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回日期:2007-07-25] 【中图分类号】 D8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9550(2007)09-0016-07 冷战后的世界政治正经历着一个重要的变化,即国家权力的可转换性、强制性和有形性不断下降,软权力的重要性开始上升。① 约瑟夫·奈(Joseph Nye)提出了“软权力(soft power)”的概念,他认为“软权力”是一个国家运用吸引力而非强制力实现其目标的能力,并使其他国家按照与它的偏好和利益相一致的方式界定自身的偏好和利益。②“软权力”与主要依靠军事力量的“硬权力”不同,它是通过诱导和说服,使对方接受和认可某种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和制度安排。约瑟夫·奈虽然提出了软权力的概念,但他只是笼统地论述了软权力的特性和影响,缺少对软权力的系统分析,使软权力的研究过于零散,不利于理论和知识上的积累。本文依据软权力的来源将其划分为制度性权力、认同性权力和同化性权力三种维度,分别对应一国主导制度的权力、通过取得别国对其领导者身份的认可而拥有的权力以及文化价值观、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吸引力。探讨这三种软权力的维度将有助于软权力研究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一 制度性权力 自从约瑟夫·奈提出软权力的概念后,软权力大都被看做是一种文化和价值观的感召力,例如,强调美国流行文化(如好莱坞的电影和流行音乐)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以及美国对自由民主价值观的推广。这些当然都是软权力的重要内容,但绝不是它的全部内容。软权力之所以成为一种权力,关键在于能够让其他国家自觉自愿而不是被迫地接受一国所倡导的制度安排和国际秩序。文化吸引力固然是软权力的体现,但主导国际制度的能力(即制度性权力)也是软权力的重要维度。 制度是权力的来源,改变和建立制度都应被纳入权力分析之中,这是一种隐性的、间接的权力。③ 制度性权力是一种重要的结构性权力(structural power)。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提出,在世界政治、经济中有两种权力——结构性权力和联系性权力(relational power)。联系性权力(按照现实主义者的解释)是指让别人做他们原本不愿做的事;结构性权力是决定全球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其中包含对国际制度的规则和惯例的设定,但不限于此。④ 斯特兰奇进一步解释了结构性权力的四个来源(对安全的控制、对生产的控制、对信贷的控制以及对知识、信仰和思想的控制):(1)存在于能够控制人们的安全(即威胁人们的安全或保护人们的安全,特别是保护人们免受暴力的侵犯)的人那里;(2)存在于决定和支配商品和劳务生产(这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方式的人那里;(3)存在于(至少是发达国家)能够控制信贷供应和分配的人那里;(4)存在于能全部地或局部地限制或决定获得知识的人那里。 四种结构性权力通常碰到的情况是,权力拥有者能够改变其他人面临的选择范围,又不明显地直接对他们施加压力要求其做出某个决定或选择。按照国际关系中现实主义学派的观点,在其他方法都失败之后,作为最后一招,军事实力和利用强制力量迫使别国就范的能力必定会占上风,不过按照结构性权力的概念,在许多时候、许多地方,决定是在强制力量没有发挥全部作用的情况下做出的。 约瑟夫·奈认为:“如果国家能使其力量在其他人眼中合法化,它们所遭遇的有违其意愿的阻力就要小得多……如果一个国家能塑造国际规则并使之与本国的利益和价值观相一致,其行为在别国的眼中就更具合法性。如果一个国家借助机构和规则来鼓励别的国家按照它喜欢的方式来行事或者自制,那么它就用不着太多昂贵的胡萝卜和大棒。”⑤ 他还指出:“国际政治性质的变化常常使无形的权力变得更加重要。国家凝聚力、普世性文化、国际制度正在被赋予新的意义。”⑥ 因此,制度性权力是国家软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约翰·鲁杰(John Ruggie)认为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regime)是被一些国家所接受的一系列相互预期、规则与法规、计划、组织实体和财政承诺。⑦ 这种机制的特点是形成了各种层次的制度。邓肯·斯奈德(Duncan Snidal)认为,对于同一问题,不同类型的机制可能会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⑧ 国际制度涉及不同的问题领域,如国防、贸易、货币和法律等。后来,国际制度被定义为在一个既定的问题领域内使各行为体预期趋于一致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⑨ 从本质上讲,机制可能是正式的安排,也可能是非正式的安排。机制可能源于自愿协作或合作,也可能以占主导地位的大国的意志为基础。奥兰·扬(Oran Young)对协商型机制和强加型机制进行了区分。前者以参与者明确同意为特征,而后者是由居于主导地位的行为体精心建立的,即主导者综合利用增强凝聚力、推进合作和刺激利诱等手段,使其他参与者服从规则的要求。⑩ 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发展了机制的概念。他认为主导大国在机制的建立和维持中发挥领导作用,该机制既服务于主导大国的利益,也能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因为对于主导大国来说,通过建立国际制度可以掩盖其利己的实质,增强其行为的合法性。与武力威胁相比,国际制度对霸权国而言是一种极其有效的工具,其发挥作用的方式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间接诱压。基欧汉承认,在一个以利己主义为行为原则的个体所组成的世界中,其决策往往导致集体利益的受损,或者即使它们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往往也很难采取有效的集体行动,而由霸权国家来主动承担并领导其他个体实现这些共同利益,则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在基欧汉看来,实现这些共同利益的工具就是主导国际制度的创设。(11)