业市场结构出现了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特征。 欧洲和日本也出现了银行业管制放松的趋势,尤其是在银行业管制较为严格的日本表现的更为明显。 结合国外银行业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调整也应该以放松管制为重点。尽管目前的银行业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已初见端倪,但是市场竞争程度是远远不够的,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也没有形成。因而,进一步放松银行业的管制,特别是市场准入管制,就需要完善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增加中小商业银行的数量和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从而给整个银行业带来新的活力,逐步改善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一)要给予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同等的待遇,特别是拓宽其业务经营范围。2006年,按照WTO的时间表,我们给予外资银行以国民待遇,但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却至今不能完全享受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当的国民待遇。因而,要想营造一个良好竞争的市场结构,必须取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平等政策待遇,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