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撤销某一层级财政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进一步提高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效率的问题。 关于中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的成果主要包括:(1)分税制与县乡财政困难。多数学者认为,上级财政财权上升、事权下放直接导致县乡财政的困难。其中有的认为,中央财政集中了过多的财力,有的则认为是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所致。(2)关于乡镇财政走向问题的研究。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镇财政收入减少,县级财政集中了部分事权,许多学者因此认为乡镇财政应该虚化。但也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八亿农民仍然需要乡镇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乡镇一级政府比县级政府更能了解地方百姓的偏好,主张仍要发挥乡镇财政的作用。一般认为,一级政府应该有一级财权,但有的学者则认为,从国际经验上看,未必如此。(3)关于乡镇财政状况的调查。赵树凯对10省(区)20乡镇调查结果显示:当前乡镇财政状况具有很高的贫富分化程度,但总体上看,多数乡镇财政很紧张。这些调查多数是对乡镇财政收支状况的调查。(4)关于县乡财政制度创新问题的研究。阎坤认为应该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县乡财政问题的解决。张晓波等对地方治理在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5)关于具体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研究。马国贤等对农村义务教育问题进行了跨省调查,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本文将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透过公共选择视角,围绕县乡财政的合理定位、县乡财政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县乡财政体制创新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县乡财政的合理定位 现有财政体制中,县乡财政属于基层财政。县乡财政体制何去何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功能定位。改革之前,计划经济下的政府是全能型政府,政府从理论上说是无所不包的,不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且还提供了大部分私人产品。县级财政以及公社财政(乡镇财政的前身)在整个财政体系中,是在配合上级财政完成各种任务的,不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人民公社作为多种功能的混合体,还担负着大量生产任务。无论如何,当时的基层财政即使遇到困难,由于事实上存在的财力困境往上转嫁机制,最终的困难也就体现为中央财政的困难。 与经济市场化改革配套,财政分权改革的推进,客观上扩大了基层财政的权限。在1994年之前,相对于地方财政而言,中央财政处于更为困难的境地。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权的向上集中,事权的向下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财政的困难。与此同时,基层财政的相对独立,基本上切断了中央财政与上级财政的全面输血机制①。 根据回应型政府假设,中国各级政府都能对民众的意愿作出回应。民众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有限型政府假设的前提之下,基层政府从理论上只是负责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民众自己提供私人产品。基层政府筹集财源的正规形式收入可以有乡镇企业收入、工商税收收入、农业税收入、各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正规收费,而当正规收入无法满足需要的时候,非正规收入如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逐渐成为基层政府的收入来源。当然,非正规收入的出现也有一个过程。当1980年代乡镇企业发展势头较好的时候,许多地方政府依靠乡镇企业得到充分的财源,而当乡镇企业发展碰到困境的时候,一方面,乡镇企业不能给地方政府提供财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可能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在这样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必然要另辟财源,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收入。一度,政府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三分天下。非正规收入在保证基层政府正常运转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其存在的合理性虽然一直遭受非议,但是,它的生命力依旧非常的顽强②。 在全能型政府之下,基层财政的问题在基层得到了掩盖,最终传递到中央财政,各种力量推动的结果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财政改革。而在有限型政府之下,基层财政困境直接迫使基层财政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直接推动了自下而上的财政改革,而当改革未能进行的时候,地方政府就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债务负担③。中央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如取消农业税、增加转移支付、增加义务教育支出等,减轻基层财政的负担,但是,从公共选择的视角来看,最为根本的是立宪选择,形成财政制度选择的规则。(布坎南,1992,中文版) 基于以上考虑,县乡财政问题的解决,首先要对县乡财政进行合理定位。县乡财政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某些重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例如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外部性应该如何测算,地方财权、财力和事权应该如何配套?县乡财政内部还存在一个科层组织问题,即如何在县乡财政之间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④。 二、县乡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现状形成的机理 已有研究成果多关注县乡财政收支对比关系和县乡债务问题,而忽略了县乡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质量问题的研究。实际上,简单地讨论县乡财政收支平衡问题是不够的。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在财力约束下,人民如何才能享受到质量尽可能高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回应型政府的假设出发,经济发达地区对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较高。这不仅仅体现在数量上,还反映在质量上。例如,同样是提供九年义务教育,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在数量上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九年”背后的质量则可能是天壤之别。义务教育提供所需的硬件(校舍建设、教学设施等)和软件建设(教师素质等),发达地区远远超过了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