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视社会分化和利益冲突问题研究的重要性 1.社会分化和利益冲突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各地区之间的和谐发展永远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在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各阶层和地区之间的利益趋于多元化,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不同行业或职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会出现失衡的倾向;在这个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中,如果不能及时地处理好这些矛盾和冲突,不能合理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很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新形势下出现的这些新问题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 建立利益均衡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在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条件下,公平有三个层次的涵义:一是机会均等原则,强调人们在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具有平等的权利,这是事前公平;二是按贡献分配原则,强调在社会财富形成后如何分配得公平,是一种事后公平;三是补偿原则,侧重于帮助在竞争和分配过程中处于不利境地的社会弱者,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是一种调剂的公平。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曾经经历过一种绝对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式的平等,它是以严重损害效率为代价而获取的。因而,这种严重破坏效率的平等成为改革对象之一。在收入分配总的方面,政府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政策,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其目的在于先拉开适当的社会差距,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然后通过补偿的方法使全社会的整体福利得到提高。这种改革思路在促进中国社会高速发展之同时,也扩大了社会的不平等程度,使社会公平问题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 社会公平感与社会冲突间存在着紧密关系。绝对剥夺和绝对贫困不一定会导致激烈的冲突和反抗,但当人们认识到未来的可能性,却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的手段去实现这种可能性时,就会有更大的可能性产生激烈的社会冲突。换言之,对社会公平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社会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若人们产生了社会不公平感,伴之而来的则是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而这将唤起人们的情感,动摇社会的合法性基石,并最终导致社会冲突。 2.社会分化和利益冲突问题的表现 据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指出:当代中国社会已经分化成为十大社会阶层,且十大社会阶层是从“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结构分化演变而形成的。 中国社会十大社会阶层是:①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拥有组织资源);②经理人员阶层(拥有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③私营企业主阶层(拥有经济资源);④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拥有文化资源);⑤办事人员阶层(拥有少量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⑥个体工商户阶层(拥有少量经济资源);⑦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拥有很少量三种资源);⑧产业工人阶层(拥有很少量三种资源);⑨农业劳动者阶层(拥有很少量三种资源);⑩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基本无三种资源)。划分标准主要是劳动分工、权威等级、生产关系、制度分割四个方面。劳动分工指的是职业的技术等级分化,如体力劳动与非体力劳动之间的分化,体力劳动者有技术型、半技术型与非技术型的差别,非体力劳动者的技术层次也有高级、中级与低级之别。权威等级指的是科层组织中的管理等级的分化,如管理与被管理、高层管理与中低层管理等。生产关系指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雇主及自雇)与受雇者(雇员与雇工)之间的分化。制度分割指的是体制内人员与体制外人员、体制内核心部门人员与体制边缘部门人员间的分化。这四种分化机制形成了当前中国社会的几种最主要的社会关系,人们在社会关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决定了他们的基本社会经济地位,即对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拥有与否及拥有量。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是指在党政、事业和社会团体机关单位中行使实际行政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这一阶层在全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2.1%,在城镇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2.6%,在农村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0.2%。 经理人员阶层是指企业中非业主身份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作为部门负责人的基层管理人员。其成员是处于体制内、体制外或边缘部门,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者。在全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1.6%,在城镇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3.4%,在农村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0.4%。 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同时雇用他人劳动的人。其在全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1%,在城镇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1.5%,在农村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0.7%。 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是指在各种经济成分的机构(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全民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专门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技工作的人员。其在全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4.6%,在城镇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8.6%,在农村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1.9%。 办事人员阶层是指协助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专职办公人员,主要由党政机关中的中低层公务员、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基层管理人员和非专业性文职人员等组成。他们是体制内外不占有生产资料的较低层非体力劳动者。办事人员阶层是现代社会的社会中间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全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7.2%,在城镇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14.2%,在农村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3.9%。 个体工商户阶层是指拥有一定量的私人资本,并投入生产、流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或金融债券市场且以此为生的人。其在全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7.1%,在城镇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12.3%,在农村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5.2%。 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是指在商业和服务业行业中从事非专业性的、非体力的和体力的工作人员。其社会位置是在体制内及体制外第三产业中的受雇者或自雇者。其在全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11.2%,在城镇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20.1%,在农村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5.2%。 产业工人阶层是指在第二产业中从事体力、半体力劳动的生产工人、建筑业工人及相关人员。其社会位置是体制内和体制外第二产业的受雇者或自雇者。其在全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17.5%,在城镇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21.2%,在农村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