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在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深刻理解社会和谐的深刻含义,进一步认识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辨证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如果不正视社会矛盾,并用科学的方法化解矛盾,就不会产生真正的和谐社会;只有善于发现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才能完成实现社会和谐的历史任务。 一、关于矛盾与社会和谐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根源是矛盾。矛盾与和谐是事物(系统)内部同时存在的两种相反运动,共同贯穿于事物运动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代表排斥、分离、解体和消亡的运动方向,和谐代表吸引、接近、结合和新生的运动方向。同矛盾与和谐这对概念相近似的一对哲学概念是斗争性与同一性。不论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事物和它事物都不可能是绝对同一的,同一与和谐总是以差别和斗争为前提的。矛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和谐,因为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是结合在一起而实现的。但是,如果不能够正视矛盾,不正确而有效地去化解矛盾,又必然会导致不和谐。 人类社会的矛盾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始终并表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这些矛盾的运动与发展推动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进步。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科学地阐述了人类社会是一个始终存在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矛盾的运动过程。毛泽东则把这两对矛盾称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①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② 因此,只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才能使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 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是人类社会矛盾的重要体现,同时,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社会具体矛盾。具体矛盾的性质和特点虽然由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所决定,但具体矛盾又是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况且,人们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感知的社会矛盾,主要的是具体矛盾;目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也是一些具体矛盾。1957年,毛泽东提出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指思想政治上的矛盾,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扩大到社会的各阶层与各个方面,除了思想政治上的,还包括经济利益的、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各地区之间的等具体的矛盾;同时由于我国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一些具体矛盾还纵横交错、异常复杂,既有经济运行中的矛盾,也有社会运行、文化建设中的矛盾等等。 应该怎样看待这些社会矛盾呢?首先,任何矛盾的出现是一种客观的现象,不以人的客观意志为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崭新的经济形式,其内部规律尚未被人们完全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不成熟不完善,某些环节尚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服务。我们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忽视了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由此产生的一些社会矛盾是难以避免的。其次,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来看问题,任何矛盾在其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贯穿着斗争,一切矛盾要通过适当的斗争形式才能得到解决。社会矛盾的尖锐激烈,往往是实现社会发展飞跃的机会。当然,哲学范畴的矛盾斗争与政治生活中所说的斗争是有着严格区别的。哲学上的斗争,是指矛盾双方在发展方向和要求上存在着差异或对立,每一方总要限制和否定对方,同时又总是要打破对方对自己的限制和否定,因而对立面之间存在必然的相互排斥。如社会领域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差异;在思想领域中,对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批评,都是哲学上所说的斗争。同时,斗争必须采取适当的形式,斗争形式受制于矛盾本身的性质和所处的条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非对抗性的矛盾更多的是采用协调的方式。如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需要用协调的方式,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矛盾、家庭内部的矛盾都是要用协调的方式。 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内部诸矛盾融洽整合和协调发展。每当社会矛盾尖锐的时候,整个社会就会动荡不安,人们就特别向往社会和谐。于是,社会的积极力量就会集结起来并逐步发展自己的力量,同阻碍社会走向和谐的腐朽势力进行不妥协的斗争。当社会积极力量占有绝对优势的时候,就会战胜腐朽势力,创造出理想的和谐社会。社会和谐的因素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当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建立和某种社会制度发展中出现社会转型后,社会内部的和谐因素占了优势,我们称之为和谐社会。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内部也存在着对这种和谐的否定因素。由于这时的生产关系能够促进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进步明显加快,因而那些对社会和谐的否定因素就受到抑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逐步出现了一些与生产力要求不相适应的东西,否定社会和谐的社会矛盾就会逐步抬头。到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出现一些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矛盾发展到激烈的程度,希望维持原来旧的稳定的“和谐”局面的力量就变成了社会保守势力,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进步力量就会按照生产力发展要求,设计出一种新的社会和谐蓝图。于是,维护旧“和谐”同建立新和谐的对立就会开始。这种对立,有可能是斗争中的对抗,也有可能是斗争中的合作,还有可能是其他的对立形式。经过较长时间的对立,旧制度和旧体制消亡了,新的社会和谐蓝图得到实现,社会又向前发展了一大步,同时又标志着一个新的过程的开始。总之,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互包互容,相克相生。可以这样认为,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一个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社会矛盾一直包含着社会和谐的因素,社会和谐是社会矛盾发展的一个个具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