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国投资者的股份制改造全面启动,中国建设银行在海外成功上市,实现了“走出去”的战略。同时,国外资本“走进来”直接参与,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力度也逐步加大,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不断上升。在我国与国际金融业快速融合的金融会计环境下,商业银行信息披露(Information Disclosure)模式必将会发生重大转变。 一、信息披露模式的内涵和类型 1.信息披露和信息披露模式 信息披露是一种有效的制度设施,已经获得大家如下公认。假定信息完备,传导机制有效,则信息公开可以让信号传达给特定的信息需求者;在资源禀赋既定的前提下,信息需求者可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做出科学经济决策,从而在微观上实现决策主体利益最大化,宏观上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最终实现资源配置最优的目标。 信息披露模式就是指对一定时期内信息披露的动因、方式、内容和特征等状况采用抽象化和典型化的方法进行分类,从而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披露类型和定式。 2.信息披露模式的类型 根据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结果,信息披露模式的基本类型有以下两种: (1)自愿性披露(Voluntary or Discretionary Disclosure)。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严重分离的现代经济社会,代理人为了激励委托人,在信息披露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会主动向会计信息市场释放有利信号,以获取资源争夺过程中的优势地位。在自愿性披露的模式下,代理人披露愿望比较主动强烈,会计信息披露没有任何限制,披露内容比较灵活多变,能够较好的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强制性披露(Required or Mandatory Disclosure)。会计信息市场由于信息不完备和信息分布不均衡存在失灵现象,为了修正市场,需要权威部门对会计信息披露采取强制措施加以限定。在强制性披露的模式下,代理人披露愿望比较被动微弱,会计信息披露仅限于法律规定,披露内容比较刚性呆滞,一般是为了满足特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如果对这两种基本模式进行强弱组合,就会得到另外两种派生类型: (3)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如果采取该种模式, 则大部分会计信息按照政府部门强制性规定的信息种类和数量披露,其余少部分依靠代理人的意愿进行披露。 (4)自愿性为主,强制性为辅。恰恰相反,采取这种模式, 则大部分会计信息按照代理人的意愿进行披露,其余少部分根据代理人的政府部门强制性规定愿进行披露。 二、影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模式的因素 1.会计文化环境 根据国际会计学家Hofstede的研究成果,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权力集中度、风险偏好程度、柔性和刚性等特点决定了会计人员的社会价值,从而形成了不同特征的会计维度和行为模式。基于这种观点,一个崇尚个人主义、权力比较分散、风险偏好较强和柔性的会计文化环境将会促使商业银行自愿披露会计信息;反之,则更倾向于强制性披露。 2.金融会计法律体系 按照欧美法学界对法规体系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金融会计法规是商业银行经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的硬性约束条件,通常来讲,大陆法系的国家商业银行会更倾向于强制性披露,而英、美法系的国家则会偏向自愿性披露。 3.银行体系和金融监管模式 如果一个国家银行体系比较健全完备、层次分明,商业银行规模大、数目较多,主营业务分工明确、竞争有序,则商业银行自愿性披露的积极性会很高;反之,商业银行自愿性披露的意向比较低。如果金融监管采取以政府为主体、原则导向、直接监管为手段的监管模式,则商业银行会过多的关注强制性披露;如果金融监管采取行业自律协会为主体、规则导向、间接监管为手段的监管模式,则商业银行强制性披露的义务会减少。 4.商业银行投资主体、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集中度 如果一个国家商业银行投资主体众多,股权比较分散,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那么它的信息透明度将会受到市场力量的鼓励,商业银行代理人为了降低监督成本,自愿性披露的动机比较强;反之,如果一个国家商业银行股权过于集中在少数大股东(尤其是政府)手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大股东成为超强势信息主体,代理人过于关注满足大股东的信息需求,就会缺乏自愿性披露的动机,而仅仅会满足于强制性披露的要求。 5.资本市场开放度和金融自由度 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影响着商业银行的融资、产权组合与重组、资金流向和资源配置效率。与金融自由相对立的就是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度越高,银行业务国际化程度、信贷及利率市场化程度、外汇及汇率自由兑换度、金融创新程度越高。一般情况下,资本市场越开放、金融自由度越高、金融管制越松的国家,商业银行自愿性披露的意愿越强烈;反之,金融管制越严格,强制性披露越占主导地位。 三、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模式的特点 我国金融法规具有大陆法系的特点,在会计文化上表现为稳健、保守和风险规避;银行体系不健全,金融“缺位”和“越位”现象突出,金融监管以政府为导向,直接监管力度较大,银行业协会自律力量薄弱;商业银行投资主体较少,股权过度集中在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投资机构,虽然形式上进行了公司化改制,但是国家行政干预的力度仍然很大,离真正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清晰、治理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再加上资本市场多年不振,金融自由化程度不高,金融管制非常严,我们国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主要采用强制性模式。具体来讲,有以下3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