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提低”、“扩中”、“调高”的收入分配战略的极为重要之年。在这一年里,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深刻地改变着我国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对我国社会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 会议强调:“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会议指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会议提出,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把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我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因此会议引起高度关注,也预示着我国历史上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到来。 二、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颁布《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紧接着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又颁布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等文件,由此揭开了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序幕。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力求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的增长机制,形成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简化基本工资结构。将公务员现行基本工资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资历、职务和工作实绩,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二)增设级别和调整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将公务员的级别数由现行15个增加到27个,各职务对应的级别数相应增加,提供充分的级别晋升空间,适当加大上下职务对应级别的交叉幅度,使低职务公务员能晋升到较高的级别。(三)合理设计工资标准。既保证低职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又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形成较为合理的工资关系。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两项构成中,级别工资比重略大于职务工资。(四)完善正常增资办法。结合公务员基本工资结构的调整,相应调整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改革后,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有四个途径:一是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二是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晋升级别工资;三是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四是国家将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五)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既缓解因职数限制而存在的晋升职务难的问题,又坚持条件,解决的面适度。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的厅局级副职及以下人员,经考核合格,可分别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可见,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突出了向基层公务员倾斜。比如,适当增加级别,加大不同职务对应级别的交叉幅度,加大级别工资的比重,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等,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分配政策向艰苦岗位、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有利于鼓励公务员在基层、在一线工作。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占收入中很大比重,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政府对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积极性。事业单位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二)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岗位变动情况,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体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策、部门和单位的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全部收入纳入调控范围,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密切相关,在这些配套改革到位前,按照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同步考虑,分步实施,制度入轨,逐步到位”的思路,在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先实现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初步入轨,再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逐步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