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能源安全战略在经历几个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丰富和完善,从一种维护单一能源供应安全的战略,发展成为兼顾多重战略目标的综合性安全战略。其基本架构由外部战略和内部战略两个部分组成:面向外部的战略包括石油储备战略、构建国际供应网络战略和国际对话战略;面向内部的战略包括替代能源开发战略、提高能源效率战略和统一内部市场的战略。这种战略的基本特点是,高度重视调查论证,成功整合多种战略目标,依法有序地贯彻落实,国家进行必要干预,全面开展对话合作。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成功战略。保障能源安全是欧盟国家和中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欧盟能源安全战略经过长期完善和实践检验,不乏值得中国借鉴之处。中国与欧盟的能源安全战略具有相似之处,它以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为主要目标,国内政策包括以煤炭为基础,激励节能,多元发展和保护环境;对外政策包括建设战略石油储备,推动企业“走出去”和开展技术交流。欧盟能源安全战略的某些经验值得中国参考,特别是,开展地区性能源安全合作,引进先进的能源技术,以环保标准落实能源安全措施,采用多样化的政府干预方法。 一 欧盟能源安全战略的演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欧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20世纪60年代的消极安全战略 20世纪60年代是世界能源结构发生重大转折的时期,石油取代煤炭成为世界主要能源,石油供应安全对西欧国家的战略意义急剧上升。这种转折也加深了西欧国家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当时,国际石油市场供应量的约80%都来自中东地区,而主要消费者却是欧美日工业发达地区和国家。尤其令西欧国家感到不安的是,从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石油输出国开始掀起收回石油权益的斗争。石油输出国组织一成立,便提出了通过控制石油供应量来争取提高石油价格的集体战略。尽管由于欧美石油公司对中东石油生产和销售的控制,石油输出国的这一战略在60年代并没有得到落实,但它使西欧国家对国际石油供应产生了危机感,敲响了能源供应安全的警钟。为了回应国际能源供应安全出现的挑战,欧共体于1968年颁布了“理事会关于原油及油品最低储备的指令”,规定欧共体成员国有义务储备相当于上年九十天消费量的石油产品,主要是飞机、汽车和其他燃料油,以便在石油进口出现中断或价格暴涨的情况下应急使用。石油生产国的储备量可以酌减,成员国之间也可以相互委托储备。这一指令的颁布,标志着欧共体开始为保障能源供应安全采取集体战略。但这种战略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战略,其战略目标仅限于防范国际石油供应中断和价格上涨,其手段仅限于建立应急储备,只是一种目标单一和手段单一的防范战略,可以说是一种消极防范的能源安全战略。 (二)20世纪70-80年代的积极安全战略 20年代70年代初,欧共体国家所担心的国际石油供应危机终于成为现实。石油输出国从西方石油公司手中收回石油权益的斗争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开始取得重大进展。石油资源国政府通过提高租让地使用费、增加税收、在石油公司参股乃至对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等形式,削弱了西方石油公司对石油生产和销售的控制,把石油权益逐步收回到产油国政府手中。在这样的基础上,1973年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把石油当作政治武器,对在第四次中东战争中支持以色列的国家实行石油禁运,并把国际石油价格提高三倍,使国际石油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供应中断和价格暴涨。这次石油危机的发生对全球的石油进口国乃至整个世界经济都造成了沉重打击,证明了国际石油供应安全风险的存在,也进一步推动了欧共体能源安全战略的发展和完善。 由于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直接冲击了所有石油消费国,因此欧共体国家的能源安全战略调整也是在集中了世界主要石油消费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围内进行的。这次调整的主要标志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在1974年提出了“国际能源计划”并且成立了协调落实该计划的国际能源机构。“国际能源计划”与欧共体原有的能源安全战略相比,最重大的突破在于,它不仅把建立战略石油储备这一短期应急机制普及到所有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而且提出了防范石油危机和保障能源安全的长期性结构调整战略,特别是把提高能效和开发石油替代能源导入能源安全战略范畴,试图以此逐渐减少石油进口国对石油能源的过度依赖。因此,这一战略不仅考虑到如何在石油危机发生的时候进行被动的紧急应对,而且开始考虑逐步摆脱对石油能源的过度依赖,从而获得能源供应安全的长期主动权。尽管这次战略调整的基本出发点仍然是要解决石油供应安全问题,但它已经使欧共体的能源安全战略从消极防范石油供应中断和价格暴涨向积极开发石油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方向转变;从建立短期的战略储备和应急机制向长期的结构性调整转变。这一新的能源安全战略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都显著扩展,与欧共体原有的能源安全战略相比更加具有积极主动的特征。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综合安全战略 20世纪90年代,世界和欧洲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重大变化给欧盟的能源安全战略带来新的视角,要求欧盟把能源战略与其他的战略结合起来,兼顾和涵盖更多的内容。 第一个重大变化是,可持续发展要求把能源安全与环境安全结合起来。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大会为标志,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脱颖而出并成为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发展战略。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化石能源是空气和水源污染以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罪魁祸首,减少对煤炭和石油等化石能源的依赖不仅成为能源供应安全的需要,而且也成为环境保护的需要,环境安全目标与能源安全目标因此而结合起来。1997年欧盟签署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京都议定书》,其减低排放数量的承诺在很大程度上必须通过限制化石能源的使用来实现。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能源安全与环境安全之间关系密切,开发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不再仅仅是能源安全的需要,而且成为实现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途径,受到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的极大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